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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8—1923年民族解放戰爭期間,民族矛盾尖銳,教界與世俗民眾同仇敵愾,捍衛蘇丹和伊斯蘭教成為爭取民眾抵抗列強的政治口號,安卡拉政權得到遜尼派、阿拉維派和眾多蘇非教團的廣泛支持。1920年4月召開的第一屆大國民議會中,73名議員來自宗教界,包括蘇非教團長老10人,占議員總數的20%。第一屆大國民議會召開前夕,伊斯坦堡的大穆夫提在伊斯坦堡蘇丹的授意下宣布凱末爾是異教徒,而凱末爾則授意安卡拉的穆夫提發布宗教法令予以反駁,宣布伊斯坦堡的蘇丹政府背叛國家。同年4月,凱末爾呼籲全國民眾“為哈里發和蘇丹政權、為信仰和帝國、為國家的獨立和民族的解放而禱告”。[8]5月,安卡拉的152名穆夫提聯名發布宗教法令,譴責伊斯坦堡的蘇丹屈從西方列強,呼籲穆斯林支持凱末爾領導的民族解放戰爭。1921年9月,議會授予凱末爾以加齊(聖戰者)的稱號。1922年11月蘇丹穆罕默德六世出逃後,安卡拉的穆夫提再次發布宗教法令,授權大國民議會選舉新的哈里發作為穆斯林的宗教領袖。

  民族解放戰爭勝利後,民族矛盾逐漸緩解,世俗化進程再次啟動。以民眾主權取代安拉主權和廢止教俗合一的國家制度,成為凱末爾時代世俗化改革的政治形式。“凱末爾主義者的宗教政策的基礎是政教分離主義,而不是非宗教論;其目的不是要消滅伊斯蘭教,而是要使伊斯蘭教與政府分離——停止宗教及其闡釋人在政治、社會及文化事業中具有的權力,使宗教的權力局限於信仰及禮拜方面”。[9]

  哈里發制度是傳統伊斯蘭教神權政治的象徵和教俗合一國家體制的外在形式,歐萊瑪階層則是哈里發制度的詮釋者和傳統神權政治的捍衛者。凱末爾的世俗主義,強調國家與宗教機構的分離,旨在削弱教界對於國家的政治影響。廢除哈里發制度和進一步排斥歐萊瑪階層,構成凱末爾時代世俗化的首要內容。1923年,土耳其議會宣布:哈里發的職位屬於奧斯曼王室,哈里發只能依靠土耳其國家而存在,應由議會遴選“奧斯曼王室中最屬品學兼優的人”出任。1924年3月,凱末爾在議會宣布:必須“把伊斯蘭信仰從數世紀以來慣於充任政治工具的地位中拯救出來,使其得到純潔與提高”。[10]隨後,議會連續通過三項法令,廢除哈里發制度,將奧斯曼王室成員驅逐出境;罷免大穆夫提,撤銷教法與宗教基金部,關閉宗教法庭,宗教法官即卡迪納入世俗司法體系,成立隸屬於政府的宗教事務管理局,負責任免教職人員、管理教產和解釋教法;取締歐萊瑪控制的宗教學校麥克台卜(Maktab)和麥德萊賽(Madrasah),取消宗教課程,所有學校納入政府的管轄範圍,實行單一的世俗教育,旨在強化政府對於宗教活動、宗教場所和教職人員的管理。1933年,土耳其政府規定,清真寺的宣禮一律使用土耳其語,不得使用穆斯林傳統的宣禮語言——阿拉伯語。1938年,議會通過政黨法,禁止組建宗教政黨。

  蘇非教團作為伊斯蘭教的民間形式,具有完整的組織結構和嚴密的等級體系,在奧斯曼帝國的歷史上具有廣泛的宗教影響和社會影響。奧斯曼帝國末期,包括麥烏拉維教團、拜克塔什教團和納格什班迪教團在內的諸多蘇非教團同情青年土耳其黨,反對阿卜杜勒-哈米德二世的獨裁統治。獨立戰爭期間,蘇非教團構成支持凱末爾和民族解放運動的重要社會力量。土耳其共和國建立後,蘇非教團表現出抵制凱末爾主義極權化和世俗化的政治傾向,支持庫德人發動叛亂。庫德人分別屬於不同的部落,缺乏統一的政治組織,長期處於支離破碎的狀態,而蘇非派卡迪里耶教團和納格什班迪教團則超越血緣群體的狹隘界限,在諸多庫德人部落中具有廣泛的宗教凝聚力和社會影響。“1925年的叛亂曾經被說成是庫爾德民族運動或分離運動。但是考慮到運動的領導人是托缽僧以及所公開宣布的目標,看來政府認為這是由於反對世俗化改革而引起的一次宗教反作用的說法,似乎是不無理由的”。[11]1925年庫德人叛亂平息之後,土耳其政府頒布第677號法令,取締蘇非教團,關閉蘇非道堂,禁止使用舍赫和德爾維什等蘇非派稱謂和舉行相關的宗教儀式。

  凱末爾時代世俗主義的核心內容,是國家體制的世俗化和官方意識形態的非宗教化,強調土耳其不存在官方的宗教抑或國家的宗教,強調宗教信仰的個人化和非政治化,強調公共生活的非宗教化和國家對於宗教機構的絕對控制。1925年,土耳其政府頒布法令,規定凡無正式宗教職務之人不得穿著宗教服飾和佩戴宗教徽記,政府公職人員必須身著西服。在此基礎上,土耳其政府在全社會的範圍內提倡以西方禮帽取代奧斯曼帝國時期盛行和象徵穆斯林身份的菲茲帽(Fez),即無邊圓形塔狀禮拜帽,限制伊斯蘭教服飾,以土耳其語取代阿拉伯語作為清真寺宣禮的語言。菲茲帽自蘇丹馬哈茂德二世時代引入,百年來流行於穆斯林社會。凱末爾聲稱,菲茲帽是土耳其人無知愚昧和抵制社會進步的標誌,而西方禮帽則是現代文明的象徵。以西方禮帽取代菲茲帽,時人稱之為“帽子的革命”。然而,在穆斯林民眾看來,西方禮帽並非現代文明的象徵,而是基督教的象徵,因此表現出強烈的牴觸情緒。由於抵制政府的法令,7 500人被捕,660人被處死。1926年,大國民議會宣布採用歐洲公元曆法,取代傳統伊斯蘭曆法,作為土耳其共和國的官方曆法,伊斯蘭曆法僅限於宗教活動的氛圍。與此同時,引進瑞士民法、義大利刑法和德國商法,禁止一夫多妻制,取消穆斯林與非穆斯林之間的婚姻限制,賦予婚姻以自由和平等的原則,廢除貝伊和帕夏等奧斯曼帝國時期的貴族稱謂,採用公尺制,規定星期日作為每周的休息日。1926年頒布的刑法規定:濫用宗教、宗教情緒或在宗教上被認為神聖之物,藉以在人民中間進行不拘任何形式的煽動,直至發生危害國家安全之行動者,或為此目的而集會結社者,必須追究刑事責任;不得組織以宗教或宗教情緒為基礎的政治社團,不得在規定的宗教場所之外舉行宗教活動。1927年11月,共和人民黨大會宣布,在國家和民族的層面實現宗教與世俗的分離。1928年4月,大國民議會修改憲法第2款,刪除伊斯蘭教作為土耳其國家宗教和官方意識形態的內容,確定世俗民主是土耳其共和國的基本屬性,標誌著凱末爾時代世俗化改革在政治層面達到頂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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