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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胡適對國民黨當局的批評,或者說,胡適對國民黨政治的“改造”,不但以公開發表文章的方式,也以直接“上書”的方式進行。胡適常常直接致信包括蔣介石在內的國民黨要人,對他們的言行直言指責,並正面提出應該如何的意見(在這一點上,胡適也與魯迅顯出重大差別。)而他的意見也時被某種程度地採納。1934年4月4日,胡適托人帶給蔣介石一封信,要求蔣“明定自己的職權,不得越權侵官,用全力專做自己權限以內的事”。並說:“名為總攬萬機,實則自居下流,天下之惡皆歸之。”據沈寂先生研究,胡適的“這一直諫幾天以後即起了效應”:中央社9日電,報導蔣介石的一個解釋:“日前手令出版物封面,非必要不得用外國文字年號”事,他說該手令是“命令行營政訓工作人員”的,“而政訓處竟送中央全委通令全國,實屬荒謬。我蔣介石非中央黨部,非政府。我的手令如何能給中央宣委會,且通令全國,豈非笑話。望職員以後辦事,務須認清系統,明白手續,方能為在上者分勞,不致將事辦錯雲!”胡適對此事的評說是:“各報所載文字相同,可見是他有意發表的,此事可見他知錯能改過。只可惜他沒有諍友肯時時指摘。”(1934年4月10日日記)。而沈寂先生這樣評說胡適對蔣的評說:“這細小的納諫,增強了胡適的信心。所以胡適處處維護這個政權。當有人起來反蔣時,他就說:‘今日無論什麼金字招牌,都不能減輕掀動內戰,危害民國之大責任。’甚至說‘我們不反對一個中央政府用全力戡定叛亂’。”
胡適對國民黨和蔣介石的“罵”,能在一定程度上為對方所接受,說明以蔣介石“為核心”的國民黨最上層,對胡適的“罵”並未採取全面排斥的態度。這當然不是說,當局對胡適言論的容忍就是無限度的。我們知道,對國民黨政權,胡適的態度是保存、合作、對抗。保存,即意味著反對旨在推翻這個政權的任何行為,尤其是暴力行為,說得具體說,即意味著當共產黨的“暴力革命”令蔣介石頭痛萬分時,胡適堅決站在了蔣政權一邊,以自己的“道義力量”支持著它。這是胡適自定的底線。而這也是當局對胡適容忍的限度。在這個限度以內,胡適的“罵”再尖銳激烈,也能讓當局感到一種“善意”,一片“苦心”。以蔣介石“為核心”的國民黨最高當局,雖然也必然時時感到胡適的“忠言”很“逆耳”,但他們同時也十分清楚,這畢竟是“忠言”,不能與魯迅寒光閃閃的“匕首投槍”混為一談。這樣,即便胡適的言論“過火”些,甚至不時指名道姓地批評了蔣介石,蔣介石和最高當局也能容忍了。當然,這裡的所謂“容忍”,是指不採取通緝、逮捕、暗殺等措施,至於默許甚至慫恿中下層黨徒和報刊對胡適進行攻擊、謾罵,甚至指使有關職能部門出面對胡適發出“警告”,就是另一回事了。
魯迅的不罵蔣介石與胡適的敢罵蔣介石(8)
以蔣介石為首的國民黨當局,能在相當程度上容忍胡適的批評,當然也與胡適的批評總是從正面出發,總是能提出積極的建設性的意見有很大關係。對於胡適的正面意見,以蔣介石為首的黨國要人,通常表現出很重視的姿態。“人權運動”時期,就在中下層黨徒對胡適表現出忍無可忍的激憤時,“國舅”宋子文卻約胡適晤談,請胡適代他們“想想國家的重要問題”(22)在後來的生涯中,胡適與蔣介石等當政要人直接對話溝通、當面建言獻策,更成一種常事。蔣介石們這樣做,有作秀的成份,也有爭取胡適們支持的用心,當然,也不無聽取意見的誠意。
魯迅為何不“敢”指名道姓地罵蔣介石,解釋起來比較容易。而胡適為何“敢”這樣做,要說清楚則稍稍困難些,因為胡適與國民黨政權的關係,較之魯迅要複雜得多。國民黨內部並非鐵板一塊,有不同觀念的矛盾和較量,有不同派系的明爭或暗鬥。而胡適們之所以能尖銳激烈地批評國民黨,甚至“敢”指名道姓地罵蔣介石,也在某種程度上藉助了國民黨內部的思想和權力紛爭,正如沈衛威先生所說,“是鑽當局的空隙,利用了國民黨內部的矛盾”。(23)沈衛威的書中,對“《新月》背後的政治關係”有精彩的分析,在此就不贅述。
我知道,我並沒有把魯迅的不“敢”和胡適的“敢”說清楚。好在我真正關心的,也不是這個很具體的問題,而是魯、胡兩個同時代有巨大影響的知識分子不同的現實姿態和政治取向。——這個問題要說清楚,就更不容易了。
2003年2月15日
注釋:
(1)見胡明《胡適傳論》,人民文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667頁。
(2)(7)收入《偽自由書》。
(3)(4)見《人權論集》。
(5)東方出版中心1999年版第205頁。
(6)《自選集·自序》。
(8)“鳥政府”亦為胡適用語,見胡適詩《雙十節的鬼歌》。
(9)收入《胡適文存二集》。
(10)見增田涉《魯迅傳》。
胡適對國民黨和蔣介石的“罵”,能在一定程度上為對方所接受,說明以蔣介石“為核心”的國民黨最上層,對胡適的“罵”並未採取全面排斥的態度。這當然不是說,當局對胡適言論的容忍就是無限度的。我們知道,對國民黨政權,胡適的態度是保存、合作、對抗。保存,即意味著反對旨在推翻這個政權的任何行為,尤其是暴力行為,說得具體說,即意味著當共產黨的“暴力革命”令蔣介石頭痛萬分時,胡適堅決站在了蔣政權一邊,以自己的“道義力量”支持著它。這是胡適自定的底線。而這也是當局對胡適容忍的限度。在這個限度以內,胡適的“罵”再尖銳激烈,也能讓當局感到一種“善意”,一片“苦心”。以蔣介石“為核心”的國民黨最高當局,雖然也必然時時感到胡適的“忠言”很“逆耳”,但他們同時也十分清楚,這畢竟是“忠言”,不能與魯迅寒光閃閃的“匕首投槍”混為一談。這樣,即便胡適的言論“過火”些,甚至不時指名道姓地批評了蔣介石,蔣介石和最高當局也能容忍了。當然,這裡的所謂“容忍”,是指不採取通緝、逮捕、暗殺等措施,至於默許甚至慫恿中下層黨徒和報刊對胡適進行攻擊、謾罵,甚至指使有關職能部門出面對胡適發出“警告”,就是另一回事了。
魯迅的不罵蔣介石與胡適的敢罵蔣介石(8)
以蔣介石為首的國民黨當局,能在相當程度上容忍胡適的批評,當然也與胡適的批評總是從正面出發,總是能提出積極的建設性的意見有很大關係。對於胡適的正面意見,以蔣介石為首的黨國要人,通常表現出很重視的姿態。“人權運動”時期,就在中下層黨徒對胡適表現出忍無可忍的激憤時,“國舅”宋子文卻約胡適晤談,請胡適代他們“想想國家的重要問題”(22)在後來的生涯中,胡適與蔣介石等當政要人直接對話溝通、當面建言獻策,更成一種常事。蔣介石們這樣做,有作秀的成份,也有爭取胡適們支持的用心,當然,也不無聽取意見的誠意。
魯迅為何不“敢”指名道姓地罵蔣介石,解釋起來比較容易。而胡適為何“敢”這樣做,要說清楚則稍稍困難些,因為胡適與國民黨政權的關係,較之魯迅要複雜得多。國民黨內部並非鐵板一塊,有不同觀念的矛盾和較量,有不同派系的明爭或暗鬥。而胡適們之所以能尖銳激烈地批評國民黨,甚至“敢”指名道姓地罵蔣介石,也在某種程度上藉助了國民黨內部的思想和權力紛爭,正如沈衛威先生所說,“是鑽當局的空隙,利用了國民黨內部的矛盾”。(23)沈衛威的書中,對“《新月》背後的政治關係”有精彩的分析,在此就不贅述。
我知道,我並沒有把魯迅的不“敢”和胡適的“敢”說清楚。好在我真正關心的,也不是這個很具體的問題,而是魯、胡兩個同時代有巨大影響的知識分子不同的現實姿態和政治取向。——這個問題要說清楚,就更不容易了。
2003年2月15日
注釋:
(1)見胡明《胡適傳論》,人民文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667頁。
(2)(7)收入《偽自由書》。
(3)(4)見《人權論集》。
(5)東方出版中心1999年版第205頁。
(6)《自選集·自序》。
(8)“鳥政府”亦為胡適用語,見胡適詩《雙十節的鬼歌》。
(9)收入《胡適文存二集》。
(10)見增田涉《魯迅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