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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月 24 日,巴本與戈林、弗立克和里賓特洛甫等納粹黨徒商定,爭取組 建一條包括所有右翼政黨的“民族陣線”,並在此基礎上建立“民族集中內 閣”。但是,希特勒堅持要自任總理,而興登堡和巴本還在組建希特勒—巴 本內閣抑或巴本—胡根貝格內閣之間猶豫。當傳聞軍內可能發生政變的消息 後,興登堡和巴本迅速打定主意,同意讓希特勒擔任總理,但同時兩人堅持 認為,副總理必須由巴本擔任,希特勒晉見總統時必須由副總理陪同,納粹 黨只能占據內閣少數幾個職位,不能司掌外交、國防、經濟、財政等重要的 部。巴本很有信心地認為:“在兩個月內,我們會使希特勒向隅而泣。”

  1933 年 1 月 30 日中午,興登堡總統任命希特勒擔任德國總理。這一舉

  措表明,在十字路口徘徊的德國終於邁向了法西斯獨裁的道路。

  第十章 納粹體制的建立

  第一節 “一體化”與納粹政治體制 國會縱火案和《保護人民和國家》緊急法令

  希特勒擔任總理之初,德國的政治體制離他的獨裁目標相距甚遠。當時, 國會擁有立法權,納粹黨雖是國會第一大黨,但僅占 1/3 的席位,未達到過 半數的優勢,尚須受到其他政黨的制約。司法機構擁有獨立司法權,不受納 粹黨控制。就是在內閣中,希特勒也不能隨心所欲,因為興登堡任命希特勒 為總理的內閣不是一個總統制內閣,而是一個必須取得議會多數支持的內 閣;在內閣 11 個部長職位中,納粹黨僅占 3 席,除希特勒外,其餘兩個都是 較次要的部。國防部長勃洛姆貝格和外交部長牛賴特都是興登堡直接遴選委 任的。但是,他依靠擔任總理的有利條件,繼續騙取廣大民眾的支持,進一 步投靠壟斷資產階級和國防軍,在不公開廢除魏瑪憲法的前提下,開展所謂 的“一體化”運動,將魏瑪共和體制逐漸演變成納粹獨裁體制。“一體化” 運動涉及政治、經濟、文化、軍事諸領域,但其核心在政治領域。

  希特勒一上台,即全面拉攏國防軍和壟斷資本家。1933 年 1 月 31 日,

  他親自到柏林各兵營,向士兵作關於“新德國”的演講。2 月 3 日,他借勃 洛姆貝格召集集團軍和軍區司令聚會的機會,向高級軍官作了為時 2 個小時 的演說,許諾恢復義務兵役制,擴大國防軍,對內批判和平主義並徹底根除 馬克思主義,對外奪取銷售市場和新的生存空間。他還吹捧“國防軍是國家 最重要的、最具有社會主義性質的組成部分”,保證尊重其“非政治性和超 黨派性”的獨立地位,不同衝鋒隊合併。

  同年 2 月 20 日,希特勒經沙赫特牽線,在戈林的國會辦公室會見 25 名

  大資本家,許諾要取消議會制,結束“黨派爭吵”,解散工會,同形形色色 的馬克思主義作鬥爭,建立一個不搞“社會主義”實踐,優先擴充軍備的專 制國家,克虜伯、杜伊斯貝格等壟斷巨頭當即向納粹黨認捐了 300 萬馬克的 競選費用。

  與此同時,希特勒以反對共產主義為名,逐步取消人民的基本民主權利。

  2 月 4 日,頒布了《總統關於保護德國人民的法令》,該法令授予國家機構 較大的權力,禁止在所謂“至關重要的”企業里舉行罷工和各種政治集會與 遊行;以及在“可能導致對公眾安全有直接危險”的情況下,沒收並在限定 時間內禁止“其內容涉及危害公眾安全和秩序”的印刷品。法令的初衷是防 止共產黨領導工人舉行總罷工,但在實際運用中,卻能廣泛地限制反對黨在 競選中的宣傳活動。

  2 月 17 日,戈林以普魯士內政部長的身份頒布一項命令,指示各警察局 “以最強硬的手段對付與國家為敵的組織的活動”,必要時可使用槍枝,“執 行此項任務時使用槍枝的警官不論其所造成的後果如何均將受到我的保護; 反之,凡因錯誤的照顧而執行不力者,則將追究其失職的刑事責任。”所有 邦的政府都接到了該項命令。5 天后,戈林又下令起用衝鋒隊、黨衛隊和鋼 盔團作為“輔助警察”,協助警察“進行反對共產主義的鬥爭”。

  2 月 27 日,納粹分子策劃了聳人聽聞的“國會縱火案”。當天晚上,柏

  林衝鋒隊長恩斯特帶領一群衝鋒隊員,從戈林官邸通向國會的暖氣管道中潛 入國會,灑下汽油,縱火焚燒國會大廈。並將當時在現場的荷蘭共產黨人 范·德·盧貝作為縱火犯逮捕。戈林、希特勒和戈培爾先後趕到現場,一口 咬定國會起火是共產黨武裝起義的信號,是推翻現政府的烽火。希特勒對外 國記者說:“這是上帝的旨意,現在誰也無法阻撓我們用鐵拳消滅共產黨人 了!”

  2 月 28 日興登堡頒布《保護人民和國家》緊急法令,廢除魏瑪憲法賦予 公民的基本權利,從而抽掉了法治國家的基礎。緊急法令取消了魏瑪憲法規 定的保障人民的人身、新聞出版、言論、集會、結社等項自由。准予政府幹 預通信、郵電、電報和電話秘密,准予搜查住宅等等。緊急法令還授權全國 政府在各邦政府不採取“為恢復公共秩序和安全所必需的措施”時,暫時接 管該邦的權力,同時修改刑法規定,把叛國罪和縱火罪的懲罰由無期徒刑上 升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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