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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會戴上假的絡腮鬍嗎?這個特別的鬼魂,當時正安安靜靜地躺著,然後在警官的視線下突然消失;他被移走了。”
接下來,不可思議地,曼勒寧就昏迷不醒了。
我們仍舊把它視為一個突發狀況來記錄,因為卡魯瑟正好提到戴白色絡腮鬍的瘋漢。接著卡魯瑟便動身前往博物館,和普恩攀談之後,他在博物館現場的第一個發現,是一連串骯髒的煤灰足跡。這些足跡從博物館大門開始延伸了幾呎長,然後逐漸變淡隱沒;不過,由於足跡並非清晰可辨,若要拿來作鑑定身份之用,恐怕會是白忙一場。
卡魯瑟的下—個發現,是在旅行馬車裡找到一具屍體。這具屍體的面容剛好頂著車門,因此車門一打開,死屍就翻滾出來了。卡魯瑟檢視屍首,發現一件看似無關緊要、但實為極其重要的事情。那件事就是:
死者的鞋底不但覆蓋了一層煤灰,而且那層煤灰還很厚!
這件事請你們仔細想想。一個鞋底沾有煤灰的人,走進了博物館——在白色大理石地板上留下足跡,一直到鞋底上面的煤灰越走越少,骯髒的足跡無以為繼,最後變淡消失。但橫屍於旅行馬車內的那個人,其鞋底卻沾有厚厚的一層煤灰。所以我們得知一件事:無論走進博物館、並在地上留下足跡的人是誰,可想而知絕對不會是這個死人。這個論點可以說是合乎常情,實際上也是顯而易見,所以我們的推理應該要從這裡開始。
一個鞋底沾有一層粗厚而且未經磨損之煤灰的人,橫屍於一輛密閉的旅行馬車裡面。這個人,他是怎麼來到車廂里的?當時他是活著,還是已無生命跡象?他不太可能走到那裡,因為圍繞在他周遭的是一大片廣闊的白色大理石地板,如果他曾經踏上那塊地,毫無疑問絕對會留下足跡。但是在博物館裡頭,除了從大門走進來後的六七步路之外,再也看不到任何一個煤灰足跡。好極了;死者是被某種方式運送到車廂裡面去的。
問題是,從哪裡開始運?由於博物館設有中央系統暖氣設備,再加上四處都沒看到火爐或煤炭箱,因此他一定是從地窖那裡被運過去的。
我們來檢視屍體。這個人留著一撮如假包換的黑髭鬚,卻戴著假的黑絡腮鬍。雖然我說“戴著”,其實這個說法並不貼切。在他的下顎和腮幫子處都有膠水痕跡的反光,再加上像線頭之類的殘餘東西,由此可證絡腮鬍曾經完全固定在臉頰上面,然而它們現在卻只有6便士硬幣面積大的區塊附著於顎上。在費力搬運屍體的過程中,絡腮鬍並未被硬拉下來,因為我們沒發現撕扯之類的暴力跡象,假如它們是被用力撕下來的話,一定會留下擦傷痕跡。可見拿下絡腮鬍時是小心翼翼的,但最後粘回去卻只粘下顎一小塊地方。
誰會用這種手法移動它們?顯然不是死者自己。這絡腮鬍好大一把,而且又很沉重;莫非這傢伙生前決定讓整片絡腮鬍僅有6便士大的區塊粘在自己顎下,然後就登場亮相?但是光靠那么小一撮,想把它們固定在臉上那是萬萬不可能的。再結合死者是被運到車廂里的推測,顯然是某人——就是兇手——在被害人死後,動了這件有如芝麻小事的手腳。
但這麼做是為了什麼呢?
關於兇手的舉動,我們有兩種揣測。第一種,兇手小心翼翼地從死者臉上撕下絡腮鬍——除了那一小撮——然後任它們懸著,一如發現時的樣子;或者是第二種,兇手把絡腮鬍全撕下來,又將它們粘回死者臉上,但由於過於倉促,所以只附著那塊小地方。
我們暫且把這兩種揣測擱到一旁,繼續來看其他物證。死者頸上環繞著一條黑緞帶,而緞帶上面繫著一副有顏色的眼鏡。不過這條環繞頸子的緞帶,卻是掛在大衣衣領之外。各位,這件事也請你們好好想想。有戴眼鏡的人,是不會把眼鏡和緞帶繞在大衣衣領之外。假如他是忘了拿眼鏡,並且在大衣已穿上的情形下只好將眼鏡懸掛在頸上,那麼一來,他不會讓那條寬緞帶像牧師的聖帶一樣垂掛在胸前;他會把緞帶塞到大衣裡面或夾克裡頭,那邊才是它的歸宿。由此可知,死者身上的眼鏡一定是別人放上去的,而且是在他撒手西歸後倉促間掛到他頸子上的。
然而,如果我們接受了第一種揣測——即是:除了顎下那一小撮以外,整片絡腮鬍是被小心翼翼地撕下來——那麼這個推論就變得牛頭不對馬嘴。因為在此案中,咱們這位匪夷所思的兇手,行事風格是如此自我矛盾、不合常理。他把眼鏡掛到死者頸上,卻把人家的絡腮鬍撕下來,雖然他又粘了回去。不過,如果我們接受了第二種揣測——先把絡腮鬍全部撕下來,事後再匆匆忙忙地粘回那小塊——那麼有一個合情人理的解釋就呼之欲出了。因為事實擺在眼前:同樣的事情也發生在眼鏡上面。換言之,眼鏡也是從死者身上拿下來的——然後才倉促掛回到他的大衣外面。
這就是我們的結論。一名男子在地窖被殺,然後他的屍體從地窖被運送到旅行馬車去。這名男子在世的時候,戴著一副有色眼鏡和黑色假絡腮鬍;他臉上的這些東西曾被取走,然後又放了回去。最後,那天晚上有另一個鞋底沾有煤灰的某人曾經踏入博物館。
好啦,從這個結論繼續分析下去,若說這第二個人就是兇手,我想這個推測應該算是跨出相當大的一步,雖然邏輯上尚未獲得認可。反過來說,若考慮到這兩個人的鞋底都沾有煤灰的事實,由此可見這兩人之間八成有某種關連,並且第二個人很可能知道一些命案內情。而到目前為止所獲得的推論中,我們只碰上—個具有挑戰性的難題,那就是:兇手為什麼要從死者身上拿走絡腮鬍和眼鏡?而且事後還物歸原主?我們可以天馬行空恣意幻想出一個答案,但最可靠最合乎邏輯的解釋其實是:兇手是為了自己的需求而拿走它們,也就是說,兇手要用它們來喬裝打扮(瞧那一把蓬亂的絡腮鬍和有色的眼鏡,答案幾乎是呼之欲出了)。但是,如果兇手拿走它們是為了自己的需求,那為何非要把東西歸還死者呢?我們又一次得到一個不是很難理解的答案:因為必須讓別人以為,這些東西不曾從死者身上離開過。綜合下列兩點:一、兇手需要這些道具來喬裝他自己;二、不能讓任何人發現它們曾在某個時候不在死者身上;藉此,我們得到一個簡單的結論,兇手想把自己打扮成死者。換言之,他想扮演那個死掉的人。
接下來,不可思議地,曼勒寧就昏迷不醒了。
我們仍舊把它視為一個突發狀況來記錄,因為卡魯瑟正好提到戴白色絡腮鬍的瘋漢。接著卡魯瑟便動身前往博物館,和普恩攀談之後,他在博物館現場的第一個發現,是一連串骯髒的煤灰足跡。這些足跡從博物館大門開始延伸了幾呎長,然後逐漸變淡隱沒;不過,由於足跡並非清晰可辨,若要拿來作鑑定身份之用,恐怕會是白忙一場。
卡魯瑟的下—個發現,是在旅行馬車裡找到一具屍體。這具屍體的面容剛好頂著車門,因此車門一打開,死屍就翻滾出來了。卡魯瑟檢視屍首,發現一件看似無關緊要、但實為極其重要的事情。那件事就是:
死者的鞋底不但覆蓋了一層煤灰,而且那層煤灰還很厚!
這件事請你們仔細想想。一個鞋底沾有煤灰的人,走進了博物館——在白色大理石地板上留下足跡,一直到鞋底上面的煤灰越走越少,骯髒的足跡無以為繼,最後變淡消失。但橫屍於旅行馬車內的那個人,其鞋底卻沾有厚厚的一層煤灰。所以我們得知一件事:無論走進博物館、並在地上留下足跡的人是誰,可想而知絕對不會是這個死人。這個論點可以說是合乎常情,實際上也是顯而易見,所以我們的推理應該要從這裡開始。
一個鞋底沾有一層粗厚而且未經磨損之煤灰的人,橫屍於一輛密閉的旅行馬車裡面。這個人,他是怎麼來到車廂里的?當時他是活著,還是已無生命跡象?他不太可能走到那裡,因為圍繞在他周遭的是一大片廣闊的白色大理石地板,如果他曾經踏上那塊地,毫無疑問絕對會留下足跡。但是在博物館裡頭,除了從大門走進來後的六七步路之外,再也看不到任何一個煤灰足跡。好極了;死者是被某種方式運送到車廂裡面去的。
問題是,從哪裡開始運?由於博物館設有中央系統暖氣設備,再加上四處都沒看到火爐或煤炭箱,因此他一定是從地窖那裡被運過去的。
我們來檢視屍體。這個人留著一撮如假包換的黑髭鬚,卻戴著假的黑絡腮鬍。雖然我說“戴著”,其實這個說法並不貼切。在他的下顎和腮幫子處都有膠水痕跡的反光,再加上像線頭之類的殘餘東西,由此可證絡腮鬍曾經完全固定在臉頰上面,然而它們現在卻只有6便士硬幣面積大的區塊附著於顎上。在費力搬運屍體的過程中,絡腮鬍並未被硬拉下來,因為我們沒發現撕扯之類的暴力跡象,假如它們是被用力撕下來的話,一定會留下擦傷痕跡。可見拿下絡腮鬍時是小心翼翼的,但最後粘回去卻只粘下顎一小塊地方。
誰會用這種手法移動它們?顯然不是死者自己。這絡腮鬍好大一把,而且又很沉重;莫非這傢伙生前決定讓整片絡腮鬍僅有6便士大的區塊粘在自己顎下,然後就登場亮相?但是光靠那么小一撮,想把它們固定在臉上那是萬萬不可能的。再結合死者是被運到車廂里的推測,顯然是某人——就是兇手——在被害人死後,動了這件有如芝麻小事的手腳。
但這麼做是為了什麼呢?
關於兇手的舉動,我們有兩種揣測。第一種,兇手小心翼翼地從死者臉上撕下絡腮鬍——除了那一小撮——然後任它們懸著,一如發現時的樣子;或者是第二種,兇手把絡腮鬍全撕下來,又將它們粘回死者臉上,但由於過於倉促,所以只附著那塊小地方。
我們暫且把這兩種揣測擱到一旁,繼續來看其他物證。死者頸上環繞著一條黑緞帶,而緞帶上面繫著一副有顏色的眼鏡。不過這條環繞頸子的緞帶,卻是掛在大衣衣領之外。各位,這件事也請你們好好想想。有戴眼鏡的人,是不會把眼鏡和緞帶繞在大衣衣領之外。假如他是忘了拿眼鏡,並且在大衣已穿上的情形下只好將眼鏡懸掛在頸上,那麼一來,他不會讓那條寬緞帶像牧師的聖帶一樣垂掛在胸前;他會把緞帶塞到大衣裡面或夾克裡頭,那邊才是它的歸宿。由此可知,死者身上的眼鏡一定是別人放上去的,而且是在他撒手西歸後倉促間掛到他頸子上的。
然而,如果我們接受了第一種揣測——即是:除了顎下那一小撮以外,整片絡腮鬍是被小心翼翼地撕下來——那麼這個推論就變得牛頭不對馬嘴。因為在此案中,咱們這位匪夷所思的兇手,行事風格是如此自我矛盾、不合常理。他把眼鏡掛到死者頸上,卻把人家的絡腮鬍撕下來,雖然他又粘了回去。不過,如果我們接受了第二種揣測——先把絡腮鬍全部撕下來,事後再匆匆忙忙地粘回那小塊——那麼有一個合情人理的解釋就呼之欲出了。因為事實擺在眼前:同樣的事情也發生在眼鏡上面。換言之,眼鏡也是從死者身上拿下來的——然後才倉促掛回到他的大衣外面。
這就是我們的結論。一名男子在地窖被殺,然後他的屍體從地窖被運送到旅行馬車去。這名男子在世的時候,戴著一副有色眼鏡和黑色假絡腮鬍;他臉上的這些東西曾被取走,然後又放了回去。最後,那天晚上有另一個鞋底沾有煤灰的某人曾經踏入博物館。
好啦,從這個結論繼續分析下去,若說這第二個人就是兇手,我想這個推測應該算是跨出相當大的一步,雖然邏輯上尚未獲得認可。反過來說,若考慮到這兩個人的鞋底都沾有煤灰的事實,由此可見這兩人之間八成有某種關連,並且第二個人很可能知道一些命案內情。而到目前為止所獲得的推論中,我們只碰上—個具有挑戰性的難題,那就是:兇手為什麼要從死者身上拿走絡腮鬍和眼鏡?而且事後還物歸原主?我們可以天馬行空恣意幻想出一個答案,但最可靠最合乎邏輯的解釋其實是:兇手是為了自己的需求而拿走它們,也就是說,兇手要用它們來喬裝打扮(瞧那一把蓬亂的絡腮鬍和有色的眼鏡,答案幾乎是呼之欲出了)。但是,如果兇手拿走它們是為了自己的需求,那為何非要把東西歸還死者呢?我們又一次得到一個不是很難理解的答案:因為必須讓別人以為,這些東西不曾從死者身上離開過。綜合下列兩點:一、兇手需要這些道具來喬裝他自己;二、不能讓任何人發現它們曾在某個時候不在死者身上;藉此,我們得到一個簡單的結論,兇手想把自己打扮成死者。換言之,他想扮演那個死掉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