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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計劃生效後 5 年內德國賠償數額為:第一年(即 1924/25 年度)10 億

  金馬克,第二、三年各 12 億金馬克,第四年 17.5 億金馬克,第五年起每年 償付 25 億金馬克。對賠償總額和最後期限未作規定。

  3.德國賠款的來源:50%為政府預算收入中的關稅和砂糖、菸草、啤酒、

  紡織品、鞋類等消費品的間接稅收入;11.6%為運輸稅收入;26.4%為鐵路 公司的國有紅利收入;12%為工業企業的國有紅利收入。為此,德國鐵路由 政府移交給賠償委員會,改為股份公司,由協約國派人主持。

  4.為了穩定德國的通貨,實現預算平衡,由美英兩國向德國貸款。第一 批貸款稱為“道威斯貸款”或“賠款貸款”,數額為 8 億馬克,其中美國提

  供 55%,英國提供 45%。這批貸款用於滿足雙重目的:保證新銀行的黃金儲 備;為在 1924—25 年實現計劃所規定的重要目標而支出的國內付款。

  5.法、比兩國在一年之內自魯爾撤出占領軍,作為德國接受“賠款計劃” 的條件。同時規定以後若要實施對德制裁,必須得到賠償委員會一致同意, 如委員會內部意見分歧,應將問題提交由美國人任主席及爭論雙方派代表參 加的三人仲裁委員會覆審。從而剝奪了法國的制裁權。

  6.為了監督德國對賠款計劃的執行情況,規定設置“賠償事務總管”, 下置“撥送賠款委員會”,由美、英、法、意、比五國代表組成,幫助管理 和掌握作為賠款擔保的稅收、鐵路運輸、鐵路公債及特設銀行等事務。

  在實施道威斯計劃期間,德國支付的賠償數額,按德國政府方面統計為

  79.93 億馬克,按賠償委員會方面統計為 75.53 億馬克。其中 1928/29 年度 償付的 25 億金馬克,占德國當年國家開支的 12.4%,國際支付帳目的 12.5

  %和國民生產總值的 3.3%。賠償分實物和貨幣兩種形式。貨幣賠償用德國 馬克支付,用記帳形式轉入德國國家銀行受款國代表的帳戶上,然後在債權 國匯兌委員會的掌握下進行轉帳匯兌工作。

  道威斯計劃的執行,穩定了馬克,對 20 年代後半期德國經濟的恢復和發 展起了重要的作用,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緩和了國內的矛盾。但該計劃並未 能從根本上調整使德國人民感到屈辱的凡爾賽體系。

  《楊格計劃》

  1928 年,德國賠償問題再次成為有關各國關注的中心,戰勝國要求將賠 償問題“商業化”,即向國際股票市場出售專項公債券,將所得現款一次性 償付給各國。道德國政府拒絕。1929 年,德國政府聲稱財政陷於崩潰,無力 實行道威斯計劃,要求重訂賠償計劃,確定賠款總額和年限。1929 年 2 月 11 日,英、法、比、意、日、美、德七國組成由美國經濟專家楊格為主席、13 名專家參加的專家委員會在巴黎召開會議,商訂最終解決德國賠償問題的方 案。德國國家銀行總裁沙赫特代表德國參加了專家委員會。4 個月後擬成了 “楊格計劃”初稿。同年 8 月 6 日,有關 12 國的部長舉行海牙會議,審議和 修改賠償計劃。1930 年 1 月 20 日正式簽字。第二次海牙會議結束後,德國 國會於 1930 年 3 月 12 日批准了楊格計劃。

  楊格計劃的主要內容是:(1)確定德國賠償總額為 1139 億馬克,分 59

  年付清,在 1930—1965 年的 36 年中每年平均償付 20.5 億馬克(比道威斯計 劃每年少 4.5 億馬克);(2)規定每年支付的賠款分無條件賠款和有條件賠 款兩類,前一類賠款約占 1/3,無論德國有何困難都不得拖延,後一類賠款 約占 2/3,如德國經濟困難,在取得債權國同意後,可延期兩年;(3)規定 以實物抵付賠款的年限為 10 年,其數量逐年遞減。(4)取消對德國財政經 濟的國際監督,撤回德國國家銀行理事會 14 名理事中的 7 名外國人士,成立 “國際清理銀行”以處理賠償方面的一切事務。

  1929 年 8 月 29 日,德、英、法、比 4 國達成萊茵區撤兵協議,在英國 的壓力下法國被迫同意於 1930 年 6 月底以前撤出全部軍隊。此外,法國在第 二次海牙會議上曾要求保留對德實施制裁的權利,遭到德國代表斷然拒絕。 以後有關各方達成協議,規定如德方違約,由海牙國際常設法庭負責處理。 楊格計劃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德國的賠款負擔,但該計劃實施不久,德 國就捲入了世界經濟大危機。在德國政府請求下,美國總統胡佛於 1931 年 6

  月 20 日發表“緩債宣言”,建議延期 1 年支付各國間的賠款和債務。隨著經 濟危機日益加深,1932 年 7 月有關各國簽訂了《洛桑協定》,規定德國分數 次支付 30 億馬克就能了結賠償事宜。1933 年 1 月希特勒執政後乾脆取消了 賠償義務。德國自承擔賠償負擔以後所支付的現金和實物總額,據德國政府

  統計為 531.55 億馬克,據賠款委員會方面統計為 199.93 億馬克。

  第四節 魏瑪共和國初期的動盪 卡普暴動

  魏瑪共和國建立之初,經濟瀕臨崩潰,各地無產階級不斷發動起義,反 革命暴亂也時有發生。

  德國的君主勢力在十一月革命中遭到削弱,但沒有被剷除。當時這個勢 力主要聚集在民族聯合會(1918 年夏成立)、軍官團、舊官吏、民族人民黨 和人民黨內。隨著革命運動漸趨低落,以及魏瑪政府對它們採取寬容和合作 的態度,這股勢力再度活躍起來。它們煽動反猶浪潮,利用民眾仇恨凡爾賽 條約的心理,圖謀推翻民主政體,復辟君主制或建立獨裁政權。部分右翼政 黨試圖通過新的國會選舉和總統選舉來改變政權機構中的力量對比。19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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