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頁

投票推薦 加入書籤 小說報錯



      


  和約規定德國必須賠償戰勝國的一切損失,賠償總額由“賠償委員會” 商定。

  和約制定者把全部戰爭罪責加到德國頭上,把制裁、勒索德國和滿足私 利作為首要目標,將德國置於受掠奪和奴役的屈辱地位,激起了德國國內強 烈的民族復仇情緒。但是,由於各戰勝國之間利益不一致,以及國際社會輿 論的制約,它們又不可能把德國削弱到徹底喪失復仇能力的程度。此外,德 國的軍國主義勢力和極端民族主義勢力基本上沒有被觸動。這些都為以後德 國走上法西斯專政的道路和國際局勢的惡化埋下了禍根。另外,德國的投降 並不是協約國直接占領的形式完成的,而是德國根據戰爭形勢和國內的革命 形勢作出的選擇。而代表德國接受凡爾賽條約的是十一月革命後產生的魏瑪 民主共和政府,因此十一月革命、魏瑪共和國和屈辱性和約這三者之間似乎 有了密不可分的聯繫,極右反動勢力趁機混淆視聽,散布“十一月罪人”等 誣衊性言論,這樣,戰勝國對德國的勒索和奴役就縮小了魏瑪共和國的社會 基礎,降低了民主共和政權在國內的威信。

  賠償問題

  巴黎和會沒有確定德國的賠償總額,但規定了賠償原則。據凡爾賽條約 有關條款規定,德國的賠償範圍是廣義的,即不限於各戰勝國遭到戰火損害 地區的重建費用和這些國家戰爭開支的部分補償,還包括所有傷亡人員的退 休金、養老金和家屬贍養費,在德國被迫從事強迫勞動的交戰國平民的損失 費,以及 1918 年 11 月 11 日以前比利時向其它戰勝國舉借的債務及其利息。 條約規定德國在 1921 年 5 月 1 日以前以黃金、外匯、商品、船舶及有價證券 等償付 200 億金馬克,以後將按照賠償委員會制定的計劃支付賠償,支付期 限大致為 30 年。

  1920 年 7 月召開的協約國斯巴會議確定了協約國各方分配賠款的比例, 但仍未確定德國的賠償總額。1921 年 1 月下旬,戰勝國召開巴黎會議,會上 確定了賠償總額和期限,規定德國頭兩年每年繳付 20 億金馬克,第三—五年 每年繳付 30 億金馬克,第六—八年每年繳付 40 億金馬克,第九—十一年每

  年繳付 50 億金馬克,其餘 31 年每年繳付 60 億金馬克,這樣,總額為 2260 億金馬克,分 42 年付清。同年 3 月 1 日,德國在倫敦會議上提出反要求,聲 稱德國已經償付了 200 億金馬克,以後只有再支付 300 億金馬克的能力。3

  月 3 日,協約國向德國發出最後通牒,聲稱德國如在 3 月 7 日以前還不承認 巴黎決議,協約國將採取必要的制裁措施。德國政府保持沉默。3 月 8 日, 戰勝國出兵占領了萊茵河東岸的杜塞道夫、杜伊斯堡和盧羅爾特三個城 市,①並在萊茵地區設立關稅壁壘,對輸入該區的德國貨物加抽重稅。4 月 29 日至 5 月 5 日,戰勝國舉行第二次倫敦會議,會議採納了賠償委員會提出的 新方案,規定德國賠償總額為 1320 億金馬克,分 66 年付清,同時向德國提 出最後通牒,規定德國政府接受賠償計劃並履行凡爾賽條約其他條款,否則 協約國就要出兵占領魯爾區。德國政府在最後通牒期滿前兩小時,接受了全 部條件。

  在實際賠償過程中出現了兩個主要問題。一是匯劃問題。一次大戰結束 不久,德國曾向戰勝國移交過 900 艘遠洋輪船、5000 輛機車、15 萬輛火車車 廂、5000 輛載重汽車和約 5400 萬噸煤。但是隨著各國經濟相繼恢復,戰勝 國除了繼續需要德國的煤炭、木材和其它少數幾種產品外,開始拒收實物。 德國政府必須將工業品賣給農業國,換取外匯或黃金,或者向國家銀行貸款, 到國際金融市場購買外匯,作為賠款支付。後一種做法直接推動了國內的通 貨膨脹。二是非貨幣形式賠償的估價問題,德國政府認為 1922 年底以前總計 賠償達 420 億金馬克,而賠償委員會的帳目記載只有 100 億金馬克,但據華 盛頓特區經濟研究所和凱恩斯個人的估價,賠償數額約為 260 億金馬克。

  由於戰時經濟向和平經濟轉軌和凡爾賽條約的處罰,德國經濟從 1919

  年初開始發生戰後第一次較大的波動,該年工業總產量比上年減少約 1/3。 但是,這次波動持續時間不長,從 1919 年底開始,到 1922 年末,全國工農 業生產又有了明顯恢復。然而,沉重的賠償負擔,以及與此密切相關的持續 赤字預算和國際支付逆差,使得通貨膨脹越來越嚴重。政府為了減少赤字,

  從 1920 年 6 月開始向工人和職員徵收薪金 10%的附加稅,只是由於害怕引

  起民眾不滿,才不敢進一步擴大稅收範圍。面對施廷納斯、黑爾費里希等壟 斷巨頭的反對,政府出於保護重工業的目的,也不願對企業增收直接稅。因 此在 1919—1923 年期間,國庫收入只達到預算支出的 1/4,赤字部分只能依 靠舉借內債和增發貨幣來彌補。而貨幣流通量的增加又使稅收的實際價值降 低,並迫使資本家提高工資,這樣就陷入了惡性循環。如果以 1913 年商品批 發價格指數為 100 計算。1920 年 1 月就猛升到 1256,1922 年 1 月又上升到

  3665,同年 7 月進一步升至 10059,7 月以後,馬克的貶值如脫韁野馬,到魯 爾危機爆發時,上述指數已上升到 278500。通貨膨脹剛發生時,壟斷資本家 和大商人大為得利,他們利用貸款搶購機器和原料,按原來的標準繳納稅款 和支付工資,而以急劇上升的價格出售產品。同時他們還利用自己強大的實 力和中小企業的困境,廉價收購這些企業的股票或直接吞併它們。這個時期, 德國出現了一些投機性的規模龐大的新康采恩和卡特爾,其中比較著名和典 型的是施廷納斯、沃爾夫、波雪等巨頭所擁有的康采恩,前者擁有 1220 個公 司,所屬企業分布在礦山、電氣、鐵道、造紙、陶瓷、水泥和其他部門。容 克地主和富農也得到好處。他們利用日益貶值的紙馬克清償了對銀行和政府




章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