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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工業總情況

  如前所述,提供糧食、燃料和其他形式效濟的壓倒一切的需要,不可避免地推遲了整個經濟的恢復。然而,即使上述需要並不那麼迫切,嚴重的障礙也早已存在了。姑不談由於納粹強迫奧地利經濟與德國體制合而為一,許多經濟部門都以非經濟的形式出現,據戰爭結束時估計,這個國家的生產能力大約百分之四十已被破壞。蘇聯以波茨但決議為藉口進行了掠奪,其結果使上述比例在戰爭剛結束的階段急速提高。此外,奧地利的整個對外貿易結構已經支離破碎。占領區的強制劃分,意味著那些甚至能從國內得到原料的工業,也往往不能保證得到原料。基礎工業大部分在西方國家占領區,而精加工的工業則大部分在東部。俄國人在戰爭結束時攫取的戰利品,既是囊括一切,又是不加選擇,從工廠整個工段的設備到牛羊、家具、私人所有的雜物用品,都兼收井取。倫納政府對此毫無權力禁止。因此,工業恢復的活動首先必然只限於在西部占領區內進行,而由於缺乏任何全面掌握的權力來領導,就是在西部占領區內,也只能在州的基礎上盡其所能而已。而況,各州之間的分離主義傾嚮導致了商業上的競爭。施蒂里亞締結了一項以菱鎂礦向法國交換磷酸鹽的協定,並從魯爾得到了煤。上奧地利和捷克斯洛伐克簽訂了一項協定,以按來換取玻璃的進口。與此同時,不可避免地存在這樣一種貿易趨勢,即與占領國結成紐帶——並不是通過有關軍事當局的專門倡議(不管怎樣,他們手裡已充滿了一般問題要處理,例如德國戰俘、流亡難民、法律與秩序、非納粹化等等),而僅僅是因為商人最容易能和他所在的占領區內的有關國家接觸聯繫。至少有那麼一個觀察家認為,給奧地利安排占領區是“近乎精神錯亂”,這種看法是不足為奇的。

  但是,儘管存在著這一切困難,貿易和工業還是開始347 迅速地恢復活動了,即使規模狹小而又受到嚴格限制。奧地利如與德國或英國比,它的工業化水平較低,這意味著手工業工人和小規模企業在國家經濟中起著相當大的作用。納粹統治結束後,民族主義勃然興起,這就激勵了要求恢復的意志。初步的恢復主要是從小工場、小商行中開始的,因為比起大企業來,它們的性質更適宜於採用臨時應急的措施。與此同時,重建國家的意志也反映在產業工人所付出的巨大努力上。他們雖然不能經營輕重工業工廠,但一俟原材料和燃料能夠正常供應時,他們將會以同樣的魄力和個人的首創精神,爭分奪秒地從事恢復和再建工作。許多工廠在有限的規模年重新開始生產,到1946年1 月,礦山和基礎工業的生產實際上己提高到相當於1937年水平的百分之四十七點八。

  應該再強調一下,工業恢復的這些開端,主要是奧地利人本身努力的成果,因為盟國的援助多半限於進口食品和燃料。1945年9 月,盟國對奧委員會成立,對占領區之間的貨物流通放鬆了控制,對交通也隨之作了某些改善。但是即使在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於1946年5 月青手工作的時候,力量還是集中於救濟方面,這是說到年底為止所分配的一億一千七百三十萬美元中只有一千一百五十萬可以留作援助工業之用。然而礦山和基礎工業保持著不斷向上的趨勢,1946年10月的產量達到1937年水平的百分之六十七點三。另一方面,消費品工業的產量則落在後面,甚至到了1948年3 月,礦山和基礎工業的產量實際上已超過戰前產量的百分之十一的時候,消費品工業的產量還只達到戰前水平的百分之五十九點六。此外,儘管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對農業進行了援助,1946年底的農業產量仍然只相當於1937年產量的一半左右。

  1945年和1946年間,奧地利在恢復對外貿易方面發揮主動精神,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在解放後的最初幾個月內,對外貿易數字幾等於零。但自1945年8 月與匈牙利簽訂了第一個貨物交換協定後,其他許多協定便相繼簽署,到年底總數達三十一項。然而這些協定並不348 是都能完全執行的,到訂約時商業方面的進口與出口量還只分別達到1937年進出口總數的百分之八點一和百分之三點二。就是在1946年經濟恢復繼續增進之時,這年年底的進口與出口也只達到1937年相應總數的百分之十一和十三。

  在外貿領域內恢復得這樣緩慢,主要原因是蘇聯在1946年連續六個月堅持貿易協定不屬於新管制協定第六條第一款規定中政治協定的範疇,而須得到四方的絕對同意。到這一年的12月,蘇方成員讓步,執行委員會才能授權奧地利政府不經盟國委員會事先同意可逕自與德國以外的任何國家簽定貿易協定。

  (五)貨幣改革

  1945年和1946年間,奧地利人在貨幣改革問題上一點也沒有遇到經濟上的困難。戰爭結束時,奧地利自然沒有自己的貨幣,銀行實際上都是空的,因為現金大多給俄國人拿去了,剩下的儘是不值一文的德國債券。唯一的貨幣是德國馬克,不知其總數多少,在德國垮台後仍然不斷流入奧地利,特別是從捷克斯洛伐克和匈牙利流入。盟國都暫時發行各自的貨幣。因此最迫切需要採取的措施是收回德國馬克,用國家貨幣來取代,並使流通量能有可以控制的平衡。

  臨時政府對這種局面自然非常了解——倒一點也不因為政府領導人和所有其他奧地利官員由於維也納銀行缺乏存款而只限於每月領取薪金一百五十德國馬克。可是他們在蘇占區內權力有限,不能採取有效行動。最迫切需要的立法一連多少星期還是草稿,擱在倫納博士的辦公室內;等待國際地位的明確和管理全國的一元化權力的建立。蘇聯當局從它們所攫取的財產中提出六億馬克一筆“存款”作為兌換的基礎,但是直到1945年7 月3 日按中央銀行過渡法重建奧地利國家銀行和頒布銀行支付法時才開始實行。這就使解放後一直關閉的奧地利銀行得以復業。銀行支付法規定存款總額中的百分之六十全部限制使用,百分之四十部分限制使用,但對受嚴格限制的臨時需要則准予支付。奧地利政府為了鼓勵個人把手頭的一些款項存入銀行,保證對這些存款不再限制使用。但是,這個立法仍只能部分生效,因為它只適用於蘇占區,政府的權力仍局限於這個區域內。在這個國家的其餘地區內,紙幣流通仍是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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