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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柏拉圖主義和理性主義:美即完善
“美即完善”說與“美在物體形式”說是既有關聯而又有區別的:關聯在於持“美即完善”說者大半同時持“美在物體形式”說,區別在於“持美即完善”說者還要替形式美找出一種名為“理性”的而其實是神學的基礎。這一說的創始人是新柏拉圖派。他們把柏拉圖的理式說和基督教神學結合起來,認為每類事物各有一個“原型”,而這個原型是上帝在創造世間事物時所懸的一種“目的”。上帝創造每一類事物,都分配給它在全體宇宙中它所特有的一種功能,為著盡這種功能,它就需要一種相應的形體結構。例如動物在功能上不同於植物,而在動物之中牛又不同於馬,因而在形體結構上各有不同的模樣。一件事物如果符合它那類事物所特有的形體結構或模樣而完整無缺,那就算達到它的“內在目的”,就叫做“完善”(新柏拉圖派有時把它叫做“適宜”),也就叫做美。所以“美即完善”說的哲學基礎是有神論和目的論。十七八世紀西方理性主義哲學家們大半在新柏拉圖派的目的論的基礎上發展這種美即完善說。他們的領袖是來布尼茲。他把世界比作一座鐘,其中每一部機器或零件各有各的功能,各有各的形式,安排得妥貼,具有一種“預定的和諧”,所以是美的。作這種安排的當然是上帝。他的門徒伍爾夫和鮑姆嘉通相繼發揮了他的這種美學觀點。鮑姆嘉通在《美學》第一章里就說,“美學的對象就是感性認識的完善,這本身就是美”。所謂“感性認識的完善”即憑感官認識到的完善,與“理性認識的完善”是對立的。一條科學定理也是完善的,但是這種完善要通過理智思考才能認識到,至於美的事物所顯出的那種完善卻只須通過感官就可直接認識到。
理性派所說的“完善”實際上是指同類事物的常態。例如人既是人,就有人這類事物所共有的常態,五官端正,四肢周全,這就是完善,也就是美;完善的反面是殘缺不全或畸形,也就是丑。這一說主要仍從物體形式著眼,強調美的感性與直接性,所以理性派大半採取“寓變化於整齊”那條形式原則。但是它和“美在物體形式”說畢竟有所不同,認為美的形象雖是感性的,還是有它的理性基礎。美的事物符合它按本質所規定的內在目的,在這一點上就有內容意義了,所以比單純的形式主義似乎進了一步。
但是理性派所理解的理性不是我們一般人所理解的理性,而是“天意安排”的合理性,所以它是先天的,先驗的。人生來仿佛就有一些與經驗無關的“理性觀念”,如康德的“先驗範疇”以及“德行”,“完善”,美醜善惡之類觀念。根據這些先驗的理性觀念,人才可能有理性認識。判別美醜善惡的能力也是先天的。例如英國新柏拉圖派美學家夏夫茲博里就把這種能力叫做“內在感官”或“內在眼睛”,認為“從行動,精神和性情中見出美和丑”(即善惡——引者)和“從形狀,聲音和顏色中見出美和丑”在本質上是一致的,都是由內在感官掌管的。這樣,他就把美與善以及丑與惡密切聯繫起來,認為它們都有“社會情感的基礎”,他認識到美的形式後面有內容意義,美不只是一種自然屬性,而且具有社會性,這是他的思想中的進步方面。不過他對美的社會性的認識還是很模糊的,他的主要論點還在於美符合天意安排的目的,目的論是與社會觀點不相容的。
這種根據目的論的美在完善說在西方也有長久的歷史。就連在科學上有很大成就的歌德也還相信這一說。在愛克曼的《歌德談話錄》(1827年4月18日)里他說,“我並不認為自然的一切表現都是美的。……但是使自然能完全顯現出來的條件卻不儘是好的”。他舉橡樹為例,如果土壤過於肥沃,長得太茂盛,經不起風吹雨打,橡樹就顯不出它所特有的那種堅實剛勁的美。愛克曼接著說,“事物達到了自然發展的頂峰,就顯得美。”歌德補充了一句說,“要達到這種性格的完全發展,還需要一種事物的各部分肢體構造都符合它的自然定性,也就是說,符合它的目的。”這段話是“美在完善”說的最簡明的說明。自然發展到頂峰,就是完善;這種完善見於各部分的安排,達到一件東西按照本質應該達到的目的。不過歌德是從自然科學觀點而不是從理性派的目的論來看這問題的,他所理解的目的是自然發展所走的方向。他總是把美和“健全”或“完滿”看作同義詞。所以他賦予傳統的唯心主義的“美即完善”說以一種新的傾向唯物主義的內容。
在美學上目的論還表現為“內外相應”說。畢達哥拉斯派和新柏拉圖派都認為“小宇宙”(人)與“大宇宙”相對應,人心裡本來有內在的和諧或美,碰到外在世界的和諧或美,“同聲相應”,所以才愛好它,才產生美感。這種內外相應當然還是上帝的巧妙安排。康德在很大的程度上還保留許多理性主義派的糟粕。他排除了“美即完善”那種目的論,所以他說美不涉及目的;但是他接受了“內外相應”那種目的論,所以他又說美雖不涉盡目的而卻見出目的性,美的事物形式恰好讓人的認識功能(想像力和理解力)能自由地和諧地活動,所以才能產生美感。這裡還是隱約見出“天意安排”,所以說美無目的而有目的性。
“美即完善”說與“美在物體形式”說是既有關聯而又有區別的:關聯在於持“美即完善”說者大半同時持“美在物體形式”說,區別在於“持美即完善”說者還要替形式美找出一種名為“理性”的而其實是神學的基礎。這一說的創始人是新柏拉圖派。他們把柏拉圖的理式說和基督教神學結合起來,認為每類事物各有一個“原型”,而這個原型是上帝在創造世間事物時所懸的一種“目的”。上帝創造每一類事物,都分配給它在全體宇宙中它所特有的一種功能,為著盡這種功能,它就需要一種相應的形體結構。例如動物在功能上不同於植物,而在動物之中牛又不同於馬,因而在形體結構上各有不同的模樣。一件事物如果符合它那類事物所特有的形體結構或模樣而完整無缺,那就算達到它的“內在目的”,就叫做“完善”(新柏拉圖派有時把它叫做“適宜”),也就叫做美。所以“美即完善”說的哲學基礎是有神論和目的論。十七八世紀西方理性主義哲學家們大半在新柏拉圖派的目的論的基礎上發展這種美即完善說。他們的領袖是來布尼茲。他把世界比作一座鐘,其中每一部機器或零件各有各的功能,各有各的形式,安排得妥貼,具有一種“預定的和諧”,所以是美的。作這種安排的當然是上帝。他的門徒伍爾夫和鮑姆嘉通相繼發揮了他的這種美學觀點。鮑姆嘉通在《美學》第一章里就說,“美學的對象就是感性認識的完善,這本身就是美”。所謂“感性認識的完善”即憑感官認識到的完善,與“理性認識的完善”是對立的。一條科學定理也是完善的,但是這種完善要通過理智思考才能認識到,至於美的事物所顯出的那種完善卻只須通過感官就可直接認識到。
理性派所說的“完善”實際上是指同類事物的常態。例如人既是人,就有人這類事物所共有的常態,五官端正,四肢周全,這就是完善,也就是美;完善的反面是殘缺不全或畸形,也就是丑。這一說主要仍從物體形式著眼,強調美的感性與直接性,所以理性派大半採取“寓變化於整齊”那條形式原則。但是它和“美在物體形式”說畢竟有所不同,認為美的形象雖是感性的,還是有它的理性基礎。美的事物符合它按本質所規定的內在目的,在這一點上就有內容意義了,所以比單純的形式主義似乎進了一步。
但是理性派所理解的理性不是我們一般人所理解的理性,而是“天意安排”的合理性,所以它是先天的,先驗的。人生來仿佛就有一些與經驗無關的“理性觀念”,如康德的“先驗範疇”以及“德行”,“完善”,美醜善惡之類觀念。根據這些先驗的理性觀念,人才可能有理性認識。判別美醜善惡的能力也是先天的。例如英國新柏拉圖派美學家夏夫茲博里就把這種能力叫做“內在感官”或“內在眼睛”,認為“從行動,精神和性情中見出美和丑”(即善惡——引者)和“從形狀,聲音和顏色中見出美和丑”在本質上是一致的,都是由內在感官掌管的。這樣,他就把美與善以及丑與惡密切聯繫起來,認為它們都有“社會情感的基礎”,他認識到美的形式後面有內容意義,美不只是一種自然屬性,而且具有社會性,這是他的思想中的進步方面。不過他對美的社會性的認識還是很模糊的,他的主要論點還在於美符合天意安排的目的,目的論是與社會觀點不相容的。
這種根據目的論的美在完善說在西方也有長久的歷史。就連在科學上有很大成就的歌德也還相信這一說。在愛克曼的《歌德談話錄》(1827年4月18日)里他說,“我並不認為自然的一切表現都是美的。……但是使自然能完全顯現出來的條件卻不儘是好的”。他舉橡樹為例,如果土壤過於肥沃,長得太茂盛,經不起風吹雨打,橡樹就顯不出它所特有的那種堅實剛勁的美。愛克曼接著說,“事物達到了自然發展的頂峰,就顯得美。”歌德補充了一句說,“要達到這種性格的完全發展,還需要一種事物的各部分肢體構造都符合它的自然定性,也就是說,符合它的目的。”這段話是“美在完善”說的最簡明的說明。自然發展到頂峰,就是完善;這種完善見於各部分的安排,達到一件東西按照本質應該達到的目的。不過歌德是從自然科學觀點而不是從理性派的目的論來看這問題的,他所理解的目的是自然發展所走的方向。他總是把美和“健全”或“完滿”看作同義詞。所以他賦予傳統的唯心主義的“美即完善”說以一種新的傾向唯物主義的內容。
在美學上目的論還表現為“內外相應”說。畢達哥拉斯派和新柏拉圖派都認為“小宇宙”(人)與“大宇宙”相對應,人心裡本來有內在的和諧或美,碰到外在世界的和諧或美,“同聲相應”,所以才愛好它,才產生美感。這種內外相應當然還是上帝的巧妙安排。康德在很大的程度上還保留許多理性主義派的糟粕。他排除了“美即完善”那種目的論,所以他說美不涉及目的;但是他接受了“內外相應”那種目的論,所以他又說美雖不涉盡目的而卻見出目的性,美的事物形式恰好讓人的認識功能(想像力和理解力)能自由地和諧地活動,所以才能產生美感。這裡還是隱約見出“天意安排”,所以說美無目的而有目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