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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威伯又問道:“在占領南京後,日本士兵是如何對待婦女和兒童的呢?”

  約翰馬吉道:“事情同樣令人難以置信地恐怖。每天都有強姦事件的發生。很多婦女、甚至兒童慘遭殺害。如果一名婦女拒絕或反抗的話,她就會被槍殺或刺死。我照了一些相片,拍了一些錄像,記錄了這些婦女所受的傷,有些婦女的脖子裂開了,全身都是傷口。……”

  “還有很多其他此類事件。我們面臨一個最嚴重的問題——所有外國人都面臨著這個問題。我們無法阻止他們把男人帶走,但是我們可以阻止他們強姦女性。……”

  “如果有任何真正的措施制止這種行為的話。這種行為是可以被制止的。當時這種事情完全沒有被(日本人)當回事。一天,安全區委員會的主席拉貝和一名日本軍官一起去他的家,拉貝先生收留了許多中國女性,在他的院子裡大約有二三百人,她們在院子裡搭起了小帳篷,那天當他和那個日本軍官一起到家時,他們看到一名日本士兵正在一個帳篷里強姦婦女,那名軍官所做的只是打了那名士兵幾個耳光,拉貝對此感到極其噁心,把這件事情告訴了其他國際委員會的成員。”

  “在一月三十日。我們要處理一個新的危機,因為日本人試圖——他們找到我們,試圖強迫我們把這些女性從安全區遣送回家。”

  威伯追問道:“那是哪一年的一月三十日?”

  “一九三八年一月三十日!他們(日本人)不希望我們——他們不希望這些女性受我們保護。我們決定作出一些順從的表示,因為我們擔心整個安全區會被解散。”

  “因此我們建議年紀較大的女性回家。但我們仍然把年輕的女性置於我們的保護之下。我們很快就聽說這些婦女從安全區回家後,強姦事件又開始了,而這些女性中的一些人,我們在安全區內是認識的。”

  ……

  在這個問題回憶完之後,威伯問道:“馬吉先生,日本士兵在占領南京後是如何對待私人財產的呢?”

  “日本士兵搶走了一切他們想要的東西:手錶、自來水筆、錢、衣服、食品。我曾經在最初的幾天裡把一個弱智的婦女送到醫院。她在奪回被一名日本士兵搶走的被褥時被這名日本兵刺傷了脖子。日本士兵根本不理會他們自己的領事館張貼的關於保護外國財產的告示,也不理會美國大使館張貼的告示。……”

  威伯又追問道:“你描述了日本士兵在占領南京後對待平民和財產的情況,這種情況持續了多長時間呢?”

  “在大約六個星期後,這種事情開始減少,但是還是發生了許多此類事件,之後發生了許多單個事件。……”

  威伯問得很詳細,約翰馬吉回答的也很詳細。日本律師團的律師見勢不妙,於是日本律師打斷道:“如果法官大人允許的話,我想利用這個空隙提醒法庭,我相信各位法官已經注意到這位證人在通過閱讀某種筆記來幫助他的記憶,那麼我想一直到現在他都不能根據他的記憶來作證,他不應該閱讀筆記或準備好的記錄。我希望法庭能規範這一點。”

  威伯對約翰馬吉道:“當你站在證人席時,你就沒有了閱讀筆記的自由——除非你得到了法庭的許可,只有當你需要用來幫助你回憶而且這些筆記是在這些事情發生時記錄的,你才能閱讀。這一警告對你是有效的。”

  約翰馬吉卻道:“我想告訴閣下,我的本子上寫的內容,上面只有日期。我每天都給我的妻子寫一封日記信,現在就在我手裡。這上面全是“十二月十四日”之類的日期!”

  “如果說記錄詳細,我的日記遠遠沒有拉貝先生和魏特琳女士的日記詳細。我也帶來了他們的日記!如果說閱讀,我還不如閱讀這兩份更詳細的日記!而且。無論我是否在閱讀日記,歷史的真實是改變不了的。”

  “我前面說過,我給一些中國人錄過像。我想告訴庭長閣下,關於南京大屠殺的真實影像。我也帶到了法庭,希望法庭允許當庭播放!並且希望法庭將拉貝先生和魏特琳女士的日記採納!”

  按照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規矩,可以被認定為證據的影像,是可以當庭播放的。例如,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檢察方面。為了證明日本準備侵略戰爭的情況,和被告荒木貞夫在備戰中所起的領導作用,曾經提出過一部名為《非常時之日本》的影片作證。

  這部《非常時之日本》,隨即被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作為證據接受。並在審判大廳當眾放映。美國人把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翻修的極為出色,放映效果遠不是普通電影院能夠比擬。

  約翰馬吉提供的證據,讓法官們有些吃驚。畢竟,當年的南京大屠殺極為慘烈,能保存下來的錄像鳳毛麟角。甚至連餘生都沒有搜集到,卻不料在約翰馬吉手中有一份。

  旁聽席和記者席上的眾人聽約翰馬吉如此說,也是相顧譁然。日本律師團毫無準備。聽到這個消息後,面色鐵青。威伯只能敲了兩下錘子,道:“安靜!安靜!現在休庭四十五分鐘!法官會議會表決,是否當庭播放約翰馬吉先生帶來的錄像。以及是否將拉貝日記和魏特琳日記採納為新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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