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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道威斯計劃實施後,占領軍於 1925 年 8 月撤出。

  的 180 億馬克巨額債務。然而,城鄉民眾的銀行儲畜日益貶值,依靠房租、 養老金和保險金等固定收入生活的人,其生活水平急劇下降,部分小資產階 級分子淪為無產者,工人的實際工資減少,小農經濟受到沉重打擊。通貨膨 脹造成社會動盪,民心不穩,社會風氣不正,魏瑪政府在民眾心目中的威信 和地位進一步下降。

  魯爾危機

  1922 年底,德國在賠償委員會允許的延期償付範圍內尚拖欠 1.6%的現 金,12%的煤炭,50%的木材,即 10 萬根電線桿。在賠償委員會中起支配作 用的法國以此為藉口,不顧英國的強烈反對,於 1923 年 1 月 11 日和比利時 分別照會德國,決定派遣一個技術專家委員會進入魯爾區,監督德國履行賠 償義務。同日,法比 8700 名官兵開進魯爾地區。一年之內,占領軍增至 10 萬多人。

  1923 年 1 月 13 日,德國總理古諾在國會發表演說,表示:對於法國破 壞凡爾賽條約的行為,德國不可能進行積極的反抗,但是,“德國政府沒有 能力制止人民的消極抵抗??”。國會以 283 票比 28 票通過了這項政策性聲 明,於是,魯爾區民眾自發興起的“消極抵抗”成了官方政策。“消極抵抗” 包括以下措施:召回駐法、比兩國的使節;停止償付賠款和實物;指令魯爾 區的官員、工人和全體居民不得執行占領當局的命令,不得為占領者服役並 提供物資供應,指令被法國占用的礦井、工廠和鐵路停工停產,損失部分由 政府給予資助,規定凡遭法國占領當局解僱和驅逐者,政府都給以較高的經 濟補助。

  法比占領當局採取措施加強軍事管制。它封鎖魯爾區,頒布戒嚴令,解

  雇 18 萬名消極怠工的德籍雇員,接管了行政職權。同時成立“鐵路管理局”, 使用本國的工程技術人員和鐵路員工,並以優惠措施吸引數萬名波蘭工人到 魯爾區工作,逐漸恢復了礦井鐵路業務。還發行了名為“管理局法郎”的新 貨幣。

  魯爾危機給德法兩國都造成很大的損失。由於法比占領當局禁止魯爾區

  的煤、鋼、鐵以及其他重要原料和燃料運往德國其他地區,致使德國工業生 產遭到嚴重破壞,1922 年已恢復到戰前水平 80%的工業產量再次下降到 40

  %。資助消極抵抗的費用主要通過增發貨幣來解決,以致本來已經相當嚴重

  的通貨膨脹惡性發展。馬克幣值暴跌,1923 年 6 月中旬,10 萬馬克兌換 1 美元,到 8 月 8 日已跌到 500 萬馬克兌換 1 美元。在內外交困中古諾政府下 台。人民黨領袖斯特雷澤曼組成大聯合政府,並從國會獲得制定非常法令的 全權。

  期特雷澤曼政府首先於 1923 年 9 月 26 日公開宣布放棄魯爾區的消極抵 抗政策,為和平解決賠償問題創造前提條件。隨後又著手改革財政、穩定貨 幣。10 月 15 日,根據政府法令建立了“地產抵押銀行”,11 月 15 日起發行 “地產抵押馬克”,該貨幣以全部農業可耕地和工業資產作基礎,與戰前馬 克或金馬克等值,即 1 美元等於 4.2 地產抵押馬克,或 1 萬億紙馬克兌換 1 地產抵押馬克。為了避免發生新的通貨膨脹,政府規定地產抵押馬克的最高 發行量為 32 億馬克,其中政府貸款額限制在 12 億之內。但是,在地產抵押

  馬克發行初期,幣值仍不穩定,直到 1924 年 4 月道威斯計劃提出後,才穩定 下來。

  斯特雷澤曼政府幾次要求同法國政府直接談判,均遭法國拒絕,於是支 持煤業辛迪加同法比等談判。11 月 23 日,雙方簽訂協定,煤業辛迪加重新 開始向協約國交付煤炭。魯爾危機暫告緩和。

  《道威斯計劃》

  為了防止德國經濟的徹底崩潰,尋求解決德國賠償問題的新途徑,1923

  年 11 月 30 日賠償委員會決定成立兩個專家委員會,由美、英、法、意、比 五國代表組成。第一委員會負責研究穩定德國貨幣和平衡德國預算問題,由 美國芝加哥摩根銀行經理道威斯任主席,故也稱道威斯委員會。第二委員會 負責研究德國外流資本數目及追回的途徑,由英國金融家麥克納任主席。

  1924 年 1 月,兩個專家委員會開始工作。德國國家銀行總裁沙赫特作為 德方代表參加有關會議。同年 4 月 9 日,道威斯委員會擬定一項解決賠款問 題的計劃,即《道威斯計劃》。4 月 16 日,德國政府通知賠償委員會,認為 專家們提出的計劃是一個可以接受的談判基礎。同時,斯特雷澤曼接連發表 文章和演說,表示德國必須首先重新恢復國際信譽,大量吸收美英資本,用 以復興經濟,同時以局部讓步來創造條件,以便能夠重新採取政治行動。從

  1924 年 7 月 16 日到 8 月 5 日,英、法、意、比、日等債權國召開倫敦會議,

  討論批准道威斯計劃的事宜。儘管德國政府多次強烈要求與會,還是遭到與 會各國的拒絕。直到會議基本達成協議後,德國代表團才被准於 8 月 5 日前 往倫敦,參加後續會議。倫敦會議批准了道威斯計劃,還通過了有關決議案。

  道威斯計劃及倫敦會議決議案規定:

  1.在德國國家銀行之外,另設資本為 4 億金馬克的“兌換銀行”,負責 發行新幣和收回業已喪失信用的舊幣。新幣與“地產抵押馬克”等值,40% 以黃金或外匯為擔保,餘數以貿易期票為後盾。同時規定把德國國家銀行體 系和全部貨幣流通業務置於協約國特設機構的管理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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