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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這樣的機會,黃金榮當然要好好地借題發揮。

  黃金榮立刻將這一線索報告給國民黨方面,然後派華探喬裝打扮,去應桂馨府上打聽應桂馨是否在家。抓人要抓現成的,他要確定應桂馨在家,才會帶巡捕前去實施抓捕。打聽消息的華探很快回來稟報,說應桂馨不在家中,而是去了公共租界迎春坊一個名叫李桂玉的妓女家中過夜。黃金榮當即聯繫公共租界巡捕房。雖說是深夜,可事關“刺宋案”,所以公共租界巡捕房立刻派巡捕趕到李桂玉的住處,將應桂馨抓了個現成。

  因為有機會將應桂馨拉下馬,所以黃金榮不像以往處理公事那般磨磨蹭蹭,而是變得雷厲風行。得知應桂馨被抓捕的消息時,天才剛剛亮,黃金榮立刻率巡捕趕往應桂馨的府上,封鎖各處出口,衝進應家大肆搜查,希望能找到一些與“刺宋案”相關的證據。

  應桂馨家中一些人已經起床。黃金榮一進門,便大吼一聲:“全都不許動!”嚇得幾個起早的人驚慌失措,站在原地一動也不敢動。

  在這些紋絲不動的人當中,一個身材矮小的男子,卻突然拔腿就跑。

  黃金榮立刻帶人追趕。

  矮小男子逃到應家後院,準備翻牆逃跑。

  黃金榮追得最快,一個箭步躥上去,將兩隻懸空的腳抓住,把矮小男子從牆頭上拉扯下來。眾巡捕一擁而上,迅速將矮小男子制服。

  這矮小男子正是武士英。

  黃金榮命眾巡捕仔細搜查應家,最後從武士英的房中搜出了一把六響手槍,槍內尚有三顆子彈,事後經過比對,其規格與射殺宋教仁的子彈完全一致。除此之外,黃金榮還從應桂馨的房中搜出了一疊電報,全都是與洪述祖往來的密電,事後又在上海電報局查到了相應的電報底稿。

  在這些密電當中,第一份是應桂馨在三月十三日發給洪述祖的,電文道:“功賞一層,夔向不希望。但事關大局,欲為釜底抽薪法。若不去宋,非特生出無窮是非,恐大局必為擾亂。”應桂馨又名夔丞,電文中的“夔”字,指的正是他自己。

  十四日早上,應桂馨又給洪述祖發去一份密電:“梁山匪魁,頃又四處擾亂,危險實甚。已發緊急命令,設法剿捕,乞轉呈,候示。”

  十八日下午,洪述祖密電應桂馨:“寒電應即照辦。”

  十九日,洪述祖又致電應桂馨:“事速照行。”

  二十一日凌晨兩點十分,即“刺宋案”發生三個多小時後,應桂馨發電向洪述祖報告:“廿四十分鐘,所發急令已達到,請先呈報。”

  二十一日上午九點,應桂馨給洪述祖發去了最後一份電報:“號電諒悉。匪魁已滅,我軍一無傷亡。堪慰,望轉呈。”

  手槍和電報的出現,已是鐵證如山,兇手武士英和應桂馨雙雙被緝拿歸案,“刺宋案”就此告破。

  此時距離案子發生,僅僅過去了三天而已。

  離奇死亡

  兇手被緝拿歸案後,接下來要做的,便是審訊。

  武士英在被捕當天便立即認罪,承認宋教仁是自己所殺。根據他的招供,他原是山西平陽人,曾在雲南任七十四標二營管帶。辛亥革命後,軍隊裁員,他丟了飯碗,於是來到上海謀生,結識了陳玉生,經陳玉生引薦加入了共進會。

  三月二十日上午,陳玉生帶人來六野旅館找他,請他辦一個人,他考慮到自己生活境況困難,急需錢財,於是答應了,隨後應陳玉生之邀,前往小西門外應桂馨府上,看了宋教仁的照片,然後帶上手槍赴火車站行刺。

  可是應桂馨接受審訊時,卻說他在二十日那天沒有見過武士英,而是在二十一日早晨,即“刺宋案”已經發生後,才第一次見到武士英。當時武士英搬離了六野旅館,在陳玉生的帶領下來他的家中暫住。

  到了四月四日公審公堂的開庭預審上,武士英卻當庭翻供,聲稱:“此次刺殺宋教仁,乃我一人起意,並無第二個人。”當被問及刺殺宋教仁的原因時,武士英說“因宋系四萬萬同胞之罪人”,又說“他做農林總長尚做不好,現在竟想做總統,這還了得麼?所以我要刺他。”

  此案兇手已經抓獲,人證物證俱在,然而先後經過公審公堂七次預審,案情卻始終模稜兩可,未能得出一個統一的事實,究其原因,在於公堂之上始終沒有讓武士英和應桂馨這兩個關鍵人物當庭對質。這樣一樁並不太複雜的刺殺案,只須將已經抓捕歸案的武士英、應桂馨、陳玉生,以及參與或見證此案的吳乃文、馮玉山、張秀泉、王阿發等人拉到一起當庭對質,便可真相大白。然而公審方似乎有意避免,七次預審都沒有這麼做。

  四月十二日,在公審公堂的第七次預審上,應桂馨的外籍律師主動提起引渡移交的話題。這次預審當庭判決:“預審明確,案系發生車站,應即商明領事團,移交中國內地法庭,歸案訊辦。”

  十六日下午,武士英從法租界的大自鳴鐘捕房拘留所,押送至上海地方檢察廳,交給廳長陳英收押,應桂馨則從公共租界押送至駐守江蘇海運局的六十一團,由團長陳其蔚負責關押。

  犯人引渡移交後,江蘇都督陳德全致電袁世凱及內務、司法兩部,提出應組織特別法庭來辦理此案。袁世凱當天回電,表示“望速籌辦”,同意了這一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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