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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六種動機,最為惡劣的是第五種,最不可能的是第二種。想當年汪精衛參加革命,謀刺清攝政王事敗被捕入獄,嘗作詩“慷慨歌燕市,從容作楚囚,引刀成一快,不負少年頭!”其大義凜然,可與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的《正氣歌》並美於世。說他是貪生怕死之徒,實在毫無根據,也不令人信服。在淪陷區,民間曾流傳過這樣的故事 :汪赴日和談前夕,交衛士一把手槍,“如看到我被迫簽訂不平等條約,即拔槍把我打死!”這個故事不論是真是假,都說明“怕死”是站不住腳的。他要是坐在大後方跟著大伙兒高喊抗戰,則中國是贏是輸,總也輪不到他汪精衛有生命之虞。倒是他選擇的那條路,處處埋伏著殺機、險情,非軟骨者敢走。第五種也難以成立。汪精衛固然親日,但畢竟是中國人。他的日本情結,與孫中山一樣,源自在日本宣傳革命、組建同盟會的經歷。這種親日情結,不但汪氏有,蔣介石也有,其他國民黨元老也幾乎都有。汪氏的親日,為他對日議和提供了堅實的背景,卻未見得一定要站到日本的立場上,死心塌地與中國為敵。否則,他完全可以“代表中國”向日本投降,至少也可以最大限度地出賣中國的利益、主權,而不至於跟日本討價還價,力爭中國的領土完整、要日本無條件撤兵。從最基本的人性角度來說,仇恨自己民族的人實在反常和罕見。也許汪精衛正好是這種人,但沒有充分有力的證據。
至於“負氣出走鑄成大錯”,從他秘密出走河內,到成立南京政府的整個過程來看,其周密和審慎,絕非起於一時的意氣用事。他到河內發出主和的“艷電”,仍不是沒有退路,蔣介石派人送來護照和經費,希望他到歐洲遊歷,或乾脆回重慶再任要職,可以說是仁至義盡,實在勸不回頭才讓特務暗殺。就算是出於負氣,如果沒有深思熟慮作底,亦即沒有其他更深刻的動機,斷不至如此。而“領袖慾”,他已貴為國民黨副總裁,其言行舉止足以影響中國的政局。他一生幾經浮沉,深知政治的無常,戰亂中的領袖尤其難為和難當。就在他離開重慶前不久,和蔣介石最後一起用餐時,他還提出要對南京、上海的失守負責,國民政府應總辭以謝罪天下。蔣忿極,認為這才是最不負責任的行為,起身拂袖而去。汪氏與其說是“領袖慾”,還不如說是“表現欲”,即以“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的氣概,向世人表明他要不顧一切救民於水火。這與他當年謀刺清攝政王的行為動機是一致的。
第三和第四種動機,兩相比較,“默契說”太牽強,不合整個事件發生和發展的邏輯。最能說得過去的是第四種動機,即固信中國抗戰難以取勝,不如早和,以爭取主動,免遭更大的損失。當時的情況是,東北早已為關東軍所據,成立“滿洲國”;蒙古建立了獨立的親日政權 ;華北經過“特殊化”自治階段,亦被日軍占領 ;華東、華中和華南,除長沙以外的幾乎所有大城市皆淪為敵手 ;中國的海上通道全部被封鎖 ;國軍精銳部隊在抗戰初始就已經將老本拼光,中國軍隊無論從裝備、素質、供養等方面皆遠不及日軍,中國正規士兵對日本兵的戰鬥力是三敵一 ;國共兩黨既合作又矛盾重重,暗伏著將來決一死戰的危局 ;蘇俄及西方自由世界對中日戰爭持觀望態度,英美各國即使參戰,似乎也難以抵擋窮凶極惡的日軍攻勢,中國是孤立無援地對付日本 ;中國社會結構渙散,國庫空虛,前清及軍閥混戰時欠下的大量賠款、債務無力償還,經濟隨時可能崩潰……總而言之,“它很像是一個重量級拳師與一個羽量級拳師比賽……這次的戰爭,中國不能打,也不應該打。但是,卻不能不打,由於被日本逼迫得別無選擇。”(黎東方 :《細說抗戰》)
“中國不是我賣得了的”
汪精衛在對日議和中,其個人表現的勇氣和一定的原則性,連日方都為之敬重。據胡蘭成回憶,當時任日本駐南京大使館一等秘書的清水重三,曾參加多次汪精衛與日方的重要會見,私下嘆道 :“我在旁看著,這邊是戰勝國,坐著我們的大臣、大將與司令官,對方是戰敗國,坐著汪先生,但是比起來,只見汪先生是大人,我們的大臣、大將司令官都渺小了,惟有近衛公與汪先生坐在一起還相配。汪先生的風度氣概,如山河不驚,當時我嘴裡不說,心裡實在佩服。”(胡蘭成 :《今生今世》,中國社科出版社2003 年版)
日汪和約,當然是不平等條約。中國人對於簽訂不平等條約者,一概斥之為漢奸,如秦檜,如李鴻章。汪精衛就更不用說了。蘇俄逼使中國允許外蒙古獨立,時任國民政府外交部長的宋子文藉故推脫,乃至辭去外長,為的就是不擔漢奸罪名。南京失陷時,日本通過德國大使陶德曼向中國政府提出一份“和約”,汪精衛勸行政院長孔祥熙簽字,孔不敢簽 :“汪先生,我沒有你的膽子,我背部受不了兩顆子彈。”
汪精衛雖有“膽子”,也不敢貿然簽字,他知道這一筆下去非同小可。他不怕“引刀成一快”,卻害怕當賣國賊,留下千古的罵名。一份“和約”,往往復復逐條討價還價好幾個月才出台,按說是毫無意義的。日本最後投降,這份條約成了廢紙,而汪氏亦未能逃脫賣國的罵名。
至於“負氣出走鑄成大錯”,從他秘密出走河內,到成立南京政府的整個過程來看,其周密和審慎,絕非起於一時的意氣用事。他到河內發出主和的“艷電”,仍不是沒有退路,蔣介石派人送來護照和經費,希望他到歐洲遊歷,或乾脆回重慶再任要職,可以說是仁至義盡,實在勸不回頭才讓特務暗殺。就算是出於負氣,如果沒有深思熟慮作底,亦即沒有其他更深刻的動機,斷不至如此。而“領袖慾”,他已貴為國民黨副總裁,其言行舉止足以影響中國的政局。他一生幾經浮沉,深知政治的無常,戰亂中的領袖尤其難為和難當。就在他離開重慶前不久,和蔣介石最後一起用餐時,他還提出要對南京、上海的失守負責,國民政府應總辭以謝罪天下。蔣忿極,認為這才是最不負責任的行為,起身拂袖而去。汪氏與其說是“領袖慾”,還不如說是“表現欲”,即以“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的氣概,向世人表明他要不顧一切救民於水火。這與他當年謀刺清攝政王的行為動機是一致的。
第三和第四種動機,兩相比較,“默契說”太牽強,不合整個事件發生和發展的邏輯。最能說得過去的是第四種動機,即固信中國抗戰難以取勝,不如早和,以爭取主動,免遭更大的損失。當時的情況是,東北早已為關東軍所據,成立“滿洲國”;蒙古建立了獨立的親日政權 ;華北經過“特殊化”自治階段,亦被日軍占領 ;華東、華中和華南,除長沙以外的幾乎所有大城市皆淪為敵手 ;中國的海上通道全部被封鎖 ;國軍精銳部隊在抗戰初始就已經將老本拼光,中國軍隊無論從裝備、素質、供養等方面皆遠不及日軍,中國正規士兵對日本兵的戰鬥力是三敵一 ;國共兩黨既合作又矛盾重重,暗伏著將來決一死戰的危局 ;蘇俄及西方自由世界對中日戰爭持觀望態度,英美各國即使參戰,似乎也難以抵擋窮凶極惡的日軍攻勢,中國是孤立無援地對付日本 ;中國社會結構渙散,國庫空虛,前清及軍閥混戰時欠下的大量賠款、債務無力償還,經濟隨時可能崩潰……總而言之,“它很像是一個重量級拳師與一個羽量級拳師比賽……這次的戰爭,中國不能打,也不應該打。但是,卻不能不打,由於被日本逼迫得別無選擇。”(黎東方 :《細說抗戰》)
“中國不是我賣得了的”
汪精衛在對日議和中,其個人表現的勇氣和一定的原則性,連日方都為之敬重。據胡蘭成回憶,當時任日本駐南京大使館一等秘書的清水重三,曾參加多次汪精衛與日方的重要會見,私下嘆道 :“我在旁看著,這邊是戰勝國,坐著我們的大臣、大將與司令官,對方是戰敗國,坐著汪先生,但是比起來,只見汪先生是大人,我們的大臣、大將司令官都渺小了,惟有近衛公與汪先生坐在一起還相配。汪先生的風度氣概,如山河不驚,當時我嘴裡不說,心裡實在佩服。”(胡蘭成 :《今生今世》,中國社科出版社2003 年版)
日汪和約,當然是不平等條約。中國人對於簽訂不平等條約者,一概斥之為漢奸,如秦檜,如李鴻章。汪精衛就更不用說了。蘇俄逼使中國允許外蒙古獨立,時任國民政府外交部長的宋子文藉故推脫,乃至辭去外長,為的就是不擔漢奸罪名。南京失陷時,日本通過德國大使陶德曼向中國政府提出一份“和約”,汪精衛勸行政院長孔祥熙簽字,孔不敢簽 :“汪先生,我沒有你的膽子,我背部受不了兩顆子彈。”
汪精衛雖有“膽子”,也不敢貿然簽字,他知道這一筆下去非同小可。他不怕“引刀成一快”,卻害怕當賣國賊,留下千古的罵名。一份“和約”,往往復復逐條討價還價好幾個月才出台,按說是毫無意義的。日本最後投降,這份條約成了廢紙,而汪氏亦未能逃脫賣國的罵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