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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1 年 4 月統一社會黨“十大”制定了以廣泛有效地利用科技革命成果,

  實行內涵型擴大再生產為主要內容的 80 年代社會經濟戰略,效果極為顯著。

  1981—1985 年東德國民收入每年增長 4.4%,工業勞動生產率平均每年增長

  7.6%。

  80 年代中期,民主德國已成為世界十大工業強國之一。其國民生產總值 居世界第 10—11 位,國民收入總額占世界第 12 位,勞動生產率居世界第 6 位,人均國民收入 6440 美元,遠遠超過蘇聯,比英國還高。人民生活水平在 東歐國家中居於首位,人均住房面積 23 平方米,每百戶居民中有小汽車 42 輛,電視機 111 台,電冰箱 118 台,全國糧食已基本自給。

  第三節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概述

  政治結構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簡稱聯邦德國。因其地處德國西部,人們又稱之為西 德。聯邦德國是聯邦制國家,外交、國防、貨幣、海關、鐵路、航空、郵電 屬聯邦管轄,其餘由聯邦和州共管或由各州自治。這種聯邦和州的分權原則 體現了飽嘗納粹法西斯集權苦頭的德國人民不希望有一個權力過分集中的中 央政府的心理,也符合占領當局不希望看到一個權力高度集中的德國的意 圖。

  根據基本法,聯邦議會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組成,聯邦議院選舉辦 法採用直接選舉與比例代表制選舉相結合的程序,即議員一半通過直接選 舉,一半按名單選舉產生。每 4 年改選一次。為了防止聯邦議院中小黨派眾 多,從而難以形成必要的多數,有關法律規定一個政黨至少必須獲得 5%的選 票,或者在 3 個選區獲得多數票,才能進入聯邦議院。

  聯邦參議院是各州在聯邦一級的聯合機構,其成員由各州經間接選舉產 生,各自代表本州政府。各州在聯邦參議院中的席位不等,居民人數超過 600 萬的州占 5 席,不到 200 萬的州占 3 席,其餘各州占 4 席。各州代表無權獨 立活動,必須根據州政府的指示在聯邦參議院內同本州其它代表投一致票。 聯邦參議院擁有參與立法權,即聯邦政府的所有法律提案在送交聯邦議院審 議之前必須先提交聯邦參議院,但聯邦參議院一般只有推遲性的否決權。凡 被聯邦參議院否決的提案,交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各派 11 名成員組成的 “調解委員會”處理。如果調解不成,聯邦議院可以不顧聯邦參議院的反對 重新表決通過。

  聯邦德國元首是總統,總統的權力比之魏瑪時代有很大削弱,只是國家

  權力的象徵性代表。總統由聯邦議院全體議員和人數相等的各州議會代表組 成的“聯邦大會”選出,任期 5 年,可以連任一屆。基本法廢除了魏瑪共和 國時期總統所擁有的“緊急權力”。如果聯邦議院拒絕聯邦總理的信任案, 聯邦總統又不使用解散議院的權利,在此情況下政府一項標明“緊急”的法 案得不到議院同意時,便出現了“立法緊急狀態”,這種狀態的有效限期為

  6 個月,在這種情況下,只需要聯邦參議院的同意便可通過法律。1968 年,

  議會批准一項法律,規定在戰爭時期或發生全國性大災難的時期建立“應急 政府’,其中 2/3 成員來自聯邦議院,1/3 成員來自聯邦參議院,其權力包 括:指派軍隊執行治安任務,接管通常由文職官員行使的職責,管理運輸業 務,徵募年滿 18 歲的男子參加“防務部隊”等等。

  聯邦總理由聯邦總統根據議會中黨派力量對比的實際情況提名,經聯邦 議院選出。聯邦政府的活動實行總理原則,部門原則和內閣原則,即:總理 不僅是政府成員的頭號人物,而且發揮著實際領導作用,他擁有決定政府指 導原則的權力,並有權向聯邦總統建議聯邦部長的任免事項;在政府總的指 導方針的範圍之內,各部部長必須獨立掌管本部門,總理不能干涉各部事務, 不能繞過部長直接向各部門的官員下達指示;如果部長間發生意見分歧,總 理不能獨自解決糾紛,必須同整個內閣一起解決。根據魏瑪共和國的教訓, 基本法規定了“建設性的不信任投票”原則,即“聯邦議院必須根據多數議 員的意見選出一名繼任人,並在請聯邦總統罷免聯邦總理時,才可對聯邦總 理表示不信任。聯邦總統必須根據聯邦議院的決議任命新當選者。”原政府 在新政府產生前必須堅持工作。

  基本法制定者以吸取魏瑪共和國失敗教訓為由,在基本法中對政黨作了 一定的限制,規定政黨在組織綱領和活動等方面都應受基本法的監督。

  聯邦德國的國旗延用原魏瑪共和國國旗。首都波恩。國歌選用《德意志 高於一切》的曲調和第三段歌詞。

  1949 年 8 月 14 日,聯邦德國進行了第一次普選,基民盟—基社盟獲 31% 的選票,社會民主黨獲 29.2%,自由民主黨獲 11.9%。基本上形成了基民盟— 基社盟和社會民主黨兩大政黨加上一個較小政黨(自由民主黨)的格局。第 一屆聯邦政府由基民盟—基社盟和自由民主黨等聯合執政,基民盟的康拉 德·阿登納擔任總理,自由民主黨的弗蘭茨·布呂歇爾擔任副總理。第一任 聯邦總統由自由民主黨創建人之一特奧多爾·豪斯擔任。

  1953 年秋和 1957 年秋,聯邦德國分別舉行聯邦議院大選,基民盟在選 舉中都取得勝利,阿登納政府繼續執政。在 1961 年秋的議會大選中,基民盟 喪失了多數地位,獲 241 席;自由民主黨取得很大進展,得 66 席;社會民主 黨得 190 席。基民盟同自民黨組成聯合政府繼續執政,仍由阿登納任總理。 作為聯邦德國的主要執政黨的基民盟基本上奉行親美的政策,鼓吹“收 復德國東部領土”、“重新統一”德國,強調加強北約組織及聯邦德國的軍 備,重視德法聯盟,主張歐洲聯合,拒絕承認民主德國以及東德與波蘭之間 的奧得—尼斯河邊界。1955 年宣布“哈爾斯坦主義”,即除蘇聯外,同任何 與民主德國建交的國家斷交。阿登納以反共著稱,1956 年以德共旨在推翻憲 法為由,宣布其為非法組織(1969 年德共才被允許活動)。他對蘇聯和東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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