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頁
李志偉答:“不是我不想上學,是沒有學校要我?”
“為什麼?”
“我沒有戶口。”
“沒有戶口?你都這麼大了怎麼會沒有戶口呢?你父母沒給你上戶口?”
“我沒有父母。”李志偉一臉木然,出奇地平靜。
高潔一下子就打了個激靈,“那你在公安機關供述,你的父親是李建業,這是怎麼回事?”
“我是一直這麼叫他,但他不是我的親生父親。我的爺爺奶奶也不是親的。”
“那你為什麼在李建業家生活這麼多年?”
“我不知道。”
“那你母親呢?”
“我沒有母親。”
“沒有母親?
“我不知道母親是誰?我也不知道她在哪?從來也沒見過她。”
這樣的回答真是匪夷所思,雖然對於本案的審理並無任何影響,但高潔還是覺得有必要把李志偉的家庭背景搞清楚。李志偉說:“我只聽說我媽媽的名字叫李秋月,但據說她在我一歲多的時候就離家出走。我從小就生長在北京的李建業家,我也一直叫他爸爸,可他從來都不承認我是他的兒子,所以我的戶口也就一直沒在北京報上。到現在,我連自己的身世都不清楚。我是誰?我一直想知道,可是沒有人告訴我。”說完這話,李志偉很痛苦地低下了頭。
憑著多年的審判經驗,直覺告訴高潔,李志偉沒有撒謊。但“我是誰”,短短三個字,仿佛一記敲在心頭的重錘,使高潔猝不及防。
一個犯罪嫌疑人,面對法官卻大聲地反問“我是誰”。這背後必有隱情!為了進一步地核實李志偉的身世,訊問後的第三天,高潔便帶著書記員走訪了李志偉捕前居住地所在的居委會。居委會的答覆證實了李志偉所講的一切。
李志偉的“父親”叫李建業,無業,因盜竊罪現正在監獄服刑。十幾年前,他把李志偉的生母李秋月帶回家時,已經有了李志偉。因為李秋月、李建業兩個人始終沒有登記結婚,小志偉的戶口也就無法申報。不久後,李秋月、李建業二人去廣州做生意,但此後,卻只有李建業一人回到北京,有人曾問起孩子母親的事,李建業說他們倆在廣州時就已經分手了,他也不知道李秋月的下落。從此,再也沒有人見過李秋月。就這樣,李志偉被不明不白地留在了李建業父母的身邊。等到該上小學時,李志偉還沒有戶口,無法入校。按照當時的政策,孩子出生後戶籍隨母,而李志偉的生母李秋月已經下落不明有六年多。為了這事,居委會還專門出了證明,最後好說歹說才幫著把李志偉送進了附近的一所小學。
街坊中有一位姓索的老奶奶,是看著小志偉一點點長大的。她眼含淚花惋惜不已:“作孽呀!要是這孩子在正常的家庭里長大,斷不會走到今天。擱著誰,當父母都不應這樣沒良心。是他們把這個無辜的孩子給害了呀!現在他的爺爺、奶奶也去世了,等這孩子回來後可怎麼生活呢?”
如果拋開犯罪事實,李志偉固然令人同情。然而,在任何一個法治國度里,任何一種罪行都無法因為犯法者的身世而得到赦免。
情與法,高潔始終把握得平若止水
刑罰是必須的,但刑罰不是目的。感化和挽救每一個失足的青少年從此遠離犯罪,這才是一個刑事法官的天職。2001年8月22日,二審裁定下達:駁回李志偉之上訴,維持原判。
案子審結了,但高潔的工作和生活並未恢復到先前的平靜。鑑於李志偉的特殊情況,數月後,她決定約同檢察院、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等相關部門,一起來到看守所對李志偉進行回訪幫教。如此聯繫多個相關部門,專門回訪一個少年犯,這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歷史上還是第一次。
2002年春節前的一天,當管教幹部呼點李志偉的名字時,李志偉一下子竟愣了半天。自從他進了看守所,每一個會見日,他總是一個人孤獨地呆著——從來沒有人來探望過他。開始時,他對會見日感到的是悲傷,可後來就變得麻木了。
“李志偉!”當管教幹部再次呼點他的姓名時,李志偉才意識到真的是在叫自己。片刻之後,他的臉上才露出一絲的興奮,他問道:“我奶奶好嗎?”
當得知奶奶已經去世之後,李志偉的眼角立刻便流下了兩行清淚,方才的那一絲興奮也霎時蕩然無存。他小聲地囁嚅著:“奶奶死了?奶奶怎麼死了?她死了,以後我連一個親人都沒有了。”
高潔趕緊拍拍李志偉的肩膀,岔開了話題:“李志偉,你不要難過,還有大家呢。”高潔把自己帶來的一個包裹送到了李志偉的懷裡。那裡面,裝著她專門給李志偉買的書籍、挑選的衣物。作為法官,花錢為自己審判過的罪犯買衣服和生活用品,高潔也還是第一次。
那天的回訪很成功,李志偉也當眾表示一定聽管教幹部的話,認真改造自己的思想,一周之後還認真地給高潔寫了一封信,表達了自己重新做人的決心。
高姐:
您好!您不會介意我這樣稱呼您吧?因為我如果叫您法官,覺得不太合適。叫您高阿姨,您也沒那麼老,還是叫您高姐比較合適,也覺得很親切。
我非常感動,您能在百忙之中來看我。您能來看我,讓我感到您對我的關心,還有政府,也沒有把我遺忘,謝謝您!謝謝你們,謝謝所有關心我的人!……您給我帶來的書籍,真是太重要了,我每天都在看,過得非常充實。這些書,讓我知道了,只有在知識和素質上提高,我自己才會有進步。每次看到書里的那些話,就像是您在和我說話一樣。過去從來沒有人對我這麼好過,也從來沒有人這樣幫助過我。……請您放心,我不會讓您失望的!
信很短,但“姐姐”這一看似平常的稱呼竟一時讓高潔感到無所適從。但法官與罪犯,這之間到底是一種什麼樣的關係?這種關係又意味著什麼?法官對待所有的罪犯都是以法律為準繩,一視同仁,可是罪犯在自己的心中又會怎樣看待審判過自己的法官呢?這些問題,也許很少會有人想過。
此前為李志偉所做的一切,無論是在提訊和開庭時的思想教育,還是後來帶著街道和居委會的幹部去看守所回訪,應該說都在一個法官的職責範圍之內。即使自己花錢給李志偉購買衣物和生活用品,也只是考慮到李志偉的身世與家境,想儘快地幫她完成改造。前前後後,高潔都始終以一個法官身份出現在李志偉的面前。可是這次,李志偉真的給高潔出了一道難題。這一聲看似普通的稱呼,從某種意義上講,也是對法官職責的挑戰——除了審判,你還能給我做些什麼!
反覆揣摩,高潔越發覺得這一聲姐姐,是一個自幼失去家庭溫暖的失足青少年對愛的渴盼,是對親情的渴盼。於是,她回信答應了李志偉,前提是,李志偉必須好好改造,並且從此再也不犯以前的錯誤。
“獻血”,也許是出於一種生命的無奈
“為什麼?”
“我沒有戶口。”
“沒有戶口?你都這麼大了怎麼會沒有戶口呢?你父母沒給你上戶口?”
“我沒有父母。”李志偉一臉木然,出奇地平靜。
高潔一下子就打了個激靈,“那你在公安機關供述,你的父親是李建業,這是怎麼回事?”
“我是一直這麼叫他,但他不是我的親生父親。我的爺爺奶奶也不是親的。”
“那你為什麼在李建業家生活這麼多年?”
“我不知道。”
“那你母親呢?”
“我沒有母親。”
“沒有母親?
“我不知道母親是誰?我也不知道她在哪?從來也沒見過她。”
這樣的回答真是匪夷所思,雖然對於本案的審理並無任何影響,但高潔還是覺得有必要把李志偉的家庭背景搞清楚。李志偉說:“我只聽說我媽媽的名字叫李秋月,但據說她在我一歲多的時候就離家出走。我從小就生長在北京的李建業家,我也一直叫他爸爸,可他從來都不承認我是他的兒子,所以我的戶口也就一直沒在北京報上。到現在,我連自己的身世都不清楚。我是誰?我一直想知道,可是沒有人告訴我。”說完這話,李志偉很痛苦地低下了頭。
憑著多年的審判經驗,直覺告訴高潔,李志偉沒有撒謊。但“我是誰”,短短三個字,仿佛一記敲在心頭的重錘,使高潔猝不及防。
一個犯罪嫌疑人,面對法官卻大聲地反問“我是誰”。這背後必有隱情!為了進一步地核實李志偉的身世,訊問後的第三天,高潔便帶著書記員走訪了李志偉捕前居住地所在的居委會。居委會的答覆證實了李志偉所講的一切。
李志偉的“父親”叫李建業,無業,因盜竊罪現正在監獄服刑。十幾年前,他把李志偉的生母李秋月帶回家時,已經有了李志偉。因為李秋月、李建業兩個人始終沒有登記結婚,小志偉的戶口也就無法申報。不久後,李秋月、李建業二人去廣州做生意,但此後,卻只有李建業一人回到北京,有人曾問起孩子母親的事,李建業說他們倆在廣州時就已經分手了,他也不知道李秋月的下落。從此,再也沒有人見過李秋月。就這樣,李志偉被不明不白地留在了李建業父母的身邊。等到該上小學時,李志偉還沒有戶口,無法入校。按照當時的政策,孩子出生後戶籍隨母,而李志偉的生母李秋月已經下落不明有六年多。為了這事,居委會還專門出了證明,最後好說歹說才幫著把李志偉送進了附近的一所小學。
街坊中有一位姓索的老奶奶,是看著小志偉一點點長大的。她眼含淚花惋惜不已:“作孽呀!要是這孩子在正常的家庭里長大,斷不會走到今天。擱著誰,當父母都不應這樣沒良心。是他們把這個無辜的孩子給害了呀!現在他的爺爺、奶奶也去世了,等這孩子回來後可怎麼生活呢?”
如果拋開犯罪事實,李志偉固然令人同情。然而,在任何一個法治國度里,任何一種罪行都無法因為犯法者的身世而得到赦免。
情與法,高潔始終把握得平若止水
刑罰是必須的,但刑罰不是目的。感化和挽救每一個失足的青少年從此遠離犯罪,這才是一個刑事法官的天職。2001年8月22日,二審裁定下達:駁回李志偉之上訴,維持原判。
案子審結了,但高潔的工作和生活並未恢復到先前的平靜。鑑於李志偉的特殊情況,數月後,她決定約同檢察院、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等相關部門,一起來到看守所對李志偉進行回訪幫教。如此聯繫多個相關部門,專門回訪一個少年犯,這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歷史上還是第一次。
2002年春節前的一天,當管教幹部呼點李志偉的名字時,李志偉一下子竟愣了半天。自從他進了看守所,每一個會見日,他總是一個人孤獨地呆著——從來沒有人來探望過他。開始時,他對會見日感到的是悲傷,可後來就變得麻木了。
“李志偉!”當管教幹部再次呼點他的姓名時,李志偉才意識到真的是在叫自己。片刻之後,他的臉上才露出一絲的興奮,他問道:“我奶奶好嗎?”
當得知奶奶已經去世之後,李志偉的眼角立刻便流下了兩行清淚,方才的那一絲興奮也霎時蕩然無存。他小聲地囁嚅著:“奶奶死了?奶奶怎麼死了?她死了,以後我連一個親人都沒有了。”
高潔趕緊拍拍李志偉的肩膀,岔開了話題:“李志偉,你不要難過,還有大家呢。”高潔把自己帶來的一個包裹送到了李志偉的懷裡。那裡面,裝著她專門給李志偉買的書籍、挑選的衣物。作為法官,花錢為自己審判過的罪犯買衣服和生活用品,高潔也還是第一次。
那天的回訪很成功,李志偉也當眾表示一定聽管教幹部的話,認真改造自己的思想,一周之後還認真地給高潔寫了一封信,表達了自己重新做人的決心。
高姐:
您好!您不會介意我這樣稱呼您吧?因為我如果叫您法官,覺得不太合適。叫您高阿姨,您也沒那麼老,還是叫您高姐比較合適,也覺得很親切。
我非常感動,您能在百忙之中來看我。您能來看我,讓我感到您對我的關心,還有政府,也沒有把我遺忘,謝謝您!謝謝你們,謝謝所有關心我的人!……您給我帶來的書籍,真是太重要了,我每天都在看,過得非常充實。這些書,讓我知道了,只有在知識和素質上提高,我自己才會有進步。每次看到書里的那些話,就像是您在和我說話一樣。過去從來沒有人對我這麼好過,也從來沒有人這樣幫助過我。……請您放心,我不會讓您失望的!
信很短,但“姐姐”這一看似平常的稱呼竟一時讓高潔感到無所適從。但法官與罪犯,這之間到底是一種什麼樣的關係?這種關係又意味著什麼?法官對待所有的罪犯都是以法律為準繩,一視同仁,可是罪犯在自己的心中又會怎樣看待審判過自己的法官呢?這些問題,也許很少會有人想過。
此前為李志偉所做的一切,無論是在提訊和開庭時的思想教育,還是後來帶著街道和居委會的幹部去看守所回訪,應該說都在一個法官的職責範圍之內。即使自己花錢給李志偉購買衣物和生活用品,也只是考慮到李志偉的身世與家境,想儘快地幫她完成改造。前前後後,高潔都始終以一個法官身份出現在李志偉的面前。可是這次,李志偉真的給高潔出了一道難題。這一聲看似普通的稱呼,從某種意義上講,也是對法官職責的挑戰——除了審判,你還能給我做些什麼!
反覆揣摩,高潔越發覺得這一聲姐姐,是一個自幼失去家庭溫暖的失足青少年對愛的渴盼,是對親情的渴盼。於是,她回信答應了李志偉,前提是,李志偉必須好好改造,並且從此再也不犯以前的錯誤。
“獻血”,也許是出於一種生命的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