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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關上車門,鎖好車,從錢包里拿出一張10美元塞到米格爾手中。“看好車,我馬上回來。”

  我三步並作兩步回到休息室,找了一部公用電話打給切尼·菲利普警官。我簡明扼要地陳述了兩周前的那個周二的事件,以及.45口徑手槍出現在我車裡的原因。我知道自己說得沒頭沒腦,特別是我盡力淡化搶劫事件的影響以及我是共犯的事實。他很大度,沒有提出質疑,並且說20分鐘內趕到。其實他15分鐘就到了。

  我坐在警察局切尼的辦公隔斷內,兩個人面對面,我又把情況複述了一遍。野馬車留在米格爾那裡繼續美容。切尼到現場後確認槍是一把.45口徑的魯格槍。他拍了現場照片,戴上乳膠手套,用一支鉛筆套進扳機護圈,在不產生觸碰的情況下把槍從座位下取出來,放進證物袋,貼上標籤,要求我跟他回警局。為了表現我高尚的正義感,我同意了。他說弄清情況後就送我回洗車店。

  如果魯格槍不是失蹤的兇器,與目前的調查無關,它就會被送到證物室,最終被遺忘在架子上。但我不這麼認為。槍擊現場的彈殼是.45口徑手槍子彈,正是魯格槍使用的類型。

  切尼在回辦公室之前,把槍送去了實驗室,由彈道專家檢測槍里射出的子彈是否與現場發現的子彈吻合。槍的序列號已經抄下,由檔案科的同事從系統中查詢槍是否登記。初步檢查發現槍上的指紋己被擦拭乾淨,並且只開過一次火。等我們終於坐下來時,我問:“多久能查到魯格槍的持槍人?”

  “如果槍有登記,只要幾分鐘。檔案科已經在辦了,不需要我去催。我特別想知道槍怎麼會到你車裡的?”

  “我告訴你最可能的情況,”我如此這番解釋了乞丐偷走特倫斯·戴斯的背包,被珀爾發現之後決定拿回的過程。

  切尼比我預期的更有耐心。

  除了詳細講述我在此次搶劫中的角色以及費利克斯的行為,我特別講到了波加特人殘忍的報復行為,原因就是費利克斯拿走了不屬於自己的東西。

  他問:“你認為槍是費利克斯從他們那裡偷的?”

  “只有這個解釋最合理。我們離開時,他縮在後排座,而且他是唯一坐過那裡的人。因為他在宿營地看到並且拿走了槍,所以才被打。我認為丐幫一直在伺機報復。假如他說出槍藏在哪裡,他們就會來找我了。州街南頭的租車店老闆目睹了整個過程,是他打的911。幾天前我找過他,希望他能來認人。他看著這幫乞丐在海灘區域晃蕩了這麼多年,他知道是誰,但他害怕報復,不肯幫忙,你能怪他嗎?”

  切尼做著記錄。“我去看看案子由誰負責,然後再想辦法。你說有3個?”

  “我說的是那個傻大個,禿頭,戴紅色棒球帽。”

  “知道名字嗎?”

  “不知道,但是不難找。交通高峰期,他經常拿著一塊硬紙板站在卡巴拉大街出口,肯定能找到。”

  “你認為他和皮特的死有關?”

  “或者有關,或者在案發之後撿走了槍,我覺得只有這兩種可能。”

  “也許完全無關,”切尼說。“目前為止,我們還不能證明這把槍就是現場失蹤的槍。外面那麼多在用的槍枝,很多都沒有登記,無法查證。”

  “我告訴你吧,那幫乞丐沒人性的。他們的營地里全是偷來的東西,他們從動物園偷接水管、偷接電線,還搶垃圾車,要抓他們有的是理由。”

  “我們會盡力的。如果你描述的人觸犯了法律,我們會找他回來談話。”

  “有件事情我要告訴你。我剛才一直在想,我需要聽聽你的意見。先別管我是怎麼卷進這事的……”

  “什麼事?”

  “讓我說完行嗎?非常關鍵。”

  “好吧,”他目不轉睛地看著我。我移開目光,覺得還是不看他比較好。我知道自己想說什麼,我需要組織好語言再開口。

  “事情比較複雜,你耐心聽。開始,一個叫威拉德·布賴斯的人找到了皮特·沃林斯凱,”我按時間順序講完了整件事:皮特找了迪斯,迪斯在里諾監視,迪斯要求皮特付酬金無果。我還說了瑪麗·李與歐文·彭斯凱的會面,她辭職的同一天皮特遇害,以及偷出來的病歷,埃洛伊斯·坎特雷爾暗示里德醫生的工作有問題。在我敘述的過程中,看出來切尼一直在認真聽,他沒有表達任何意見,但我說著說著就沒有了底氣。

  “皮特欠了一屁股債,急需現金。我認為他嗅出里德醫生有問題,於是前去敲詐。‘不付錢我就告訴你老闆,我就舉報到國家衛生研究院’,你懂的。”

  切尼插了一句。“皮特掌握了準確的犯罪證據嗎?”

  “我不知道,可能沒有。他會暗示里德,就算有一點點犯罪的嫌疑,也能毀掉他的名聲和事業。”

  “所以你認為他試圖為了一件沒有證據支撐的罪名敲詐林頓·里德。”

  “他有沒有證據無所謂,林頓·里德相不相信皮特會舉報他才是關鍵,林頓對皮特的行為有多擔心才是關鍵。”

  “你說的是科研造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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