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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幫不了你的忙,對此我一無所知。”

  “你一定知道。當你看了以後,你可能會覺醒,並能有所回憶。”

  他們在出去的途中,在另一個辦公室停留了一下。里爾頓又叫了兩個人,一個名叫桑德斯,另一個名叫韋特。前者是個中年人,身材結實而笨重,後者年紀稍大一點,他善于思考,眼睛有些近視。

  兩人都十分自信,從不為瑣事所困。

  他們上了巡邏車,迅速地穿過市鎮,朝著位於一條陰暗大街上的一個小倉庫和辦公室開去。當他們剎車時,一個下顎寬厚,肌肉十分發達的人打開了倉庫的門向外探望。

  “我們在這裡發現的三個人已被麥克帶走。”

  當他們進入屋內時,那人向里爾頓匯報說。他指著辦公室後面的那扇門說,“其中兩人在裡面睡得很熟,像豬一樣打鼾。另一人是把我們引到這裡來的那個傢伙。他們對自己的被捕表示懷疑,因此我們不得不傷害了他們的身體。”

  “以後還有人來過嗎?”

  “沒有。”

  “也許在天亮前有人會來。我們留兩三個人在這裡。”里爾頓懷著期待的心情朝四周看了一下,“麥克所報告的那些玩意在哪裡?”

  “就在那裡。”他又指了指後面那扇門。

  里爾頓使勁把門推開,走了進去,其他人都跟在他後面。牆上骯髒和破碎的GG表明這個倉庫曾經堆放過玩具和某些花俏的小商品。現在它被糊牆紙板隔成小間用作三個人的臥室,還有一間裝飾粗糙的小娛樂室,並附有廚房和廁所。此外,便是一個存放裝置的場所。

  他們站成一行,查看起那閃閃發光的小玩意兒。它的幾個側面藏在幾隻箱子的後面。只有搬走這些箱子才能看到這個機械裝置。這件裝置有六英尺高,六英尺長,三英尺寬,大約有兩噸重。它的後面裝有一台電動機,前面有一對帶罩的鏡頭。鏡頭正對著掛在對面牆上的絲絨幕布。

  里爾頓對桑德斯和韋特說:“上去操作一下,看看能發現什麼。隨你用多少時間——不過,我們越快越好。有事可到辦公室找我。”

  里爾頓向布蘭森做了一個手勢,然後把他領回到一個半暗半明的地方,那裡坐著一個衛兵,正全神貫注地守衛著前門。

  衛兵說:“我們無法讓更多的壞蛋再鑽進這個洞來,因為外面那輛車暴露了我們的身份。”

  “我知道。”里爾頓坐在一張破舊的寫字檯後面,他把腳放在台子上,“你把另外兩個人帶回來。

  把汽車開出我們的視程之外,離這裡兩三條街,留一個人看好它,不要被人偷了。你跟其他人回到這裡來。這樣我們有了六個人,應該夠了。”

  “是。”衛兵打開了門,向外面望了望,然後走了。接著他們聽到了汽車發出的轟鳴聲。

  布蘭森問:“對付什麼六個人夠了?”

  “在我們把抓獲的暴徒處理結束以前,我們還無法知道這伙暴徒的人數究竟是20人還是200人。

  我們可能把他們都抓到,但不完全有把握。當他們點名時發現有人失蹤,或流散在外,一定會驚恐不已。遇到這種情況,他們會立即趕到這裡,搬走或破壞後面的那件新玩意兒。也許會把它帶到船上或飛機上。我不知道他們會幹什麼——但我決不能忽視有人企圖盜走罪證的可能性。”

  “我想你是對的。”

  里爾頓俯身仔細地望著他問:“你是否記得這個鬼地方?”

  “不。”

  “好吧,你是否能認出那台裝置?”

  “不,無法認出。”

  “你能肯定你過去從未見過它?”

  “我回憶不起來。”看到對方表現出明顯的失望,布蘭森便竭力從模糊的記憶中搜索起來。“我有一種奇怪的感覺,這東西對我來說應該是熟悉的——可事實並非如此。”

  “哼!”

  他們沉默無言。辦公室里沒有燈光,唯恐照明把來訪者嚇跑,但是路燈照進窗內,室內還是依稀可見。他們坐在那裡足足等了三小時,其間來了兩個衛兵和他們坐在—起。早晨五點鐘時,出現了一陣格格聲。有人想打開門鎖。這時一個衛兵手中握著槍,急忙前去開門,其他衛兵跟在他後面。原來是正在巡邏的警察。

  20分鐘後,韋特從後面走了出來,右手拿著一塊用發光材料製成的飄帶,他的神情有些緊張,眼鏡擱在鼻子的下部。

  “在那邊的那玩意兒不該用在狗身上。”他說,“那是一種會使人感到恐怖的頻閃射線。要是將它的發明者的腦袋砍掉的話,我們這個世界肯定會得益非淺。”

  里爾頓問:“它有什麼用處?”

  “請等一下。”韋特朝後門看了一下。

  這時,桑德斯走過來,坐到寫字檯旁邊。他用手帕擦了擦臉。他的膚色呈暗紅色,額上冒著汗珠。

  “由於事先受到警告,沒有中毒,我才僥倖地跑了出來。”桑德斯又擦了一下臉,望著里爾頓說,“在那間刑訊室里我剛殺了一個人,幹得非常痛快。我把他按在床上,然後割斷了他的喉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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