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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麼有把握?”趙局長問,“現在農村的壯勞力基本都外出打工了,如果你給的這個條件可靠的話,很快能找到嫌疑人。”

  “我自認為應該沒什麼問題。”我說。

  趙局長低聲部署完偵查工作後,問我:“你說說看依據。”

  我說:“第一,之所以是在馬路東邊的農村里尋找,是因為本案中涉及了兩種工具,一種是挖坑的鐵鍬,一種是殺狗的鐮刀。我要解釋一下,我們偷偷地去檢驗了那條被殺死的狗的屍體。”

  大家竊竊地笑。

  我繼續說:“這兩種農具,只有在農村才可以輕易找到,而在城鎮居民家中一般是沒有的。尤其是鐮刀。如果是城鎮居民,他們最方便的殺狗工具可能是匕首、菜刀,而不是鐮刀。”

  趙局長點頭表示認可。

  我說:“第二,之所以尋找附近的住戶,是因為法醫講究一個規律,叫作‘遠拋近埋’。嫌疑人的作案心理特徵是選擇和墜樓點、他的居住點之間的位置進行埋屍,而不會反其道而行。”

  “這個我懂。”趙局長說,“可是,一定要是非常強壯的成年男子嗎?”

  我說:“根據屍體的衣著檢驗,死者的鞋幫有明顯的拖擦痕跡,說明運屍的過程是控制上半身,下半身垂落在地上拖。我當時就在思考,死者體態嬌小,嫌疑人沒有運輸工具,那麼他可以肩扛、可以橫抱,為什麼要拖著呢?”

  “那只能說明嫌疑人體力不足啊。”趙局長說。

  “不。”我說,“體力不足更需要肩扛橫抱了,夾著上半身拖著屍體,很可能是嫌疑人只用了單臂。為什麼只用單臂?說明另一臂還有用。結合現場的情況,他的另一臂是夾了那條薩摩耶。我們想一想,死者最起碼也有七八十斤,那條薩摩耶也有三四十斤,一個人同時夾著兩具屍體,步行三公里,而不去尋找交通工具,說明這人非常強壯。”

  “那他為什麼要一次性帶兩具屍體?”有偵查員問。

  “我覺得用狗屍體來隱藏人屍體是臨時起意。”我說,“可能是在準備埋屍的路上,看到了狗,臨時起意,就順手殺了狗,順路帶了過來。”

  “死者只有二十二歲,你估計嫌疑人年齡如何?”趙局長問。

  我說:“年齡太大了不會有如此強壯的體格,而年齡太小了不會有如此縝密的藏屍思維,我覺得三四十歲的可能性是最大的。”

  “明白了。”偵查員點頭出門。

  專案組陷入沉默後不久,林濤一行人返回了。

  “有什麼發現嗎?”我問。

  我知道,在屍檢明確了高墜傷以後,現場勘查痕跡物證是定案的關鍵依據,林濤對死者住處的勘查活動,可能會決定案件的性質。

  林濤沒說話,把死者住處的照片一張一張地通過幻燈片放映給我們看。

  死者的家裡非常乾淨整齊,應該是一個人獨居。看來看去,在這些照片裡並看不出什麼疑點和名堂。

  “現場是一個大門,進去後是半個小廳,小廳兩側是廚房和衛生間。”林濤介紹道,“再往裡走就是臥室。臥室的一側放床,另一側放梳妝寫字檯,中間是窗戶。窗戶的下面,有一個凳子。因為現場地面不具備檢驗條件,所以我們對現場的勘查沒發現什麼。對所有物品都勘查了,沒有看到什麼明確的新鮮指紋。不過,窗台下面凳子上,有兩枚完整的灰塵加層足跡,分別是左、右腳的,足尖指向窗戶方向。我們都提取拍照了,和死者的慢跑鞋鞋底的花紋一致。”

  “也就是說,她是踩著那個凳子,蹬上窗台,然後墜樓的?”趙局長有些興奮。因為如果是這樣,這就不是一起命案了。

  “有可能吧。”林濤說,“窗戶上也有新鮮的指擦痕,但是新鮮陳舊的程度不太好判斷。窗台凸凹不平,有擦蹭痕跡,但是看不出鞋印,不具備條件。”

  “如果是個自殺案件,就好辦多了。”趙局長說,“不過,不管怎樣,這案子都涉嫌刑事犯罪了,這個強壯的成年男人,我們肯定是要找出來的。”

  我沒有說話,對趙局長認為的案件性質也沒有評論。我把林濤拍回來的照片反反覆覆地看,看窗戶內外的照片,看家裡的一些用品擺設。看上去,死者足踏小凳子登上窗台然後墜樓的結論好像沒有什麼問題。邏輯合理、層次合理,墜樓的位置也差不多。但是,屍體檢驗的諸多細節也都在我的腦海里呈現。這些線索,慢慢形成了一股線,指向了一個方向。

  對我來說,看案件照片就像是玩手機遊戲一樣,時間過得飛快。不知不覺,我已經看了一個多小時,自己還以為只過了十幾分鐘。

  案件的偵查就這樣出現了突破。

  主辦偵查員一臉成就感地返回了專案組,問:“是不是自殺墜樓?勘查沒問題吧?”

  對於這個問題,我和林濤都沒有回答。我是因為心裡有疑惑,所以不敢隨便發表意見,林濤肯定也是這樣。組隊協作了這麼多年,我們之間的默契是不言而喻的。

  偵查員見我們沒有回答,自己接著說:“人找到了。秦科長分析的範圍很小了,就那麼幾個人,隨便一排查時間就對上了。喏,這是他的鞋子。”

  偵查員拎上來好幾雙鞋子,說明他們不僅已經鎖定了嫌疑人,還通過搜查手續提取到了嫌疑人的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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