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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4年頒布的所謂第一共和國憲法,首次確定共和制的基本政治制度,強調主權在民的民主政治原則,賦予公民廣泛的法律自由和政治自由,議會構成共和制和民主政治的外在形式。然而,在凱末爾時代,政治制度與政治實踐之間不盡吻合,而是存在明顯的差異,政治生活的突出特徵表現為共和人民黨的權力壟斷。1937年,凱末爾主義的六項原則作為共和人民黨的基本綱領被列入憲法。20世紀50年代民主黨執政期間,公民的法律地位和政治地位發生變化,多黨制的政黨制度助長著政治舞台的多元化傾向。政治生活的進步,導致修改憲法以適應新的政治環境的客觀需要。

  1961年頒布的憲法,一方面沿襲1924年憲法的政治框架和凱末爾主義六項原則規定的基本發展方向;另一方面強調權力的平衡與國家機構的制約原則,明確規定立法權屬於大國民議會而行政權屬於總統和內閣。選舉程序不受政府干預,由獨立於政府的最高選舉委員會和地方選舉委員會監督實施。大國民議會根據政黨在大選中獲得的選票數量分配議員席位,總統與政黨分離的原則成為1961年憲法區別於1924年憲法的顯著特徵。

  根據1961年憲法,作為立法機構的大國民議會實行兩院制,下院包括450名議員,議員產生於直接選舉,按照各省的選民人數分配名額,任期4年,上院包括選舉產生的150名議員和總統任命的15名議員,任期6年,每2年改選其中的1/3,上院有權以2/3的多數票否決下院決議,旨在強化大國民議會內部的權力制約。新憲法規定,總統由大國民議會選舉產生,任期7年,不得連選連任;總統當選以後,須脫離原有政黨和軍籍,終止議員資格;總理由大選中獲多數票的政黨領袖擔任,內閣對大國民議會負責;大國民議會的正副議長由議員選舉產生,不得參與政黨活動。大國民議會選舉由最高選舉委員會和地方選舉委員會實施監督,政府不得干預選舉程序。根據新憲法,設立獨立行使司法權力的憲法法院,負責裁決大國民議會通過的法律法規是否符合憲法原則,同時確認大學的自主地位、新聞媒體的獨立地位和社會輿論的自由氛圍,充分保障公民權利。新憲法還規定,成立國家安全委員會,由總統領導,成員包括武裝部隊參謀總長為首的軍方將領和政府總理以及相關的內閣部長,掌管國家的安全事務。此項規定提供了軍方干預政治的法律依據,進而在其後數十年形成軍方特殊的政治影響。

  與1924年憲法相比,1961年頒布的新憲法賦予民眾更多的政治自由,左翼勢力和右翼勢力在政治舞台上取得平等的地位。此外,1961年憲法規定土地改革和保障公民權利的諸項內容,承認工人享有結社權和罷工權,成立國家計劃委員會負責制定國民經濟的長期發展計劃,克服民主黨執政時期國民經濟的混亂狀況。“1961年憲法創造了土耳其共和國前所未有、即使在當代世界亦不多見的民主和法律框架,旨在限制國家權力的膨脹和促進公民社會的繁榮”。[4]

  1960年的軍事政變和其後兩年間的軍人統治,是土耳其政治民主化進程的重要階段。民主黨和阿德南·門德列斯的獨裁傾向,無疑是導致軍方發動政變的直接原因。軍人的干預並未導致政治民主化進程的中斷和獨裁政權的建立,也未改變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土耳其政治民主化的發展方向,而是成為進一步否定凱末爾時代絕對主義傳統和一黨制政治模式的重要槓桿。軍人政權在土耳其政治民主化進程中的主要貢獻,在於頒布1961年憲法、實行兩院制議會和設立憲法法院。1961年憲法的制定和實施以及大國民議會的改組和憲法法院的設立,標誌著土耳其民主化進程的長足發展,政黨制度進一步成熟,多黨制的政治生活空前繁榮。政黨政治的多元化,特別是共和人民黨與正義黨的分庭抗禮,成為20世紀60年代土耳其政治生活的核心內容。

  1960年的軍事政變,在土耳其民主化進程中首開軍人以強力手段廢黜民選政府繼而歸還國家權力於民眾的先河,具有深遠的政治影響,軍人政治成為此后土耳其政治生活的重要元素和政治舞台的重要角色。1961年憲法可謂此次軍事政變最重要的歷史遺產,強化了公共權力的分割和制約的法律原則,在國家體制的層面鞏固了多黨政治和民眾參與的政治基礎。1961年憲法也為土耳其提供了“帶來一場合法的社會和經濟革命的框架”,表達了渴望實現社會公平的民眾訴求,1960年軍事政變因此具有積極和進步的政治內涵。

  三、20世紀60年代的民主政治實踐

  1961年1月,民族團結委員會宣布解除政黨禁令。同年10月,土耳其舉行議會選舉,共有14個政黨參加競選,登記選民1 291萬人,投票者1 052萬人,投票率為81%。得到軍方支持的共和人民黨獲得372萬張選票,占選票總數的36.7%,贏得大國民議會下院173個席位,在民主黨的基礎上重新組建的正義黨獲得353萬張選票,占選票總數的34.8%,贏得大國民議會下院158個席位,在自由黨的基礎上重新組建的新土耳其黨獲得139萬張選票,占選票總數的13.7%,贏得大國民議會下院65個席位,持保守立場的共和農民民族黨獲得142萬張選票,占選票總數的14%,贏得大國民議會下院54個席位。大國民議會上院的議員按照一省一席的多數票制產生,共和人民黨獲得議會上院36席,正義黨獲得大國民議會上院70席,新土耳其黨獲得大國民議會上院28席,共和農民民族黨獲得大國民議會上院16席。在隨後舉行的大國民議會第一次會議上,民族團結委員會主席傑馬爾·古爾賽勒當選為土耳其共和國總統,民族團結委員會成員成為大國民議會上院的終身議員。隨後,傑馬爾·古爾賽勒宣布解散民族團結委員會,結束軍方對於國家的控制,正式恢復文官政治,土耳其由此進入第二共和國(Second Turkish Republic)時期。[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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