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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巡撫周有德亦曾將民人無以資生具奏。今應照該撫所請,令其捕魚,以
資生民。”①所以,當時人認為清政府推行遷海政策“江浙稍寬,閩為嚴,粵
尤甚”②。
順治十八年十二月十八日,清廷再次發布《嚴禁通海敕諭》,其中說:
“鄭成功盤踞海徼有年,以波濤為巢穴,無田土物力可以資生,一切需用糧
米、鐵、木、物料皆系陸地所產,若無奸民交通商販,潛為資助,則逆賊坐
困可待。”下文說:“今濱海居民已經內遷,防禦稽察亦屬甚易”,自康熙
元年起如仍有“通賊興販者,即行擒拿照通賊叛逆律從重治罪”③。這裡說的
從重治罪的人似乎只是“通賊興販者”,實際上掩蓋了越界一律處斬的真相。
在立界的距離上,史籍中有說瀕海三十里的④,有說四十里⑤、五十里⑥
以至二三百里的⑦。康熙三年(1664)四月洪若皋《遵諭陳言疏》中有,“順
治十八年奉旨沿海遷移三十里”,又說,“遷界原奉旨三十里”①。洪若皋當
① 《總督福建少保兵部尚書姚公奏疏》(又名《憂畏軒奏疏》卷六,見《閩頌彙編》)。
② 葉夢珠《閱世編》卷一《田產二》。
③ 《清聖祖實錄》卷九。
④ 《清聖祖實錄》卷十二。
① 《清聖祖實錄》卷十四。
② 《漫遊紀略》。
③ 《明清史料》丁編,第二五七頁。
④ 乾隆十六年《福州府志》卷十三《海防》記:“順治十八年辛丑,戶部尚書蘇納海至閩遷海邊居民入內
地,離海三十里。”海外散人所著《榕城紀聞》也說:“福建、浙江、廣東、南京四省近海處各移內地三
十里。”
⑤ 查繼佐《魯春秋》記:“(丁酉)內海禁嚴,沿海居民內徙四十里,計清野洋師,防其接濟,犯者不赦。”
⑥ 屈大均《廣東新語》卷二說:“令濱海居民悉徙內地五十里,以絕接濟台灣之患。”道光十三年《廉州
府志》卷二十《事紀·國朝》記:“康熙元年壬寅,詔遷海界。差內大臣科爾坤、介山親行邊海,東起大
虎門,西訖欽州防城,令民徙內地五十里,設排柵,嚴出入,以杜接濟台灣之患。”
⑦ 野史落帽生許旭《閩中紀略》說:“曩者朝廷差滿洲大人閱視海疆,恐沿海百姓相通海上,遂為清野之
計,凡沿海二三百里棄為甌脫,荒畜牧,焚廬舍,百姓盡徙入內地。”
① 洪若皋《南沙文集》卷三。
時任職福建福寧道,他在疏中自稱“沿海七百餘里,悉臣管轄”,由此可以
斷定清廷發布的遷海詔書中規定了以距海三十里為界。實際上由於地勢不同
和奉行官員的任意專斷,各地所立的邊界距海里數並不一樣。洪若皋的疏中
就說到,“閩以路為界,遂有不及三十里、遠過三十里及四十里者有之”。
下面這段記敘多少反映了當時劃界的情況:
於是朝使至,偕督、撫大吏往相地焉。有司懼供億之煩擾也,則采山之最高者設帷
幕以俟。至則立馬高岡,望見海波,揚鞭指畫定徙界,往往山下紆折去海輒百餘里雲。②
從康熙二十二年奉命巡視廣東、福建兩省展界事宜的工部尚書杜臻報告
的情況來看,即使在同一個縣內各處遷界的里數也不一致。例如,廣東的欽
州邊,“邊界以外距海四十里者為織籬圍村、魚洪村;三十里者為黃屋屯、
孔明村、大值村;二十五里者瓦灶村、雞窩村;二十里者根竹村、墟埠村、
舊關村、胎暮村、洞晚村;十里者長山村、埠頭村、那畔村、料連村;及近
海六七里以下至一二里若嶺腳村等,皆移並,三年續遷,共豁田地四百七十
一頃有奇”。又如福建的福清邊,“邊界以外斗入海八十里萬安所,七十里
牛頭寨,五十里澤朗寨,四十里松下,十里鎮東衛,附海五裏海口橋、上逕
鎮,二里硋灶俱移,共豁田地四千六百三十四頃有奇”①。可見,那種認為各
地遷界是一律後遷若干里的說法不夠準確②。
有的地方所立邊界屢經後移,離海越來越遠。例如,廣東遷徙沿海居民
在康熙元年二月,清廷派科爾坤、介山二大臣巡視海疆,“令濱海民悉徙內
地五十里,以絕接濟台灣之患。於是麾兵折界,期三日盡夷其地,空其人民”。
康熙二年“華大人來巡邊界,再遷其民”③。“甲寅(康熙三年)春月,續遷
番禺、順德、新會、東莞、香山五縣沿海之民”④。“初立界猶以為近也,再
遠之,又再遠之,凡三遷而界始定”⑤。又如福建省長樂縣在順治十八年十月
“命沿海居民遷內地,北從雁山抵金峰,南至大嶼轉壺井,直至三溪為界,
絡繹設八寨”。次年,“復命八寨居民內遷,北至鶴嶺,南至六都井門為界”
⑥。
資生民。”①所以,當時人認為清政府推行遷海政策“江浙稍寬,閩為嚴,粵
尤甚”②。
順治十八年十二月十八日,清廷再次發布《嚴禁通海敕諭》,其中說:
“鄭成功盤踞海徼有年,以波濤為巢穴,無田土物力可以資生,一切需用糧
米、鐵、木、物料皆系陸地所產,若無奸民交通商販,潛為資助,則逆賊坐
困可待。”下文說:“今濱海居民已經內遷,防禦稽察亦屬甚易”,自康熙
元年起如仍有“通賊興販者,即行擒拿照通賊叛逆律從重治罪”③。這裡說的
從重治罪的人似乎只是“通賊興販者”,實際上掩蓋了越界一律處斬的真相。
在立界的距離上,史籍中有說瀕海三十里的④,有說四十里⑤、五十里⑥
以至二三百里的⑦。康熙三年(1664)四月洪若皋《遵諭陳言疏》中有,“順
治十八年奉旨沿海遷移三十里”,又說,“遷界原奉旨三十里”①。洪若皋當
① 《總督福建少保兵部尚書姚公奏疏》(又名《憂畏軒奏疏》卷六,見《閩頌彙編》)。
② 葉夢珠《閱世編》卷一《田產二》。
③ 《清聖祖實錄》卷九。
④ 《清聖祖實錄》卷十二。
① 《清聖祖實錄》卷十四。
② 《漫遊紀略》。
③ 《明清史料》丁編,第二五七頁。
④ 乾隆十六年《福州府志》卷十三《海防》記:“順治十八年辛丑,戶部尚書蘇納海至閩遷海邊居民入內
地,離海三十里。”海外散人所著《榕城紀聞》也說:“福建、浙江、廣東、南京四省近海處各移內地三
十里。”
⑤ 查繼佐《魯春秋》記:“(丁酉)內海禁嚴,沿海居民內徙四十里,計清野洋師,防其接濟,犯者不赦。”
⑥ 屈大均《廣東新語》卷二說:“令濱海居民悉徙內地五十里,以絕接濟台灣之患。”道光十三年《廉州
府志》卷二十《事紀·國朝》記:“康熙元年壬寅,詔遷海界。差內大臣科爾坤、介山親行邊海,東起大
虎門,西訖欽州防城,令民徙內地五十里,設排柵,嚴出入,以杜接濟台灣之患。”
⑦ 野史落帽生許旭《閩中紀略》說:“曩者朝廷差滿洲大人閱視海疆,恐沿海百姓相通海上,遂為清野之
計,凡沿海二三百里棄為甌脫,荒畜牧,焚廬舍,百姓盡徙入內地。”
① 洪若皋《南沙文集》卷三。
時任職福建福寧道,他在疏中自稱“沿海七百餘里,悉臣管轄”,由此可以
斷定清廷發布的遷海詔書中規定了以距海三十里為界。實際上由於地勢不同
和奉行官員的任意專斷,各地所立的邊界距海里數並不一樣。洪若皋的疏中
就說到,“閩以路為界,遂有不及三十里、遠過三十里及四十里者有之”。
下面這段記敘多少反映了當時劃界的情況:
於是朝使至,偕督、撫大吏往相地焉。有司懼供億之煩擾也,則采山之最高者設帷
幕以俟。至則立馬高岡,望見海波,揚鞭指畫定徙界,往往山下紆折去海輒百餘里雲。②
從康熙二十二年奉命巡視廣東、福建兩省展界事宜的工部尚書杜臻報告
的情況來看,即使在同一個縣內各處遷界的里數也不一致。例如,廣東的欽
州邊,“邊界以外距海四十里者為織籬圍村、魚洪村;三十里者為黃屋屯、
孔明村、大值村;二十五里者瓦灶村、雞窩村;二十里者根竹村、墟埠村、
舊關村、胎暮村、洞晚村;十里者長山村、埠頭村、那畔村、料連村;及近
海六七里以下至一二里若嶺腳村等,皆移並,三年續遷,共豁田地四百七十
一頃有奇”。又如福建的福清邊,“邊界以外斗入海八十里萬安所,七十里
牛頭寨,五十里澤朗寨,四十里松下,十里鎮東衛,附海五裏海口橋、上逕
鎮,二里硋灶俱移,共豁田地四千六百三十四頃有奇”①。可見,那種認為各
地遷界是一律後遷若干里的說法不夠準確②。
有的地方所立邊界屢經後移,離海越來越遠。例如,廣東遷徙沿海居民
在康熙元年二月,清廷派科爾坤、介山二大臣巡視海疆,“令濱海民悉徙內
地五十里,以絕接濟台灣之患。於是麾兵折界,期三日盡夷其地,空其人民”。
康熙二年“華大人來巡邊界,再遷其民”③。“甲寅(康熙三年)春月,續遷
番禺、順德、新會、東莞、香山五縣沿海之民”④。“初立界猶以為近也,再
遠之,又再遠之,凡三遷而界始定”⑤。又如福建省長樂縣在順治十八年十月
“命沿海居民遷內地,北從雁山抵金峰,南至大嶼轉壺井,直至三溪為界,
絡繹設八寨”。次年,“復命八寨居民內遷,北至鶴嶺,南至六都井門為界”
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