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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8—1960年是土耳其電影的騰飛階段。到1948年,第二次世界大戰已經結束3年,一度受到壓抑的娛樂需求開始得到釋放;政府開始降低電影業的娛樂稅;強調藝術品位的美國電影取代埃及電影,風靡土耳其城市;電影雜誌開始發表諸多影評,提升民眾的觀影興致。因此,越來越多的導演和演員投身於電影業,電影開始擺脫戲劇的桎梏,產量迅速增長。從1949年到1956年,土耳其放映電影343部,年均42.8部;從1956到1960年,土耳其放映電影279部,年均高達69.9部。20世紀50年代最為著名的導演是生於伊斯坦堡的歐麥爾·魯特菲·阿卡德(Ömer Lütfi Akad,1916—2011年)。他於1949年涉足影業,在1952年導演其處女作《以法律的名義》(Kanun Namına)。這部影片借鑑美國黑色電影和法國詩意現實主義的風格,依據一樁確有其事的謀殺案件,表現出伊斯坦堡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心理困惑。

  1960—1980年是土耳其電影的全盛時期。1960年5月27日,土耳其共和國發生軍事政變,民主黨政府被顛覆。這一政治事件深刻影響了文化生活。1961年7月9日,土耳其共和國新憲法的最終文本提交全民公決並獲得通過,其中第1編第10款規定:“土耳其共和國有責任消滅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全部障礙,嚴禁限制公民的基本權利,反對與社會公正及民主國家不相適應的一切行動。”憲法力圖限制行政機構的權力,以此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1961年憲法頒布後,許多電影導演、演員、評論員和作家紛紛抗議電影審查制度違憲,繼而努力發展電影業,土耳其電影迎來了發展盛期。從1961年到1963年,土耳其放映電影368部,年均122.6部。1963年,共和民主黨黨員提出一項關於發展電影業的議案。1964年,內政部仔細討論這一議案。同年旅遊部召集一個由文官、電影生產商、製片人和電影評論家共同參加的會議。1964年11月第一屆土耳其電影理事會成立。1965年,旅遊部提出一項關於設立土耳其電影學院的議案,可惜在議會未能通過。1971年,第二屆土耳其電影會議召開。1974年,土耳其電影專題研討會召開,許多電影生產商、製片人、作家和教授與會。在此背景下,20世紀六七十年代的電影產量達到空前水平。1964—1975年,土耳其放映電影2 652部,年均高達220部,位居世界前列;1976—1979年,土耳其放映電影609部,年均仍有152.2部。這一時期的多數影片由規模較小的製片廠生產,不過影片水平有所提高,影片選材貼近百姓生活和欣賞品味,有歌唱片、驚險片、喜劇片、逃避社會的影片以及關注現實的影片,等等,湧現了一批較為傑出的導演,其中最負盛名的是歐麥爾·魯特菲·阿卡德和伊爾馬茲·居內依。歐麥爾·魯特菲·阿卡德於1966年拍攝《邊界的法律》(Hudutların Kanunu,與伊爾馬茲·居內伊合作),於1967年拍攝《基茲里爾梅克惡棍》(Kızılırmak Karakoyun,與伊爾馬茲·居內伊合作),於1971年、1973年和1974年先後拍攝了反映城市化的3部影片:《犧牲》(The Sacrifice)、《新娘》(Gelin)和《婚禮》(The Wedding)。伊爾馬茲·居內依(Yılmaz Güney,1937—1984年)於1937年4月生於阿達納,曾就讀於伊斯坦堡大學,做過電影編劇、演員。他在1968年拍攝《賽義德先生》(Seyyit Han),在1970年拍攝現實主義影片《希望》(Umut),在1971年拍攝《父親》(Baba)以及具有西部片風格的《哀歌》(Agit)和《痛苦》(Aci),此後3年入獄服刑,到1974年拍攝《憂愁》(Endise),刻畫最終分道揚鑣的兩位朋友。不久,他因殺人罪再度被捕,在獄中寫出《獸群》(Suru)和《敵人》(Dusman)兩部影片(均在1979年公映)的腳本。後來,他獲得假釋,於1982年製成影片《道路》(Yol),後藉機逃離祖國,於1984年9月客死巴黎。

  1980年9月12日軍事政變至今,是土耳其電影發展的調整時期。1982年11月7日新憲法最終文本提交全民公決並獲得通過,其中第26款規定:“每個人都享有以口頭、書畫、圖片或其他方式單獨或集體表達和傳播其思想和觀點的權利。這一權利也包括在不受官方機構干預的情況下接收或傳遞信息和思想的自由。本款規定並不妨礙廣播、電視、電影或其他的類似傳播方式服從許可制度。”新憲法的規定顯然使電影生產的政治環境大為改善。然而,由於電影審查制度長期延續,政府嚴格控制電影票價,通貨膨脹導致製片成本成倍提高,同時電視和錄像迅速普及並分流觀眾,從20世紀80年代初開始,土耳其的電影產量急劇下降,比如1980—1982年電影產量約為220部,年均73.3部,僅相當於20世紀50年代末的水平。但是,土耳其電影在產量下降的同時,質量卻有所提高,一些影片質量上乘並獲得國際獎項。1982年由伊爾馬茲·居內依擔任導演和編劇的影片《道路》(Yol)於同年獲得法國坎城電影節的金棕櫚獎。這部影片以獲准離開監獄回鄉探親一周的5名囚犯為主人公,側重刻畫其中3名囚徒——賽義德·阿里(Said Ali)、馬哈茂德·薩利(Mahmould Sali)和歐麥爾(Omer)。賽義德·阿里鋃鐺入獄之後,其妻就與他人通姦,被阿里的家人囚於密室之中。阿里得知消息之後怒不可遏,故將妻子和兒子帶出村外,朝著鄰村進發,企圖嚴懲妻子。不料途中衣衫單薄的妻子凍餓斃命,兒子嗷嗷大哭,賽義德·阿里追悔不已。馬哈茂德·薩利回家之後,貧困潦倒,無力撫育幼子,遂在姐夫的慫恿下,一起落草為寇,以搶劫為生。在一次行動中,姐夫被仇人亂刀砍死,薩利僥倖逃脫,卻被姐夫的家人視作仇讎,必欲除之而後快。薩利被迫與妻子一起跳上火車,躲入廁所,希望可以逃避姐夫家人的追殺,最終未能如願,被姐夫的弟弟親手殺害。歐麥爾是一名政治犯,他回家之後久經磨難,參加反政府武裝,以實際行動抗擊軍隊的屠殺、警察的施虐和政府的專橫。伊爾馬茲·居內依在坎城電影節上表示,他將這部影片冠名《道路》,其實指的是“出路”,旨在為土耳其共和國這個“遭受法西斯蹂躪”的國家指明“出路”。因此,這部影片在贏得西方喝彩的同時,在土耳其則備受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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