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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6 年,一些東歐國家出現政府機關與群眾關係緊張、社會矛盾激化的 現象,東德從 10 月份起也出現了小規模的反政府騷動,一些人號召舉行罷工 並殺害黨的積極分子。由於東德政府措施果斷,事態在萌發狀態即被制止。 與此同時,國內各報刊在蘇共二十大後也開始討論經濟體制改革問題,倍倫 斯和貝納利等人提出了擴大企業自主權、在計劃中更多地運用價值規律的主 張。1958 年,東德政府跟隨蘇聯之後,對工業和建築業的管理體制進行較大 改組,貫徹地區管理原則,取消 7 個工業部,在同類企業較集中的地區建立 企業聯合公司,具體管理過去由中央工業部管理的企業。但是,由於倉促行 事,出現了地方主義和分散主義,同時,企業日常領導重心移到地方後並未 有效解決企業自主權問題,因而改革未見成效。1961 年,政府又成立國家經 濟委員會來加強對工業和建築業的集中統一領導。

  1958 年 7 月,統一社會黨“五大”提出了到 1961 年在人均占有重要生

  活必需品和消費品方面趕上和超過聯邦德國的口號。1959 年 10 月,政府宣 布停止執行第二個五年計劃,另行實施旨在趕超聯邦德國的 1959—1965 年 “七年計劃”,預定在計劃實行期間,勞動生產率的增長幅度為每年 7%。然 而,實際情況同預期相反,由於主客觀原因,東德國民經濟從 1959 年後持續 下降:1959 年國民收入增長率約 11%,1960 年降為 6%,1961 年為 4%,1962 年為 2%,1962 年夏,東德政府被迫放棄七年計劃。

  由於民主德國經濟發展緩慢,人民生活水平低於西部德國,隨著東西方

  冷戰的加劇和國際局勢的惡化,東德居民大量逃亡西德,據統計,從民主德 國建立之日起到 1961 年 6 月 30 日止,逃往西德的東德居民約有 260 萬(一

  說 350 萬)。其中近半數的人是從東柏林逃往西柏林的。因為西柏林位於民

  主德國境內,東西方關係緊張後,東西德邊界線實行封鎖,而東西柏林之間 只有一條分界線,人們往返並無多大阻礙。為了阻止外逃,1961 年 8 月 13 日,民主德國對整個西柏林邊界實行封鎖,並開始築起一道長 161 公里的柏 林牆。柏林圍牆的構築阻止了逃亡人流,穩定了民主德國的社會秩序。

  東德在執行“七年計劃”的過程中遇到挫折後,統一社會黨內很多幹部 和理論界學者都主張實行改革,認為傳統的經濟管理體制有礙社會主義發展 動力的充分發揮,違背社會主義的經濟規律。為此,統一社會黨中央成立工 作小組,準備實行體制改革。1963 年 1 月,統一社會黨召開“六大”,提出 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是黨的戰略任務,要在高度科學技術水平的基礎上,根據 本國具體條件和可能,運用社會主義經濟規律,發展國民經濟。同年 7 月, 政府通過《國民經濟計劃與管理新體制的準則》,決定從 1964 年起在全國實 行。新體制的主要內容是:擴大聯合公司的經營管理權,使它成為一種“康 采恩”;在堅持國家計劃的基礎上,廣泛利用經濟槓桿,推行經濟核算制; 實行工業品價格改革;改革國家投資撥款制,推行以自籌資金和銀行貸款為 主的企業投資制。1964 年 2 月,烏布利希在統一社會黨六屆三中全會上又一

  次強調,民主德國的經濟改革應當體現自己是一個工業高度發達國家的特 點,表明民主德國不能走蘇聯的老路。

  改革初期,效果較明顯,1967 年肉、奶、蛋等副食品基本達到自給,工 業生產增長率也有所提高。但是,新體制是在經濟結構不平衡、經濟槓桿不 完備的情況下推行的,因而出現了許多新的矛盾和困難。特別是 1967 年統一 社會黨“七大”以後,政府強調工業內部的“結構改革”,集中力量發展電 子、電氣、科學儀器、化工和機器製造等尖端工業,認為它們在國民經濟中 起決定作用,忽視了動力等基礎工業和輕工業,造成國民經濟失調,日用品 缺乏。此外,企業片面追求利潤,投資方向偏離國民經濟發展目標。統一社 會黨內原本不贊成改革的人士認為這是沒有實行中央統一領導下平衡機制原 則的結果,把困難歸咎於新經濟體制。1968 年“捷克斯洛伐克事件”發生後, 東德停止推行“新經濟體制”。1970 年 6 月,統一社會黨中央全會否決了經 過政府同意的繼續發展新經濟體制的改革方案,並在管理體制方面採取了一 些強化中央集權的措施。1971 年 5 月統一社會黨七屆十六中全會解除了烏布 利希中央第一書記的職務,昂納克接任黨中央第一書記,宣布停止執行“新 經濟體制”,並針對前一階段計劃與市場調節關係中出現的問題,採取了“糾 偏”措施,加強中央集權的管理體制。但是從總體上看,70 年代初期東德仍 保留了 60 年代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沒有完全回復到 50 年代那種高度集 權的管理體制。

  70 年代末 80 年代初,東德經濟管理體制的內在矛盾又開始尖銳,於是

  統一社會黨又把“完善”經濟體制的任務提上議事日程。這次經濟體制改革 的指導思想是堅持集中管理的原則,建立大型的托拉斯式的企業,減少中間 層次,發揮聯合企業在科研、生產和銷售方面的主動性和靈活性,增強產品 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1978 年,統一社會黨中央和政府作出關於改組和 新建聯合企業的決定,首先對工業和建築業的管理體制進行改組。到 1981 年底,工業、建築業已基本聯合企業化。4029 個工廠企業合併組成 133 個大 型聯合企業,建築業組成 28 個聯合企業。每個聯合企業一般由 20—40 個企 業組成,擁有職工 6—8 萬人,享有廣泛自主權,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其總 經理由部長直接任免。此外,還有專區領導的聯合企業 93 個。這項改革被認 為是民主德國 30 年來生產關係方面最重大的變化之一,對促進生產力發展有 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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