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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五十章 餘生作證

  幾個法官聽到梅汝璈這麼說,神色都是一頓。知道梅汝璈為了南京大屠殺的審判,已經顧不得維持和約瑟夫季南的關係了。梅汝璈接著道:

  “我們中國的檢察官有尋找證人的權力。這近千人,每一個都是被日本人禍害的家破人亡、親人死傷,每一個都可以證明日本人的罪行,為什麼不能出庭作證?法律的尊嚴與正義又何在?”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一眾法官無奈,只能同意。不過,也對梅汝璈說道:“這些證人確實都有出庭作證的資格和權力。法庭原則上可以同意他們出庭作證。但是,由於人數太多,不可能每一個人都獲得出庭的機會。”

  “否則,光對南京大屠殺的審判,就要用一年的時間。這是盟軍總部不可能同意的。我們只能折中一下,選擇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出庭,其他的人可以寫下材料,作為證詞。我們會給予公平採用的。”

  梅汝璈表示同意。其實在真實歷史中,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從頭到尾的審判中,也不過是用了四百一十九名證人為原告和被告出庭作證,而且,這四百一十九名證人中,為日本人辯護的達三百一十人,數量幾乎是檢察方提供的證人數量一百零九名的三倍之多!這些日本律師,為了給這些甲級戰犯辯護,用盡心力。

  而和日本人相比,中國人對於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有關南京大屠殺的審判,卻並不是那麼盡力。

  對於日本人而言,甲級戰犯們作為被告,因為身處日本,所以,就地尋找證人非常容易方便。而且,這些證人完全有能力配合出庭日期,其住宿交通,衣食招待,也完全不成問題。雖然名義上。這些人出庭作證的費用是由被告方負責的,但實際上,卻是由日本政府開支。

  而對於中國方面的證人而言,大部分人遠隔重洋。專程到日本作證。困難很大。這些人的衣食住行等各種費用,一般來說,是由法庭通知盟軍總部負責招待和照管的,報到以後在東京的飲食住宿等都是由法庭通知盟軍總部負責安排和開支。

  並且,每人每天還會有一美元的零花錢。足夠買些紀念品。盟軍並沒有薄待這些出庭作證的中國證人。但是,對於這些中國證人而言,遠涉重洋到日本作證,實際上是放棄了在國內的工作。放棄了能養家餬口的穩定收入。

  在這個時代,大部分中國人連溫飽都難以保證。這些證人放棄穩定收入後,家庭的經濟壓力很大。但是,盟軍方面卻不可能連證人的家人都供養起來。而老蔣也根本不管這些出庭的證人。任由其自生自滅。

  和日本政府對待甲級戰犯們的態度,簡直就是天壤之別。

  所以,在真實歷史上,雖然有十幾名中國證人。遠涉重洋到日本為南京大屠殺作證。但是迫於各種壓力,在到達日本後不久,便紛紛要求回國。無奈之下,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不得不加以變通。允許這些證人提前出庭作證,並接受詰問。

  這樣的作證效果,和法庭效果可想而知。若不是這一世有餘生這個土豪砸錢,從國內找來大量的證人,並供給其一家的衣食,恐怕歷史還會重蹈覆轍。讓後世繼續遺憾下去。

  餘生準備出庭的消息不脛而走,很快傳遍全日本。並傳回國內。如今的日本人,對於中國人沒有任何好感,他們並不承認自己的戰敗是因為中國人,也拒絕承認中國是戰勝國。

  當然。大部分日本民眾也不知道日本軍隊在南京,對中國人進行屠殺的事情。雖然李香蘭和瑪麗蓮夢露的巡迴演唱會上,會連續播放日本人入侵中國的影像,但是,許多日本人仍舊拒絕那些影像是真的。只認為這是一場美國人策劃的宣傳陰謀。

  於是,日本民間對餘生的質疑聲越來越大。而日本律師團也並不安分。小動作連連不斷。隔三差五,便有人敲門。這一日,青小藝讓露西開門去看,卻是一個日本律師在門口求見。

  青小藝想都不想,便斷然拒絕。按照英美法系的慣例,會嚴格區分由檢察方面提供或要求傳喚的“檢察證人”,和由被告辯護律師們提供或要求傳喚的“辯護證人”。訴訟一方提供的證人,在獲得法庭許可的證人身份後,便不得同訴訟另一方的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有任何交往或接觸。

  即便這種接觸和交往,只是禮節性質的也不可以!這在英美法系中,是一條嚴格貫徹的習慣規則。所以,在正常情況下,打官司的訴訟雙方,都要竭力避免同對方證人的往來或接觸。

  如果不注意這種規避,那麼,一旦被人告發。與證人聯繫的律師或者代理人,便有“勾結證人”的嫌疑。有了這個嫌疑,法庭就會決定給此人以停止出庭的處罰。與此同時,被勾結的證人,法庭也會停止其作證資格,並宣布其證詞無效。

  青小藝在美國待了數年,自然知道這些規則,發現日本律師敲門後,很容易的便推出日本人的陰謀。日本人的律師團隊有上百人,捨棄一個不算什麼大事。而中國近千名證人中,只有餘生一個有巨大的影響力

  一旦這個日本律師真的進門,或者和餘生、青小藝有所接觸,並被人拍攝下來。那麼,餘生這個證人就別想當了,日本人必然會找人告發這個律師和餘生。這便如同下象棋一般,用一個卒子,換來一個對方的一個車或者是將,是絕對划算的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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