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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軒奏疏》卷四,載《閩頌彙編》;又見《粵閩巡視紀略》)。遷民的參加鄭氏義師途徑不一,有的是越界,

  有的是乘三藩之亂。

  ⑥ 道光《香山縣誌》卷八《事略》就記載了康熙“七年,遷民結黨為亂”。

  門,善入強出,人不敢攖。..又或百十為群,各執槍刀,強劫鄉間富室”①。

  內地居民因之皇皇不安,政府官員也窮於應付。

  三,清政府賦稅收入的減少和百姓的攤賠。

  界外土地全部拋荒,自然無法從這些地方徵收賦稅,清政府的財政收入

  因而減少。康熙十二年福建總督范承謨的奏疏中寫道:“自遷界以來,民田

  廢棄二萬餘頃,虧減正供約計有二十餘萬之多,以致賦稅日缺,國用不足。”

  ②康熙十九年福建總督姚啟聖又說:“照得邊海地方播遷,百姓拋產棄業,流

  離失所者二十年矣,朝廷正供以徙界缺額者四百餘萬兩。”③根據復界時工部

  尚書杜臻的報告,福建省由於遷海廢棄的田地為二萬五千九百餘頃,同范承

  謨所說“民田廢棄二萬餘頃”相合,可知虧減正課二十餘萬兩是福建省一年

  的數字,缺額四百餘萬兩是福建一省從順治十八年到康熙十九年二十年間的

  累計數字。廣東由於遷界損失的賦稅還要更多些,據康熙七年廣東巡撫王來

  任的遺疏說,該省“每年拋棄地丁錢糧三十餘萬兩”④。如果考慮到鹽課、漁

  課、商稅等方面的減額,再加上浙江、江南、山東各省的數字,清政府在賦

  稅方面的損失肯定是相當大的。

  當時,清朝廷因為連年用兵,財政入不敷出。順治十二年工科給事中王

  命岳在疏中就說過:“今國家所最急者,財也。歲入千八百一十四萬有奇,

  歲出二千二百六十一萬有奇,出浮於入者四百四十七萬。國用所以不足,皆

  由養兵。”①順治十八年還食言自肥,恢復了明朝剿餉,加賦五百多萬兩。在

  這種情況下,清政府採取了責令界內居民攤賠的辦法來彌補部分缺額。“其

  (界外)四十里之歲課,同邑共償之。至有所償過於其土著者。..自江南

  達東粵數千里,鹽場在界內者勿論,其界外缺額商賠之”②。“惟以浙、閩、

  山東等處因遷而缺之課額均攤於蘇、松不遷之地,曰攤派,而鹽課之額極重

  矣”③。

  四,對外貿易停頓。

  我國海上對外貿易在明代已經發展到相當水平。明末崇禎年間由於“通

  番獲利十倍,人舍死趨之”,出現了“窮洋竟同鬧市”④的興旺局面。清初實

  行禁海特別是遷海政策以後,不僅私人海上貿易被阻塞,連封建官府直接控

  制的市舶貿易也一度完全停頓。杜臻在奉派巡視廣東、福建兩省展界事宜時

  說過:“是役也,有當行之事四焉”,其中之一是“故事:直隸天津衛、山

  東登州府、江南雲台山、浙江寧波府、福建漳州府、廣東澳門各通市舶,行

  賈外洋,以禁海暫阻,應酌其可行與否”①。他在巡視途中經過澳門,又談到

  “禁海時番舶暫阻,澳人貧困。康熙二十年貢一獅子,求通商,以濟遠旅。

  許之。由是番舶復通”。由澳門進口的貨物允許經陸路運到香山,朝廷派官

  ① 《清初莆變小乘》。

  ② 范承謨《條陳閩省利害疏》,見《皇朝經世文編》卷八十四。

  ③ 《禁止派擾復業》,見《閩頌彙編》,《憂畏軒文告》。

  ④ 光緒十九年《新寧縣誌》卷十四《事紀略》下引王來任遺疏全文。

  ① 《清史稿》卷二四四,王命岳傳。

  ② 查繼佐《魯春秋》。

  ③ 葉夢珠《閱世編》卷一《田產二》。

  ④ 《明季北略》卷五《浙江巡撫張延登請申海禁》條。

  ① 《粵閩巡視紀略》。

  員董其事。可見,在遷海政策的直接影響下,從康熙元年到二十年,我國大

  陸的海上對外貿易中斷了二十年。清初慕天顏(曾在福建任知府,後任江寧

  巡撫、漕運總督等職)說:“本朝順治六、七年間,海禁未設,見市井貿易

  多以外國銀錢,各省流行,所在多有。自一禁海之後,絕跡不見,是塞財源

  之明驗也。”②復界之後,禁海政策仍然延續了下來,至多不過是在一段時間

  里放寬一點出海的限制。這種作繭自縛式的閉關政策嚴重地阻礙了我國社會

  的發展。

  遷海政策加重了我國社會的閉塞性,人民的活動領域和地區都受到限

  制。以海南島為例,清代在這裡設瓊州府,下轄三州十縣。由於島的內陸五

  指山區是黎族同胞居住的地方,“州縣反環其外,惟定安居中,余皆濱海,

  勢不可遷”。但是,清政府仍然在全島“邊周環立界二千七百里,惟海口所

  津渡往來如故,自余魚鹽小徑俱禁斷不行”③。可以想像,在這種禁令下海南

  人民的活動範圍是多麼狹窄,給他們帶來的困苦又是多麼嚴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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