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0頁

投票推薦 加入書籤 小說報錯

  但是在美國,也有某種令人悲觀的特殊原因,那就是:甚至比獨立還要古老的分離主義傳統。它和殖民地的建立一樣歷時久遠。新世界的發現使得分離和退出的活動有可能以整個大陸的規模進行,而美國的經歷中包括了不可勝數的進行分離的嘗試。最初來到新大陸的請教徒就是美國第一批直言不諱的分離主義者。作為“分離主義者”,他們堅信,凡是想在更純潔的教會蔭庇下生活的人們都可以主動脫離他們原先的社會,從而組成自己的新社會,這種看法從舊世界的觀點來看是令人驚愕萬分的。一些清教徒是在荷蘭進行分離活動失敗後才來到普利茅斯的。在廣闊的美洲大陸,“不奉國教”或“信仰自由”的思想在分離主義和脫離主義面前顯得黯然失色。從十七世紀初期到十九世紀中期,分離主義是帶著明顯的美國色彩的。殖民地擴大了,並且由於分離而形成了各地不同的特點,羅傑·威廉斯和安妮·哈欽森這兩位信奉分離主義的異端分子,被驅逐出麻薩諸塞海灣殖民地而分離到他們自己的羅得島去了。另一名分離主義者托馬斯·胡克則被分離到他的康乃狄克去。巴爾的摩勳爵使一批天主教徒從英國生活中分離出來,組成一個至少在短時期里屬於他們自己的社會。威廉·佩恩給教友派教徒提供了一塊單獨的棲身之地,等等。幅員遼闊使所有這一切都成為可能。美國獨立革命在當時被很多人看成是十三個脫離主義者在精神上的勝利。在十八世紀末和十九世紀初,一些向西部移民的車隊在邊界不明確的內地的一些新准州和州定居,他們也是按照各種世俗的、非教條主義的方式,從東部沿海地區的生活中分離出來的。

  美國的經驗已經表明,孟德斯鳩和其他較老的政治理論家的擔心並非沒有根據。如果要使一個單一的、巨大的共和國在這裡生存下去,那就必須尋找出能夠遏制這種分離主義潮流的辦法。說也奇怪,這種機會的到來竟然是由於建立了一個新的美利堅帝國——用傑斐遜的話說,一個“自由帝國”。它的政治安排和美洲殖民地人民過去進行鬥爭力圖擺脫的那些政治安排十分相似。第一次殖民經驗(獨立戰爭以前)使人們認識到有必要建立一個美洲國家。第二次殖民經驗(在獨立和南北戰爭之間)才使建立這個國家成為可能。這片“公共領地”——現在不受倫敦控制而受合眾國國會控制的新美利堅帝國——已經成為各州之間的紐帶了。如果沒有這些土地以及使他們深受威脅的對外衝突,那麼在一七八三年與英媾和以及一七八七年在費城召開全國制憲會議之間,這個中央政府是否還能生存下去確是一個疑問。一旦英國入侵的壓力消除了,一旦十三個分離的“主權州”都各行其事,那麼會發生什麼情況呢?

  這種新帝國的夢想長期以來就一直激勵著傑斐遜。一八○九年,他提醒麥迪遜總統,拿破崙可能願意讓美國得到古巴。他接著說,再加上加拿大,“我們就會有一個自從立國後從來沒有作過通盤考慮的自由帝國;……過去任何憲法都不象我們的憲法那樣,在建立幅員遼闊的帝國和謀求自治方面作過這麼充分的籌劃。”一開始,這個新帝國就不只是一個夢想,而是團結聯邦的膠合劑。

  在以後幾十年裡,美國的新的中央政府將在一個新的美利堅帝國的土地上和生活中行使其權力,在這個新帝國里,新殖民地被委婉地稱為“公地”或“國家的領地”或“公共領地”。這個帝國的政治結構與早先促使那些美洲殖民地起來反抗的那種政治結構極為相似。譬如,新的全國政府從一開始就敢於為這個新帝國立法並徵稅。

  與此同時,東部的美國政治體制也是靠這種權力以及日後為地界不明的西部制定法律的習慣來定型的。新的全國政府所採取的主要措施,用早些日子的語彙來說,可以稱作帝國的控制措施。這些措施正是一七六三年的英王詔諭、一七七四年的《魁北克法》以及其它為遠離倫敦中央當局的人民安排生活、財產、土地和進行治理的法令的晚近翻版。英國國會早期的那些法令旨在團結整個帝國以抵禦外侮。隨後,美國國會的一些法案,諸如《密蘇里妥協方案》、《一八五○年妥協方案》和《一八五四年堪薩斯一內布拉斯加法案》,也把遙遠的東部的決議強加於西部人民;這些決議的目的是要把整個國家團結在一起。如果英國政府過去曾在為帝國進行的世界範圍內的戰爭中把美國人作為小卒子使用的話,那麼,現在華盛頓的美國新政府則把西部人民用來作為人口稠密的東部各地區之間的一種起平衡作用的填料。從聯邦內部各州的觀點來看,爭議大的措施似乎只是與內部“妥協”有關的一些措施,但實際上這些都是帝國的決定,把移民們當作殖民地人民來對待。例如一八二○年的《密蘇里耍協方案》宣布,在北緯三十六度三十分以北路易斯安那購買地的範圍內不得建立奴隸制。《一八五○年妥協方案》和一八五四年的《堪薩斯一內布拉斯加法案》也都堅定地假設國會有權制定一套基本原則,在這些原則範圍內,移民才有權作出有關當地體制的決定(即“各州人民主權論”)。聯邦對大片公共領地的整個土地政策(最後除原先十三個州和德克薩斯外幾乎把全國都包括了),就是讓美國中央政府執掌當初殖民地人民拒絕讓倫敦政府執掌的那些權力。移民獲得土地所應具備的條件是由聯邦政府,而不是由西部的新州或市場的作用來規定的。從一開始,當第一個公地州(俄亥俄)於一八○三年被接納加入聯邦時,聯邦政府一般都對新州境內尚未分授的全部土地保留所有權,只有每個鎮區供教育事業用的那些地段例外。

章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