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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我,對六人報告絲毫不知情,他們的報告在前,我的發言於後,硬把我們拉扯到一起,這又叫什麼呢?對會議主宰者編造的這一套莫須有的“罪名”,我理直氣壯地進行了駁斥,他們搬起石頭砸了自己,人們心中明白是非,誣陷反而增添了我的光彩,提高了我的威信。“提供炮彈”一說、“陪斗”一事也就不了了之。
會議形勢如此急轉直下,使與會者有的檢討,有的旁觀,有的同流合污。少數人甚至成了吳、余、江的打手,以至後來成為林彪所謂“無產階級司令部”的骨幹。
1966年7月整整一個月,空軍的主要鬥爭鋒芒指向空軍黨委常委六個人。成鈞被誣陷為賀龍派到空軍的代理人,並說其他五個人也各有政治背景。
而真正要篡黨奪權的林彪,早有預謀的把空軍黨委擴大會議作為“試驗田”,不費吹灰之力,就讓其死黨操縱了空軍大權。既無德又無才的吳法憲當了空軍司令,官欲橫流、以“獻美女”邀寵的人被委以重任。阿諛奉承、做盡壞事的江騰蛟被委任為政治部主任,但因其太過於卑劣,以致命令沒敢宣布。有的幹部雖然當時曾委以重任,但在文革中也受到了林彪的迫害,這就是後話了。如此等等,軍委空軍由共產黨領導的人民軍隊變成林彪的“私營部隊”,他可以更加肆無忌憚的任意生殺予奪了。
●開罪葉群
南京軍區空軍領導機關,就是在這樣的政治背景下開展了所謂的“文化大革命”。
1966年10月,江騰蛟任南京軍區空軍政委。他糾集了空軍原四軍的王紹淵、李道之和氣味相投的保衛部長主父光、幹部部長劉更生、組織部副部長閻成玉、宣傳部部長王知十、青年部部長郝寶章及司令部副參謀長等人,根據林彪的“打倒一批,保護一批,提拔一批”的指示,向聶鳳智、李赤然、顧前、朱火花等人展開了殘酷無情的鬥爭。
在他們滅絕人性的野蠻迫害下,得才兼備、參予編寫空軍各種條例條令的參謀長顧前,不幸斗死。精通工程技術的工程部部長朱火花,被他們口中堵上毛巾、推進糞坑溺死。經過長征的蔡永被折磨得骨瘦如柴,幾乎死去,他們把聶鳳智裝在麻袋中任意摔打,後秘密轉移到雲南、貴州、廣西的十萬大山中去養豬,致使其精神失常、半癱半痴生命處於垂危之中。
我被關押在南京空軍大操場地下室里,又髒又潮,室溫零下十幾度。他們晝夜批鬥我,採取軟硬兼施、攻心與嚴刑並用的手段。不是打耳光、坐“噴氣式”、頂磚頭;就是拔頭髮、罰兩腿向前彎曲站著;不是套供、逼供,就是誘供、勸供。他們所採用的刑罰手段,不亞於我在國民黨監獄中所遭受的折磨。我難以料到共產黨內會有如此敗類。
幸虧我平時一心為工作,一心為群眾,行得端,站得正,批鬥時雖然也挨打,但較輕;頭髮也被拔,但只是虛晃幾下;行刑少而短,若遇上訓練部部長魯明的老婆吳綱橋不在場,我還可以坐在凳子上。
我被折磨了三個月,空軍的領導和江騰蛟等毫無所得。在廣大群眾壓力下,不得不同意有條件的“解放”我;就是要我承認是“三反分子”。說是只要“名義上”戴上這頂帽子,不講具體內容——因為他們根本不講根據什麼把我定成“三反分子”。對此,我斬釘截鐵的回答:“不行!”
原來,葉群曾於1964年在江蘇太倉搞“四清”,她不遵守中共中央關於參加“四清”人員應與當地群眾“同吃、同住、同勞動、同工作、同學習”的“五同”規定,與江騰蛟鬼混在一起。白天到田裡照像,晚上吃喝玩樂,在當地群眾和南京軍區空軍指戰員中反映極壞。
他們又曾到上海胡混,僅在錦江飯店用餐就花費了6000餘元。江曾要我簽字報銷,被我堅決拒絕。他又提出從上海空四軍賣蒸餾水的帳中報銷,帳目可不進出,神不知鬼不覺地解決問題。他要我點頭同意,我說:如果這樣做了,你不告知我,我要負官僚主義責任;如果你先告知我,我點了頭,你報了帳,等於我犯了同流合污的錯誤。江頓時翻臉,一反常態的說:你真是笨到不可挽救的地步,把送上門的升官的機會都不要,你會後悔莫及的!我當時就表示:以出賣黨的利益、出賣群眾利益而換取個人利益,我一向深惡痛絕。不久,葉群途經南京,點名要見我。在同我握手時,她陰陽怪氣的說:“你就是那個同我堅持原則的李赤然,你很有本事麼,原則性很強麼?”我未置可否,我深知他們的為人品質,但是我不害怕,也不後悔。
“文革”時期的“真理”之一就是:誰不尊重葉群就是不尊重林彪,不尊重林彪就等於不尊重毛澤東。由此空軍的領導人把我列入“三反分子”是有“根據”的。我當然拒絕以此作為“解放”我的先決條件。
余、江想再找出其它“證據”。他們說我在空軍黨委第十一次擴大會議上的發言是“誣衊”了“無產階級司令部”的幹部等等,是“不折不扣”的“三反”言論。
我很清楚,和余、江之流沒有什麼道理好講,只有鬥智鬥勇。我提出給我戴“三反分子”帽子也是要有條件的,即必須將我的“三反”證據——我在空軍黨委擴大會議上的發言——公布於眾,也好向群眾和幹部有個交待,讓大家明白我是個什麼樣的“三反分子”。
會議形勢如此急轉直下,使與會者有的檢討,有的旁觀,有的同流合污。少數人甚至成了吳、余、江的打手,以至後來成為林彪所謂“無產階級司令部”的骨幹。
1966年7月整整一個月,空軍的主要鬥爭鋒芒指向空軍黨委常委六個人。成鈞被誣陷為賀龍派到空軍的代理人,並說其他五個人也各有政治背景。
而真正要篡黨奪權的林彪,早有預謀的把空軍黨委擴大會議作為“試驗田”,不費吹灰之力,就讓其死黨操縱了空軍大權。既無德又無才的吳法憲當了空軍司令,官欲橫流、以“獻美女”邀寵的人被委以重任。阿諛奉承、做盡壞事的江騰蛟被委任為政治部主任,但因其太過於卑劣,以致命令沒敢宣布。有的幹部雖然當時曾委以重任,但在文革中也受到了林彪的迫害,這就是後話了。如此等等,軍委空軍由共產黨領導的人民軍隊變成林彪的“私營部隊”,他可以更加肆無忌憚的任意生殺予奪了。
●開罪葉群
南京軍區空軍領導機關,就是在這樣的政治背景下開展了所謂的“文化大革命”。
1966年10月,江騰蛟任南京軍區空軍政委。他糾集了空軍原四軍的王紹淵、李道之和氣味相投的保衛部長主父光、幹部部長劉更生、組織部副部長閻成玉、宣傳部部長王知十、青年部部長郝寶章及司令部副參謀長等人,根據林彪的“打倒一批,保護一批,提拔一批”的指示,向聶鳳智、李赤然、顧前、朱火花等人展開了殘酷無情的鬥爭。
在他們滅絕人性的野蠻迫害下,得才兼備、參予編寫空軍各種條例條令的參謀長顧前,不幸斗死。精通工程技術的工程部部長朱火花,被他們口中堵上毛巾、推進糞坑溺死。經過長征的蔡永被折磨得骨瘦如柴,幾乎死去,他們把聶鳳智裝在麻袋中任意摔打,後秘密轉移到雲南、貴州、廣西的十萬大山中去養豬,致使其精神失常、半癱半痴生命處於垂危之中。
我被關押在南京空軍大操場地下室里,又髒又潮,室溫零下十幾度。他們晝夜批鬥我,採取軟硬兼施、攻心與嚴刑並用的手段。不是打耳光、坐“噴氣式”、頂磚頭;就是拔頭髮、罰兩腿向前彎曲站著;不是套供、逼供,就是誘供、勸供。他們所採用的刑罰手段,不亞於我在國民黨監獄中所遭受的折磨。我難以料到共產黨內會有如此敗類。
幸虧我平時一心為工作,一心為群眾,行得端,站得正,批鬥時雖然也挨打,但較輕;頭髮也被拔,但只是虛晃幾下;行刑少而短,若遇上訓練部部長魯明的老婆吳綱橋不在場,我還可以坐在凳子上。
我被折磨了三個月,空軍的領導和江騰蛟等毫無所得。在廣大群眾壓力下,不得不同意有條件的“解放”我;就是要我承認是“三反分子”。說是只要“名義上”戴上這頂帽子,不講具體內容——因為他們根本不講根據什麼把我定成“三反分子”。對此,我斬釘截鐵的回答:“不行!”
原來,葉群曾於1964年在江蘇太倉搞“四清”,她不遵守中共中央關於參加“四清”人員應與當地群眾“同吃、同住、同勞動、同工作、同學習”的“五同”規定,與江騰蛟鬼混在一起。白天到田裡照像,晚上吃喝玩樂,在當地群眾和南京軍區空軍指戰員中反映極壞。
他們又曾到上海胡混,僅在錦江飯店用餐就花費了6000餘元。江曾要我簽字報銷,被我堅決拒絕。他又提出從上海空四軍賣蒸餾水的帳中報銷,帳目可不進出,神不知鬼不覺地解決問題。他要我點頭同意,我說:如果這樣做了,你不告知我,我要負官僚主義責任;如果你先告知我,我點了頭,你報了帳,等於我犯了同流合污的錯誤。江頓時翻臉,一反常態的說:你真是笨到不可挽救的地步,把送上門的升官的機會都不要,你會後悔莫及的!我當時就表示:以出賣黨的利益、出賣群眾利益而換取個人利益,我一向深惡痛絕。不久,葉群途經南京,點名要見我。在同我握手時,她陰陽怪氣的說:“你就是那個同我堅持原則的李赤然,你很有本事麼,原則性很強麼?”我未置可否,我深知他們的為人品質,但是我不害怕,也不後悔。
“文革”時期的“真理”之一就是:誰不尊重葉群就是不尊重林彪,不尊重林彪就等於不尊重毛澤東。由此空軍的領導人把我列入“三反分子”是有“根據”的。我當然拒絕以此作為“解放”我的先決條件。
余、江想再找出其它“證據”。他們說我在空軍黨委第十一次擴大會議上的發言是“誣衊”了“無產階級司令部”的幹部等等,是“不折不扣”的“三反”言論。
我很清楚,和余、江之流沒有什麼道理好講,只有鬥智鬥勇。我提出給我戴“三反分子”帽子也是要有條件的,即必須將我的“三反”證據——我在空軍黨委擴大會議上的發言——公布於眾,也好向群眾和幹部有個交待,讓大家明白我是個什麼樣的“三反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