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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精衛一方爭的是哪幾條呢?一、中華民國國號、首都南京、青天白日國旗、三民主義國策不變 ;二、日軍必須從中國撤退 ;三、日軍占領區的中國法人以及個人所有的鐵路、工廠、礦山、商店、一般住宅,應迅速歸還 ;四、不承認滿洲國。如果這幾條完全得以實現,平心而論,那就不是不平等條約,而是平等條約了。

  日本政府方面自然不會同意,提出 :一、由於三民主義是排日抗戰的根源,應當修正這一理論 ;二、青天白日國旗仍為抗戰的重慶政府使用,並成為日軍進攻的目標,為避免混淆,圖案應予修改 ;三、日軍占領的住宅、工廠、商店可以歸還,但鐵路在戰爭期間由日方管理,待全面和平後立即歸還。這第三條可以理解 ;唯第一、二條,連日本專門派做對汪工作的“梅機關”主要成員犬養健也認為過分,“因為自古以來,無論什麼樣的戰勝國,還沒有連對方國家的建國原理及國旗圖案都加以干涉的先例。況且,這又是超越勝敗的兩國間的和平運動。”(犬養健 :《揚子江今天仍在奔流》)

  這兩條雖然過分,卻都是虛的,也與前幾次日方提出的“和平條件”不一樣。這是因為日方內部對中國問題一直有較大分歧,日本政府迭次換屆,其政策波動、搖擺,有時不免生疏和荒唐,或節外生枝。但汪精衛走到了這一步,已無可回頭。1939 年 12 月 30 日,汪精衛在上海簽訂《日支新關係調整綱要》,主要內容為 :

  承認滿洲國 ;確保日本在中央政府的外交、教育、宣傳、文化以及軍事等各方面的權利和合作關係 ;承認日本在內蒙、華北、長江中下游、廈門、海南島及其附近島嶼的政治、經濟以及對地下資源的開發利用權利 ;承認在以上地區的防共和治安的駐兵權 ;中國對於日軍駐紮地域及其與此有關地域的鐵路、航空、通訊、港口、水陸等應適應日本軍事上的需要 ;在中央政府及各級機構中聘請日本軍事、財政、經濟、技術顧問,確保《綱要》及其秘密附件中所有條款的執行。

  此《綱要》簡直就是一份戰勝國對戰敗國的占領宣言,令許多主導此次“和平運動”的日方和汪方人員大感意外。最早秘密潛往東京,與日本取得和談聯繫的國民政府外交部亞洲司司長高宗武立刻退出汪集團,離開上海回到了重慶,並在香港《大公報》上披露《綱要》的全部內容。與他同時返回重慶的還有陶希聖。汪精衛本人也既憂且懼,草案簽字後流著淚說 :“這個文件說不上什麼賣國契。中國不是我賣得了的,我若簽字,就不過是我的賣身契罷了。”

  密約的披露,產生了間接效應。原持觀望態度的美、英、法等西方國家,開始支援中國抗戰,包括貸款、向遠東地區增兵,中國孤立無援的局面終於打破。因為它們看到了,坐視日本侵略中國的可怕後果 :西方國家在華利益亦將受到威脅。

  汪與蔣誰更有資格稱賣國?

  承認“滿洲國”一事還可以再討論。事實證明,東北也就是所謂“滿洲”,確實不是汪精衛賣得了的。而外蒙,的的確確是被蔣介石給賣掉了。1945年 8 月 14 日,即日本宣布投降的前一天,接替宋子文擔任外交部長的王世傑,根據蔣介石的訓令簽訂《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承認外蒙獨立。兩相比較就可以看出,僅就出賣國家領土而論,蔣介石比汪精衛更有資格稱為漢奸 :汪氏承認“滿洲國”,是在中國戰敗(精銳部隊被擊潰,首都淪陷,所有的港口、絕大部分重要城市和鐵路為日軍占領)的情況下 ;而蔣氏承認外蒙,是在中國取得戰勝國地位的前一天。汪氏是向咄咄逼人的侵略者妥協,出於迫不得已 ;蔣氏則是向“友邦”讓步,絕無此種必要。“滿洲國”最後仍收回來了 ;外蒙卻永遠地獨立於中國之外。外蒙面積為 156.65 萬平方公里,加上外蒙西北處為蘇聯強占的數萬平方公里土地,超過“滿洲國”的面積一倍有餘。

  中國為抗戰付出了極為沉重的代價,勝利後蔣介石“以德報怨”,一筆勾銷對日索賠,優待侵華日軍,將絕大多數日本戰犯免予懲罰,其中包括罪大惡極的侵華元兇岡村寧次。這也就罷了。作為(即將)戰勝國元首,蔣介石拒絕了美國總統羅斯福兩次提出的將中南半島歸還中國的建議,就實在令人費解了。羅斯福曾駁斥戴高樂希望戰後重返印度支那的企圖 :憑什麼邏輯,什麼習慣,什麼歷史法則,越南要屬於法國?越南有 1000 多年屬於中國的歷史,明代復歸附於中國,後為法國殖民者控制。二戰中法國勢力被趕出,法國本土亦遭淪陷,戰後勉強成為戰勝國而躋身“五強”,這時正是收回領土的最佳時機,不料蔣介石斷然放棄。在抗戰結束前不到一年,即 1944 年雙十節,他接見戴高樂政府駐華大使貝志高說 :“如果我們能夠幫助貴國在該殖民地建立法國政權,我們是樂意的。”如果蔣介石不出賣外蒙,又順理成章地接收中南半島,請想想,今日之中國將是怎樣一個局面?就連世界歷史也要大筆改寫,──那就不會有曠久酷烈的越南戰爭,不會有西沙、南沙群島的領土紛爭,中國的影響力及發展潛力將不可估量。

  二戰期間和結束之後,中國與西方各國簽訂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被廢除,這要算是抗戰獲得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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