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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是希特勒政府下令逮捕共產黨員和反法西斯人士,查封德共和社會民 主黨報刊,封閉德共辦事處。德共主席台爾曼和德共議會黨團主席托格勒亦 先後被捕。3 月 9 日納粹又以“縱火犯同夥”逮捕了正在德國的共產國際執 委、保共領導人季米特洛夫等人。

  《授權法》和《國家重建法》

  希特勒要控制國會,必須獲得國會的多數支持,但納粹黨在 1932 年 11 月的選舉中並未獲得壓倒多數。1933 年 2 月 1 日,興登堡下令解散國會並規 定在 3 月 5 日重新選舉。

  納粹黨利用資本家捐助的數百萬馬克的競選費用,和希特勒擔任總理的

  有利條件,開展了更大規模的競選攻勢。一批受過特別訓練的納粹演說家組 成宣傳隊,到全國各地進行宣傳鼓動;廣播電台奉命轉播所有內閣成員的重 大競選演說,從而向希特勒和戈培爾提供了面向全國的講壇。黨衛隊則對選 民實行恐嚇和監控,利用國會縱火案以轉移輿論、打擊共產黨。

  然而選舉結果,納粹黨得到 43.9%的選票,獲總議席 647 席中 288 席,

  仍沒有超過半數。社會民主黨和共產黨的得票數儘管有所下降,但仍占總票 數的 18.3%和 12.3%,分別獲 120 席和 81 席。其它政黨的得票數都略有下 降。

  為了獲得新國會中 2/3 多數的支持, 3 月 9 日,希特勒違反憲法,宣布

  取消共產黨的 81 個國會議席,並逮捕了一些共產黨議員。3 月 14 日,希特 勒政府正式取締共產黨。同時,納粹黨答應中央黨領導人提出的:尊重各邦 政府與教會之間的現存約法;保證基督教在學校和教育中的影響;維護總統 的權力;保持不准撤銷法官職務的制度;維持並擴大與梵蒂岡的關係等條件, 從而得到了中央黨的支持。

  3 月 23 日,希特勒要求國會通過《消除人民與國家痛苦法》,即《授權 法》。該法規定:政府有權制定國家法律;政府所制定的法律如不以國會和 參議院的組織本身為對象,可以同憲法相異;政府與外國訂立涉及國家立法 事務的條約,無需獲得國會同意;國會放棄審議國家預算和監督政府信貸與 公債政策的權力。實際上該法使政府獲得了立法權,魏瑪憲法被廢除,國會

  名存實亡。 共產黨被取締、國會議席被取消,因而不能參加投票。社民黨集體投了

  反對票。該黨主席奧托·韋爾斯在發言中說:“在社會民主黨經歷了最近一 個時期的迫害以後,誰也無法要求或希望它對這裡的授權法投贊成票。?? 自從德國有國會以來,選舉產生的人民代表對公共事務的監督在目前這種程 度上和由於新的授權法在更為嚴重的程度上被取消,是從來沒有過的。政府 擁有如此無限的權力,不僅必然要造成嚴重的後果,而且使人民失去任何活 動自由。”

  但是,由於其他政黨的議員都投了贊成票,最後該法以 444 票對 94 票被 通過。至此,魏瑪共和國徹底滅亡。授權法的有效期原定 4 年,但在納粹黨 操縱下國會兩次延長授權法,一直到納粹政權覆亡為止。希特勒在《我的奮 斗》中曾說過:“要取消議會是不大可能的,但是議會中的議員屆時實際上 將只提供建議??不論國會和參議院,都不進行表決”。自從內閣獲得立法 權後,國會很少開會,除了在 1934—1935 年“制定”過《國家重建法》和三 項反猶的《紐倫堡法》外,其它會議的內容都是聆聽希特勒的演講並批准他 的聲明。1933 年 7 月 14 日起,德國實行一黨制,國會選舉制度也改為按納 粹黨提出的統一名單作全民“認可性”投票。1933 年 11 月 12 日,1936 年 3

  月 29 日和 1938 年 4 月 10 日,納粹德國曾舉行過三次國會“選舉”。由遵循

  “領袖原則”的納粹黨徒組成的國會,連對政府的監督權也無力行使,成了 點綴“民眾意志”的裝飾品和希特勒公布政策意圖的講台。

  授權法通過後,希特勒立即策劃削弱邦政權的勢力,將國家結構由聯邦

  形式的複合制改為中央集權的單一制。1933 年 3 月 31 日,政府頒布《各邦 與國家一體化法》,規定除普魯士邦外,各邦的議會必須按照 3 月 5 日國會 選舉的得票比例重新組織,這樣就剝奪了共產黨在各邦的議席,並使納粹黨 在各地都占據多數席位。法令還授權各邦政府頒布法令,整頓各邦的行政機 構,而無須邦議會的批准。同年 4 月 7 日,又頒布了《各邦與國家一體化的 第二個法令》,規定總統駐各邦的專員被正式任命為各邦行政長官,負責監 督全國總理提出的方針政策在各邦貫徹執行的情況,他有權解散邦議會,任 免邦政府和頒布法令。這樣,各邦的議會政體即被廢除。1934 年 1 月 30 日, 國會和參議院通過《國家重建法》,規定取消邦議會,各邦的最高權力移交 給中央,邦政府隸屬於中央政府,邦政府首腦受全國內政部長管轄。之後, 由各邦代表組成的參議院隨之解散。中央集權制最終確定。

  一黨制的確立

  共產黨被取締後,希特勒把矛頭對準以維護民主共和國為首要任務的社 會民主黨。早在 2 月 4 日《保護人民和國家》緊急法令頒布後,希特勒政府 便經常勒令社民黨主要報刊停刊,甚至其機關報《前進報》也由於發表該黨 的競選號召而被迫停刊 3 天。該黨的集會,不是被禁止就是遭到衝鋒隊的破 壞。國會縱火案發生後,社民黨雖然還能在國會中進行有限的活動,但日益 遭到政府的打擊。3 月,許多社民黨人被捕,黑森地區社民黨領導人烏利希 在集中營里被折磨致死。僅在 1933 年 3 月 23 日國會會議之前,就有 9 名社 民黨議員被監禁,大部分社民黨報刊被勒令停刊,社民黨的集會常常遭到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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