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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作聿鎮。查繼佐在清初搜羅史料不易,辨別不清,誤信訛傳本不足怪。
辛亥革命後,孟森先生依據查氏所記,不厭其煩地抄錄最常見史籍,撰
成《後明韓主》一文,儘管他連東安王朱盛蒗、韓王朱本鉉是一人還是兩人
都說不明白,仍然武斷地寫道:“是年(1643,崇禎十六年)獻忠(?)陷
平涼,韓王被執而脫走入楚,遂為郝搖旗所得而奉之。搖旗等蓋已先降,其
奉韓王,自為明延統之意矣。以後搖旗等久不見於史,從《罪惟錄》觀之,
則正於山僻中締造一韓主之明國時也。韓主立國,在丙戌(1646)九月閩敗
之後,已當清順治三年。而十三家之帥,遂以郝永忠、李來亨等著。..”②
在南明諸將領當中,郝搖旗的記載是比較多比較有系統的,孟森先生說“搖
旗等久不見於史”,只能說明他自己所見史料甚少。柳亞子先生撰《南明史
① 《罪惟錄》附紀卷二十二《韓王附紀》,見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 年版第四三五頁。同書卷十九《魯王監
國附紀》也兩處提到“定武”建號稱尊,“以延明運”,見第四一六——四一七頁。
① 《罪惟錄》卷二十五《宗藩志》,排印本第九二四頁。
② 孟森《後明韓主》,收入中華書局印《明清史論著集刊》上冊,引文見該書第九十四頁。
綱·史料》一書中有《韓王本鉉傳》,他察覺了查氏所記有些不可靠,如韓
藩排行沒有“本”字輩,郝永忠不可能在隆武二年擁立本鉉之類,也不列入
正“編”(相當本紀)之中,然而在傳文中仍然寫道:“隆武二年丙戌八月,
汀州不守,紹宗襄皇帝殉國。本鉉方擁眾保鄖西亂山中之房縣,遂建號自立,
改元定武。然跼蹐一隅,不能有所展布也。”①柳亞子文中根據的除查繼佐《罪
惟錄》外,多次提及全祖望、趙之謙撰寫的《張蒼水年譜》作旁證。其實,
張煌言本人的詩文集中從來沒有提到“韓王”、“定武”,他寫的《送吳佩
遠職方南行訪行在兼會師鄖陽》詩,意在尋訪昆明破後流離失所的永曆帝並
且同夔東十三家軍建立聯繫。全祖望、趙之謙撰年譜為此詩作注時即誤信查
繼佐《罪惟錄》竄入了“奉韓主本鉉為主,改元定武”的情節,既歪曲了張
煌言的原意,更無助於證實“韓主定武”。我們無意於對前輩學者吹毛求疵,
但是,在南明史上憑空增加一個立國建號十七年的朝廷事關重大,不容不辨。
即如孟森所言,“治明史者,不能忽為細事”。既然不是“細事”,又何必
在未加詳考的情況下作出極大膽的論斷?只要對南明眾多史料和清初檔案加
以排比考證,就可以知道根本沒有什麼年號定武的韓主。
指出稱尊建號的“韓主”純屬訛傳,並不是說明清易代之際沒有一位“韓
王”曾在郝搖旗營中參與復明運動。明崇禎朝廷覆亡前後,諸藩有的被擒殺,
有的輕信清廷給以“恩養”的謊言自投羅網,有的流離失所。南明自弘光以
後,除了對身分明確者予以安置外,已經不能依據譜牒確定襲封人選。朱明
宗室人數既多,譜系亦紊,有的自稱或被推為“一字王”(親王)、二字王
(郡王)以資號召,並不足怪。在現存檔案、野史等文獻中無論是在清統治
區還是在南明管轄區都有很多譜系襲封情況不清楚的明朝藩王。郝搖旗營中
確實曾經有過幾位藩王,一位是東安王朱盛蒗,一位是通山王朱蘊釨①,另一
位是韓王朱璟溧。朱璟溧是明太祖之子韓憲王朱松的九世孫,順治五年山西
反清運動風起雲湧時,他被虞胤、韓昭宣推舉為“韓王”,作為復明運動的
號召。山西兵敗以後,朱璟溧逃到湖廣南明控制區,不遲於1651 年(順治八
年)進入設於湖北房縣山區的郝永忠營里。他雖然很可能不是韓藩世襲近支,
但是由於在山西等地復明志士中有一定影響,又受到夔東抗清義師郝搖旗等
人的鄭重接待,永曆朝廷在宗藩凋零、譜系紊亂的情況下,出於策略考慮承
認了他的韓王封號。從現有檔案等文獻看,韓王朱璟溧的任務主要是代表永
歷朝廷聯絡北方的復明勢力。清初檔案內有一件報告“逆王”朱存梧在河南
洛陽地區秘密聯絡反清人士,準備在1656 年(順治十三年)元宵節起事,奪
取洛陽的案件。朱存梧被清政府捕獲後供述他在1651 年(順治八年)到過郝
搖旗部據守的湖北房縣山中,“住半年,與韓偽王相處,他是一字王”①。朱
① 柳亞子《南明史綱·史料》《南明人物誌》四《韓王本鉉傳》,見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年版第二○二頁。
按,《罪惟錄》在浙江古籍出版社排印以前一直以抄本行世,“本鉝”、“本鉉”字形相似,故有差異。
辛亥革命後,孟森先生依據查氏所記,不厭其煩地抄錄最常見史籍,撰
成《後明韓主》一文,儘管他連東安王朱盛蒗、韓王朱本鉉是一人還是兩人
都說不明白,仍然武斷地寫道:“是年(1643,崇禎十六年)獻忠(?)陷
平涼,韓王被執而脫走入楚,遂為郝搖旗所得而奉之。搖旗等蓋已先降,其
奉韓王,自為明延統之意矣。以後搖旗等久不見於史,從《罪惟錄》觀之,
則正於山僻中締造一韓主之明國時也。韓主立國,在丙戌(1646)九月閩敗
之後,已當清順治三年。而十三家之帥,遂以郝永忠、李來亨等著。..”②
在南明諸將領當中,郝搖旗的記載是比較多比較有系統的,孟森先生說“搖
旗等久不見於史”,只能說明他自己所見史料甚少。柳亞子先生撰《南明史
① 《罪惟錄》附紀卷二十二《韓王附紀》,見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 年版第四三五頁。同書卷十九《魯王監
國附紀》也兩處提到“定武”建號稱尊,“以延明運”,見第四一六——四一七頁。
① 《罪惟錄》卷二十五《宗藩志》,排印本第九二四頁。
② 孟森《後明韓主》,收入中華書局印《明清史論著集刊》上冊,引文見該書第九十四頁。
綱·史料》一書中有《韓王本鉉傳》,他察覺了查氏所記有些不可靠,如韓
藩排行沒有“本”字輩,郝永忠不可能在隆武二年擁立本鉉之類,也不列入
正“編”(相當本紀)之中,然而在傳文中仍然寫道:“隆武二年丙戌八月,
汀州不守,紹宗襄皇帝殉國。本鉉方擁眾保鄖西亂山中之房縣,遂建號自立,
改元定武。然跼蹐一隅,不能有所展布也。”①柳亞子文中根據的除查繼佐《罪
惟錄》外,多次提及全祖望、趙之謙撰寫的《張蒼水年譜》作旁證。其實,
張煌言本人的詩文集中從來沒有提到“韓王”、“定武”,他寫的《送吳佩
遠職方南行訪行在兼會師鄖陽》詩,意在尋訪昆明破後流離失所的永曆帝並
且同夔東十三家軍建立聯繫。全祖望、趙之謙撰年譜為此詩作注時即誤信查
繼佐《罪惟錄》竄入了“奉韓主本鉉為主,改元定武”的情節,既歪曲了張
煌言的原意,更無助於證實“韓主定武”。我們無意於對前輩學者吹毛求疵,
但是,在南明史上憑空增加一個立國建號十七年的朝廷事關重大,不容不辨。
即如孟森所言,“治明史者,不能忽為細事”。既然不是“細事”,又何必
在未加詳考的情況下作出極大膽的論斷?只要對南明眾多史料和清初檔案加
以排比考證,就可以知道根本沒有什麼年號定武的韓主。
指出稱尊建號的“韓主”純屬訛傳,並不是說明清易代之際沒有一位“韓
王”曾在郝搖旗營中參與復明運動。明崇禎朝廷覆亡前後,諸藩有的被擒殺,
有的輕信清廷給以“恩養”的謊言自投羅網,有的流離失所。南明自弘光以
後,除了對身分明確者予以安置外,已經不能依據譜牒確定襲封人選。朱明
宗室人數既多,譜系亦紊,有的自稱或被推為“一字王”(親王)、二字王
(郡王)以資號召,並不足怪。在現存檔案、野史等文獻中無論是在清統治
區還是在南明管轄區都有很多譜系襲封情況不清楚的明朝藩王。郝搖旗營中
確實曾經有過幾位藩王,一位是東安王朱盛蒗,一位是通山王朱蘊釨①,另一
位是韓王朱璟溧。朱璟溧是明太祖之子韓憲王朱松的九世孫,順治五年山西
反清運動風起雲湧時,他被虞胤、韓昭宣推舉為“韓王”,作為復明運動的
號召。山西兵敗以後,朱璟溧逃到湖廣南明控制區,不遲於1651 年(順治八
年)進入設於湖北房縣山區的郝永忠營里。他雖然很可能不是韓藩世襲近支,
但是由於在山西等地復明志士中有一定影響,又受到夔東抗清義師郝搖旗等
人的鄭重接待,永曆朝廷在宗藩凋零、譜系紊亂的情況下,出於策略考慮承
認了他的韓王封號。從現有檔案等文獻看,韓王朱璟溧的任務主要是代表永
歷朝廷聯絡北方的復明勢力。清初檔案內有一件報告“逆王”朱存梧在河南
洛陽地區秘密聯絡反清人士,準備在1656 年(順治十三年)元宵節起事,奪
取洛陽的案件。朱存梧被清政府捕獲後供述他在1651 年(順治八年)到過郝
搖旗部據守的湖北房縣山中,“住半年,與韓偽王相處,他是一字王”①。朱
① 柳亞子《南明史綱·史料》《南明人物誌》四《韓王本鉉傳》,見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年版第二○二頁。
按,《罪惟錄》在浙江古籍出版社排印以前一直以抄本行世,“本鉝”、“本鉉”字形相似,故有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