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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執允礽時,朕初未嘗謀之於人。因理所應行,遂執而拘系之,舉國皆以朕所行為是。今每念前事,不釋於心,一一細加體察,有相符合者,有全無風影者。況所感心疾,已有漸愈之象,不但諸臣惜之,朕亦惜之。今得漸愈,朕之福也,亦諸臣之福也。朕嘗令人護視,仍時加訓誨,俾不離朕躬。今朕且不遽立允礽為皇太子,但令爾諸大臣知之而已。允礽斷不抱復仇怨,朕可以力保之也。(《清聖祖實錄》卷二三五)這是一份平反昭雪文書,意向已極明白,將要復立胤礽為皇太子。康熙帝召廢皇太子、諸皇子及諸王、大臣、都統、護軍統領等,進一步澄清事實,說胤礽“雖曾有暴怒捶撻傷人事,並未致人於死,亦未干預國政”,“胤禔所播揚諸事,其中多屬虛誣”。接著,當眾將胤礽釋放。胤礽表示:“皇父諭旨,至聖至明。凡事俱我不善,人始從而陷之殺之。若念人之仇,不改諸惡,天亦不容。”(《清聖祖實錄》卷二三五)

  皇太子雖復立,但原有的君儲矛盾並未解決,所以很快就又發生了嚴懲皇太子黨的事件。這次抓的是步軍統領托合齊。

  嚴懲托合齊托合齊出身卑微,原為安親王家人,後轉為內務府包衣,曾任廣善庫司庫。以其為定嬪之兄、皇十二子允祹之舅,故受到康熙帝信任,於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六月出任步軍統領。

  康熙五十年(1711年)十月二十日,以托合齊有病為由,將其解職;同時任命隆科多為步軍統領。托合齊被解職七天後,即十月二十七日,康熙帝在暢春園大西門內箭廳召見諸王、貝勒、文武大臣等,宣稱:“諸大臣皆朕擢用之人,受恩五十年矣,其附皇太子者,意將何為也?”於是當場逐個質問刑部尚書齊世武、兵部尚書耿額等。眾人矢口否認結黨,康熙帝令鎖拿候審(《清聖祖實錄》卷二四八)。另外,命將已經解職的步軍統領托合齊,拘禁宗人府。

  至次年四月,議處戶部尚書沈天生等串通戶部員外郎伊爾賽等,包攬湖灘河朔事例額外多索銀兩一案。經刑訊取供:刑部尚書齊世武受賄3000兩,步軍統領托合齊受賄2400兩,兵部尚書耿額受賄1000兩。這在貪污大案中本是微不足道的數字,但因有皇太子黨一事,處罰特重。這三個人與主犯沈天生、伊爾賽等一樣,俱擬絞監候,秋後處決。命將尚書齊世武“以鐵釘釘其五體於壁而死”。另據《滿洲名臣傳·齊世武列傳》記載:齊被判絞之後,又改發遣伯都納,雍正二年(1724年)卒。十月二十九日,議托合齊將其“即行凌遲處死”,不久於監所病故,命將其“剉屍揚灰,不准收葬”。就是將托和齊的屍體剁了、燒了、揚灰了。其罪主要是:胤礽潛通信息,求托合齊等人,藉助手中之權勢,“保奏”他儘早即帝位(《清聖祖實錄》卷二五〇)。這就是說,是皇太子在策劃逼皇父儘早讓位,因此,康熙帝怒不可遏。

  再廢太子皇帝與儲君之間的矛盾,終於又發展到不可調和的地步,康熙帝決定再廢皇太子。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九月三十日,康熙帝巡視塞外回京當天,即向諸皇子宣布:“皇太子允礽自復立以來,狂疾未除,大失人心,祖宗弘業斷不可託付此人。朕已奏聞皇太后,著將允礽拘執看守。”十月初一,以御筆朱書向諸王、貝勒、大臣等宣諭重新廢黜胤礽的理由,主要是:

  第一,從釋放之日,乖戾之心,即行顯露;

  第二,數年以來,狂易之疾,仍然未除;

  第三,是非莫辨,大失人心;

  第四,秉性兇殘,與惡劣小人結黨。

  康熙帝要求諸臣:“各當絕念,傾心向主,共享太平。後若有奏請皇太子已經改過從善、應當釋放者,朕即誅之。”(《清聖祖實錄》卷二五一)十一月十六日,將廢皇太子事遣官告祭天地、太廟、社稷。

  康熙帝第二次廢黜皇太子,雖然並非如他自己所說“毫不介意,談笑處之”,但確實不像第一次時那麼痛苦。因為他發現,立皇太子就難免有矛盾;不立皇太子可能更好,因為這樣可以減少皇儲爭奪的內鬥。數月之後,針對有的官員奏請冊立皇太子,康熙帝答覆說:

  宋仁宗三十年未立太子,我太祖皇帝並未預立皇太子,太宗皇帝亦未預立皇太子。漢唐以來,太子幼沖,尚保無事;若太子年長,其左右群小結黨營私,鮮有能無事者。……今眾皇子學問、見識,不後於人,但年俱長成,已經分封,其所屬人員未有不各庇護其主者,即使立之,能保將來無事乎?(《清聖祖實錄》卷二五三)

  皇十四子胤禵 皇十四子胤禵在幾位阿哥接連受挫後,積極活動,謀取儲位。他討好大臣,禮賢下士。歷史給他提供了一個或吉或凶的機遇。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命胤禵為撫遠大將軍,征討策旺阿拉布坦。行前,康熙帝親往堂子行祭告禮;親御太和殿授印;胤禵乘馬出天安門,諸王、二品以上文武官員都到德勝門外軍營送行。胤禵稱“大將軍王”,用正黃旗纛。胤禟對胤禵說:“早成大功,得立為皇太子。”可見胤禵、胤禟等將這次出征立功,視為爭取皇儲的機會。但是,康熙帝病故時,胤禵恰巧不在宮廷,胞兄胤禛得以繼位。所以胤禵掛大將軍印出征,給他命運帶來的不是吉兆,而是凶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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