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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節 魏瑪共和國的政治體制 資產階級政黨的分化組合

  十一月革命爆發後,德國的政治形勢和政治氣氛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為 了適應新形勢,很多政黨實行了改組。

  天主教中央黨曾一度改稱基督教人民黨,但很快就恢復原名。它是一個 以宗教教派和宗教利益為凝聚力的政黨,成員來自各個社會階層和社會集 團,但主要代表萊茵—威斯特伐利亞工業資本家、南德大地主和天主教教士 的利益。十一月革命初期,該黨對革命持反對態度,認為帝國末期馬克斯親 王政府進行的改革已能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在組建魏瑪共和國的過程中, 它逐漸採取合作的態度,成為共和國的支柱之一。20 年代前期,該黨的領導 權掌握在埃茨貝格爾和維爾特等左翼人士手中,20 年代後期至 30 年代前期, 則由右翼人士卡斯和布呂寧等人司掌。巴伐利亞部分天主教徒不贊同天主教 中央黨和社會民主黨緊密合作,另行組建了巴伐利亞人民黨。然而在政治活 動中,巴伐利亞人民黨是天主教中央黨的盟友。

  1918 年 11 月 20 日,原進步人民黨改組成德意志民主黨。該黨吸收了一

  部分左翼民族自由黨員和大量自由派知識分子,主要代表中小工商業資本家 和部分知識分子的利益。初期除瑙曼主席外,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神學 家特勒爾奇、歷史學家邁納克等著名人物也是該黨領導人。該黨追求資產階 級民主,要求擴大社會福利,但竭力反對工人政黨單獨執政。隨著 1919—1920 年瑙曼和韋伯相繼去世,該黨的激進傾向日漸減弱,其創建人之一沙赫特同 希特勒實行合作。

  同年 11 月 23 日,原民族自由黨改稱德意志人民黨,由斯特雷澤曼任主 席。該黨代表加工工業和大商業資本家的利益,早期反對民主共和制度,贊 成君主制,但主張實現“民主、普遍、平等和不記名的選舉權”。它的主要 競選綱領是實行個體經濟、自由經營企業、在國內外實行民族主義政策。魏 瑪共和國建立後,該黨逐漸採取承認現實的態度,擁護共和政體。

  同年 11 月 24 日,原保守黨和自由保守黨合併組成民族人民黨,並吸收 了原基督教社會黨和人民自由黨的部分黨員。該黨政見保守,譴責十一月革 命,鼓吹種族主義和保存私有制,追求正統的基督教教義,傾向於恢復君主 立憲制。該黨黨員來自各個社會階層,但主要支持者是重工業壟斷資本家、 易北河以東的容克和農民、城市小資產階級分子。它還得到泛德意志協會、 德國店員協會和基督教新教部分成員的支持。1918—1924 年,由奧斯卡·赫

  爾格特任主席。 除政黨外,一些政治性或準軍事性團體在德國政治生活中也起了一定的

  作用。十一月革命期間成立的全國性準軍事組織是“鋼盔團”(全稱“前線 士兵聯盟鋼盔團”)。該組織 1918 年 12 月 23 日由預備役軍官澤爾德特和原 總參謀部軍官迪斯特貝格創立,成員多為極端民族主義者、君主主義者、退 伍軍人和抱有沙文主義思想的青年,集會時著灰色軍制服。該組織反對革命, 鼓吹復辟霍亨索倫王朝和對外擴張,在實際活動中經常同民族人民黨合作。

  國民議會和魏瑪憲法

  艾伯特政府執政後,把召開國民會議置於重要位置。1918 年 11 月 25 日, 代行原聯邦參議院職責的各邦政府聯席會議批准舉行新的選舉並召開國民會 議。12 月中旬,全德工兵蘇維埃第一次代表大會決定 1919 年初舉行國民會 議選舉。

  1919 年 1 月 19 日,國民會議選舉如期進行,83%的選民參加投票。社 會民主黨得票 37.9%;獨立社民黨得票 7.6%;共產黨沒有參加選舉。工人 政黨共獲得國民會議 44%的席位。其它政黨,中央黨得票 19.7%;民主黨得

  票 18.55%;民族人民黨得票 10.3%;人民黨得票 4.4%。

  2 月 6 日,國民會議在圖林根邦的小城魏瑪召開,由中央黨人費倫巴赫 任主席。會議開幕當天,全德工兵代表蘇維埃中央委員會和人民代表委員會 即把權力移交給國民會議。2 月 11 日,會議以 277 票(總票數 379 票)選舉 艾伯特為臨時總統(1922 年 10 月 22 日,國會通過決議延長其任期至 1925

  年 6 月 30 日)。13 日,任命謝德曼為總理,負責組織政府。由於社會民主

  黨只獲得總數中 1/3 強的席位,需要和獨立社民黨組成聯合政府,但它要求 獨立社民黨放棄暴力革命、接受資產階級議會民主為先決條件,遭獨立社民 黨拒絕,於是社會民主黨同中央黨和民主黨合作,組建聯合政府。這三個政 黨的合作被稱為“魏瑪聯盟”。從此,魏瑪政府取代人民代表委員會,在德 國行使政權。

  國民會議的另一項重要工作是制訂憲法。早在 1918 年 11 月 15 日,人民

  代表委員會就委託民主黨人、內政部長普羅伊斯主持起草憲法。翌年 1 月 20 日,經有關方面修改的憲法草案向全國公布。2 月 24 日開始,國民會議及其 憲法委員會對憲法草案作進一步的修改和審議。7 月 31 日,憲法最後定稿以

  262 票對 75 票在國民會議獲得通過,8 月 14 日公布生效。憲法共 181 條,分

  3 個部分,內容分別為:德國政體、制度、政府組成及其權限;公民的基本 權利和義務;經濟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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