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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軍費開支的 1/5。在一般情況下,梅福票在 5 年後開始貼現,這樣就能暫時 緩解戰前預算支出的負擔。與此同時,國家還發行其它長期或短期公債。1933 年國家負內債 129 億馬克,1938 年上升到 315 億馬克。

  政府還用控制民眾消費和干預投資的辦法來推動軍事經濟的發展。經濟

  危機期間,魏瑪政府為了推行通貨緊縮政策,大量開徵新稅,納粹政權不僅 沿襲了高額稅收政策,還進一步提高稅額。結果,全國稅收在國民收入中的 比重從 1932 年的 25.4%提高到 1938 年的 29.5%。這樣,儘管由於實現充 分就業和延長勞動時間,全國工資總額大幅度上升,從 1933 年的 136 億馬克 上升到 1939 年的 294 億馬克,但通過稅收調節,一部分工資收入退出了消費 市場。為了迫使企業將盈利用於再投資,政府規定利潤的分配限制在 6%以 下。1934 年以後,為了限制私人資本投入政府不希望擴大的領域,規定組建 重要工業企業和擴大原企業均需獲得國家批准,同時還通過管制原料分配和 勞動力加以干預。結果,全國的工業投資從 1933 年的 55.7 億馬克增至 1939 年的 443.2 億馬克,其中投入生產資料部門的比例從 53.5%上升到 81.1%,

  消費品生產儘管未作大幅度削減,但發展速度遠遠低於重工業。

  1935 年 5 月 21 日,納粹政府頒布《國家防禦法》,其中規定設立“軍 事經濟全權總辦”一職,由沙赫特擔任。軍事經濟全權總辦受命主管除軍事 工業以外的經濟事務,負責和平時期的備戰工作和戰爭時期動員“一切經濟 力量為戰爭服務”。

  由於 1934 年和 1935 年農業歉收,政府被迫耗費大量外匯進口糧食。1936 年,其軍事工業又嚴重缺乏原料,影響了戰備工作的順利進行。希特勒為了 解脫困境,於 1936 年 4 月指示戈林組建班子,著手研究改善原料和外貿狀況 的辦法。同年 8 月,他向戈林提出備忘錄,要求其班子制訂新的計劃,保證

  “德國軍隊必須在四年內做好戰爭準備,德國經濟必須在四年內做到能夠應 付戰爭”。戈林屬下以弗立茨·勒布為首的研究班子根據希特勒的指令制訂 了第一個“四年計劃”。9 月,納粹黨在紐倫堡全國黨代會上宣布了該計劃, 為了隱瞞了其真實意圖,會上只宣稱“在四年之內,德國必須擺脫對所有外 國原料的依賴,這些能由德國的才能、我們的化學和機器工業以及我們的礦 山來提供。”計劃的重點是發展軍工生產,改組經濟結構,爭取達到經濟“自 給自足”。戈林受命擔任“四年計劃全權總辦”,他有權採取一切必要的措 施,協調各機構的工作,統一管理全國的經濟資源。“四年計劃中央辦公室” 下轄天然原料和合成原料生產和分配辦公室、農業生產辦公室、勞工辦公室、 價格管理辦公室和外貿辦公室等。在實際運行中,“四年計劃全權總辦”和 “軍事經濟全權總辦”常為爭奪經濟控制權而發生爭執,由於戈林在納粹黨 內身居高位,在爭奪中日占上風,至 1939 年 12 月,“軍事經濟全權總辦” 僅有權插手有關經濟部和國家銀行的事務,全權總辦辦公室也被撤銷。

  為了達到所謂的“自給自足”,納粹政府重點著手解決礦產品和戰略物 資短缺的難題,利用掌握的財政權力,撥出巨額款項,開採和提鍊貧礦,生 產合成原料,挖掘國內潛力。

  1937 年 7 月建立的“赫爾曼·戈林國家工廠”既是納粹黨黨棍成為新財 閥的典型,也是納粹政權組織“自給自足”經濟的代表性產物。該企業公司 原是為了開採薩爾茨吉特的貧鐵礦而建立的,70%的股票由政府收買,其餘 由資本家認購。在德國對外擴張的過程中,它的實力急劇膨脹,下轄企業劃 分為 3 個康采恩,即冶金業康采恩、軍火業康采恩、機器製造業及內河航運 業康采恩,原本部機構改為中央控股公司。到 1942 年,它在德國本土和占領 區共擁有 177 家工廠,69 個採礦和冶金企業,156 個貿易公司,46 個運輸企 業,15 個建築企業和幾十個其它企業。經營著煤鐵礦、冶煉工場、武器和廣 播器材廠、化學工廠、輪船運輸公司、飼料批發商店和不動產公司。總資本 額從 1938 年的 4 億馬克增至 1943 年的 60 億馬克。

  對外貿易也被納入戰備的軌道。1934 年 9 月,納粹政府發布所謂的“新

  計劃”,規定對全部進出口貿易實行監督與控制。在納粹當局的嚴密控制下, 對外貿易的重要變化之一是進出口商品結構發生變化。出口商品中,工業制 成品的比例不斷上升,進口商品中,工業製成品和農產品的份額不斷下降, 戰略物資的份額上升。變化之二是外貿對象改變,同德國鄰近的北歐和東南 歐國家所占的比重愈益增大,到二次大戰全面爆發時,德國已經完全統治了 東南歐國家的市場。由於外匯儲備有限,為了擴大外貿額,納粹政權從 30 年代中期起大力推行被英語國家指責為“沙赫特主義”的雙邊結算協議,繞 過外匯市場同別國開展貿易活動。藉助該手段,德國向東南歐各小國大肆購 貨,而且一再要求以新的交貨作為對積累債務進行部分結算的前提,使自己 成為這些國家最大的供應者和主顧,也使這些債權國在經濟和政治上逐漸依 附於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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