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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後,在8月17日組成以皇族東久邇稔彥為首相的內閣,處理結束戰爭事宜。儘管皇族內閣對解除軍隊武裝、接受盟國進駐、簽署投降書等方面起到穩定局勢的作用,並在9月20日頒布了《波茨坦緊急敕令》,既不經過立法程序便可下達執行占領軍總司令部發布的命令,但該內閣在逮捕、審判戰犯以及開放政治、宗教自由方面與占領軍產生衝突,因而在10月4日宣布總辭職。其後曾在案20年代積極推行協調外交的幣原喜重郎繼任首相,並接受麥克阿瑟的五大指令,即憲法的自由主義化及賦予婦女參政權、鼓勵建立工會組織、改革教育制度、廢除秘密警察、經濟民主化等,從而開始了一系列非軍事化、民主化的改革措施。
在軍事方面,占領當局從1945年下半年開始陸續頒布指令,命令軍隊立即交械投降和迅速復員,廢除大本營、參謀本部、陸軍省、海軍省等軍事指導機構以及日本兵員法、國家總動員法等一系列軍事法令,解散在鄉軍人會等準軍事組織,禁止與軍事有關的生產及科學研究,拆除戰爭工業設備並將其作為對盟國的賠償等。
在政治方面,逮捕並審判戰犯,從1946年5月到1948年11月,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100多名甲級戰犯進行了審判,並判處東條英機等7名戰犯絞刑,判處其他18名戰犯終身監禁和有期徒刑;解散軍國主義團體,剝奪軍國主義分子的公職。以“黑龍會”為首的140個軍國主義團體被解散,20多萬人被解除公職;廢除軍國主義治安法令,釋放政治犯和思想犯。獲得自由的政治犯、思想犯約有4000多人,其中包括德田秋一、宮本顯治等日本共產黨領導人;廢除軍國主義教育,實施政教分離。刪除所有教材中的軍國主義內容,禁止政府與神社發生任何關係;開放言論與新聞自由,開放工人運動,給予婦女政治權利等。
在經濟方面,占領當局主要採取了兩項改革措施,即“農地改革”與“解散財閥”。占領當局對日本政府提出的農地改革方案極為不滿,因而提出自己的改革方案,即政府強制性購買不在村地主的全部土地和在村地主一公頃以上的土地,並優先出售給耕種這些土地的佃農。結果在兩年的時間內,大約200萬公頃的土地從地主手中轉移到佃農手中,自耕農的比例也因此從改革前的30%上升到70%;1946年8月,占領當局指令日本政府成立控股公司清理委員會,通過解散控股公司、排除財閥家族對企業的控制、分散財閥企業的股票、排除經濟力量過度集中等措施,對以十大財閥為中心的巨大家族企業進行分割經營,並禁止原有的財閥家族成員擔任該企業的領導職務等。
早在1945年10月,麥克阿瑟就對東久邇內閣的近衛文麿國務大臣提出修改舊憲法的要求,幣原喜重郎內閣成立後再次提出這一要求。儘管幣原首相對此持消極態度,但仍成立了以國務大臣松本蒸治為委員長的憲法調查委員會。該委員會提出的憲法修正案遭到占領當局的拒絕,麥克阿瑟提出“改憲三原則”,即象徵天皇制、放棄戰爭、廢除以華族為中心的封建制度,並指使盟軍總司令部民政局起草新憲法。民政局憲法草案形成後提交日本政府,後者通過規定的程序審議批准了這部以象徵天皇制、主權在民、放棄戰爭及非武裝、保障基本人權及自由、男女平等為特徵的憲法。同時,根據憲法精神,國會兩院又先後制定了《國會法》、《內閣法》、《地方自治法》、《教育基本法》、《國家公務員法》等法律,從而形成了戰後政治制度。
二、政治與社會
民主化改革推動了政黨政治的復活。戰前和戰時的一些政治家為在新的議會政治中掌握主導權,紛紛著手重建和組建政黨,因而推動了各種政治勢力的不斷分化組合。1945年11月2日,戰前幾個政見不同的社會民主主義政黨在建立“大社會主義政黨”的口號下,倉促聯合起來成立了社會黨。但因內部矛盾,沒有充分闡述黨的基本政策,黨的最高職務委員長空缺,右翼的片山哲任書記長;同月9日,自由黨成立,戰時內閣大臣鳩山一郎當選為黨的總裁。該黨主張“維護君民一體的國家”,堅持“維護私有財產及自由主義經濟”,是典型的資產階級政黨;同月16日組成的進步黨,其成員大多數為戰時御用政治團體“大日本政治會”所屬議員。該黨強調“維護國體”以及“統制經濟”,攻擊共產主義,是保守政黨中的右翼;同月18日,協同黨成立,雖然該黨主張“維護皇統”,但同時提倡“確立民主政治體制”,標榜合作主義,是保守政黨中的左翼;日本共產黨成立於1922年,但在戰前屬於非法政黨,領導人也大多被捕入獄。戰爭結束後,他們立即以合法的身份著手重建黨組織。1945年12月1日,日本共產黨召開時隔19年之久的代表大會,選舉黨的領導機構。該黨號召國民“打倒天皇制,建立人民共和政府”,“廢除欽定憲法和舊議會”,實現民主主義革命,但充分肯定議會鬥爭的重要性。
各黨成立後,積極準備參加即將到來的眾議院議員選舉(大選),但占領當局頒布的剝奪公職令使許多政黨所屬政治家不能參加選舉。因此,在1946年4月舉行的戰後首次大選中,82%的當選者為新議員,其中有39名女性議員。大選後沒有加入黨派的幣原首相藉口議會政治不穩回引起社會混亂,準備繼續執政,但其他黨派堅持組成政黨內閣。自由黨為議會中的第一大黨,因其總裁鳩山一郎被剝奪公職,遂由還不是國會議員的吉田茂接任其總裁職務,並組成第一屆吉田茂內閣。
在軍事方面,占領當局從1945年下半年開始陸續頒布指令,命令軍隊立即交械投降和迅速復員,廢除大本營、參謀本部、陸軍省、海軍省等軍事指導機構以及日本兵員法、國家總動員法等一系列軍事法令,解散在鄉軍人會等準軍事組織,禁止與軍事有關的生產及科學研究,拆除戰爭工業設備並將其作為對盟國的賠償等。
在政治方面,逮捕並審判戰犯,從1946年5月到1948年11月,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100多名甲級戰犯進行了審判,並判處東條英機等7名戰犯絞刑,判處其他18名戰犯終身監禁和有期徒刑;解散軍國主義團體,剝奪軍國主義分子的公職。以“黑龍會”為首的140個軍國主義團體被解散,20多萬人被解除公職;廢除軍國主義治安法令,釋放政治犯和思想犯。獲得自由的政治犯、思想犯約有4000多人,其中包括德田秋一、宮本顯治等日本共產黨領導人;廢除軍國主義教育,實施政教分離。刪除所有教材中的軍國主義內容,禁止政府與神社發生任何關係;開放言論與新聞自由,開放工人運動,給予婦女政治權利等。
在經濟方面,占領當局主要採取了兩項改革措施,即“農地改革”與“解散財閥”。占領當局對日本政府提出的農地改革方案極為不滿,因而提出自己的改革方案,即政府強制性購買不在村地主的全部土地和在村地主一公頃以上的土地,並優先出售給耕種這些土地的佃農。結果在兩年的時間內,大約200萬公頃的土地從地主手中轉移到佃農手中,自耕農的比例也因此從改革前的30%上升到70%;1946年8月,占領當局指令日本政府成立控股公司清理委員會,通過解散控股公司、排除財閥家族對企業的控制、分散財閥企業的股票、排除經濟力量過度集中等措施,對以十大財閥為中心的巨大家族企業進行分割經營,並禁止原有的財閥家族成員擔任該企業的領導職務等。
早在1945年10月,麥克阿瑟就對東久邇內閣的近衛文麿國務大臣提出修改舊憲法的要求,幣原喜重郎內閣成立後再次提出這一要求。儘管幣原首相對此持消極態度,但仍成立了以國務大臣松本蒸治為委員長的憲法調查委員會。該委員會提出的憲法修正案遭到占領當局的拒絕,麥克阿瑟提出“改憲三原則”,即象徵天皇制、放棄戰爭、廢除以華族為中心的封建制度,並指使盟軍總司令部民政局起草新憲法。民政局憲法草案形成後提交日本政府,後者通過規定的程序審議批准了這部以象徵天皇制、主權在民、放棄戰爭及非武裝、保障基本人權及自由、男女平等為特徵的憲法。同時,根據憲法精神,國會兩院又先後制定了《國會法》、《內閣法》、《地方自治法》、《教育基本法》、《國家公務員法》等法律,從而形成了戰後政治制度。
二、政治與社會
民主化改革推動了政黨政治的復活。戰前和戰時的一些政治家為在新的議會政治中掌握主導權,紛紛著手重建和組建政黨,因而推動了各種政治勢力的不斷分化組合。1945年11月2日,戰前幾個政見不同的社會民主主義政黨在建立“大社會主義政黨”的口號下,倉促聯合起來成立了社會黨。但因內部矛盾,沒有充分闡述黨的基本政策,黨的最高職務委員長空缺,右翼的片山哲任書記長;同月9日,自由黨成立,戰時內閣大臣鳩山一郎當選為黨的總裁。該黨主張“維護君民一體的國家”,堅持“維護私有財產及自由主義經濟”,是典型的資產階級政黨;同月16日組成的進步黨,其成員大多數為戰時御用政治團體“大日本政治會”所屬議員。該黨強調“維護國體”以及“統制經濟”,攻擊共產主義,是保守政黨中的右翼;同月18日,協同黨成立,雖然該黨主張“維護皇統”,但同時提倡“確立民主政治體制”,標榜合作主義,是保守政黨中的左翼;日本共產黨成立於1922年,但在戰前屬於非法政黨,領導人也大多被捕入獄。戰爭結束後,他們立即以合法的身份著手重建黨組織。1945年12月1日,日本共產黨召開時隔19年之久的代表大會,選舉黨的領導機構。該黨號召國民“打倒天皇制,建立人民共和政府”,“廢除欽定憲法和舊議會”,實現民主主義革命,但充分肯定議會鬥爭的重要性。
各黨成立後,積極準備參加即將到來的眾議院議員選舉(大選),但占領當局頒布的剝奪公職令使許多政黨所屬政治家不能參加選舉。因此,在1946年4月舉行的戰後首次大選中,82%的當選者為新議員,其中有39名女性議員。大選後沒有加入黨派的幣原首相藉口議會政治不穩回引起社會混亂,準備繼續執政,但其他黨派堅持組成政黨內閣。自由黨為議會中的第一大黨,因其總裁鳩山一郎被剝奪公職,遂由還不是國會議員的吉田茂接任其總裁職務,並組成第一屆吉田茂內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