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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讀中國人辦的報紙,是很容易“胡塗”的,如果過於較真,凡事喜歡想,還要追問,就更“胡塗”。比如,魯迅在1932年10月31日的《大晚報》上讀到一條題為《鄉民二度興風作浪》的報導,就胡塗起來,一直到第二年的2月3日還沒有想明白,只得寫成篇雜文,捎帶發表一點感想。引起疑惑的是這樣一段文字——

  陳友亮見官方軍警中,有攜手槍之劉金髮,竟欲奪劉之手槍,當被子彈出膛,飲彈而斃,警察隊亦開空槍一排,鄉民始後退。……

  魯迅感到詫異和“古怪”的是:“子彈竟被寫得好像活物,會自己飛出膛來似的。但因此而累得下文的‘亦’字不通了。必須將上文改作‘當被擊斃’,才妥。倘要保存上文,則將末兩句改為‘警察隊空槍亦一齊發聲,鄉民始後退’,這才銖兩悉稱,和軍警都毫無關係。——雖然文理總未免有點希奇。”

  顯然,這裡的文句的“不通”,不是“作者本來就沒有通”,而是魯迅所說的“本可以通,而因了種種關係,不敢通,或不願通的”。——為什麼“不敢通”或“不願通”?魯迅沒有說破,但讀者心裡明白:明明是“官方軍警”開槍打死了鄉民,卻要掩蓋這一血腥的事實,甚至歸罪於鄉民,於是就出現了這“不通”的文句。

  魯迅“即小見大”,〔29〕注意到“現在,這樣的希奇文章,常常在刊物上出現”,這就反映了中國言論的一個根本問題:作者連通順地表達自己的權利都沒有,經常陷入“‘不准通’,因而就‘不敢通’”的尷尬。而魯迅還要追問:中國的作者面對這樣的言論不自由的狀況所採取的態度。他說:“頭等聰明人不談這些,就成了‘為藝術的藝術’家;次等聰明人竭力用種種法,來粉飾這不通,就成了‘民族主義文學者’,但兩者是都屬於自己‘不願通’,即‘不肯通’這一類里的。”〔30〕——從“不准通”到“不敢通”,再到“不願通”、“不肯通”,這“不通兩種”其實是有被動“不通”的“奴隸”與主動“不通”的“奴才”的區別的。〔31〕魯迅就這樣從報上一條“不通”的新聞里,不僅讀出了“官方”的專制導致的新聞不自由,更讀出了一些知識分子中的“聰明人”的奴才本性:這真可謂別具“毒”眼了。

  魯迅另一篇雜文《文學上的折扣》〔32〕,也是教我們如何讀報紙上的文章的。仍然從一件小事說起:“凡我所遇見的研究中國文學的外國人中,往往不滿於中國文章的誇大。”魯迅批評由此而大發議論:“這真是雖然研究中國文學,恐怕到死也還不會懂得中國文學的外國人”,而我們中國人早已熟悉了這樣的誇大,懂得在聽中國文人之言或觀其文時,是萬萬不可輕信,而先要“打折扣”的。“譬如說罷,稱讚貴相是‘兩耳垂肩’,這時我們便至少將他打一個對摺,覺得比通常也許大一點,可是決不相信他的耳朵像豬玀一樣。說愁是‘白髮三千丈’,這時我們便至少將他打一個二萬扣,以為也許有七八尺,但決不相信它會盤在頂上像一個大草囤。”以這樣的“打折扣法”來讀報上的文章,魯迅提醒我們,要特別注意兩類文字,因此,要有相應的兩種讀法,一是故意地縮小、隱瞞,讀的時候就要“將少的增多,無的化有”,因此,“刊物上登載一篇儼乎其然的像煞有介事的文章,我們就知道字裡行間還有看不見的鬼把戲”;另一類是故意地誇大,虛張聲勢,讀的時候就要“將有的化無”,假如有一天報上連篇累牘地大談“什麼‘枕戈待旦’呀,‘臥薪嘗膽’呀,‘盡忠報國’呀”,那麼,你千萬不要以為真要有什麼愛國的壯舉,而只能將它“看成白紙”,不過是說說空話,什麼都不會有的。

  魯迅的思考由此又伸向歷史文化的深處,追根溯源:“《頌》詩早已拍馬,《春秋》已經隱瞞,戰國時談士蜂起,不是以危言聳聽,就是以美詞動聽,於是誇大,裝腔,撒謊,層出不窮。現在的文人雖然改著了洋服,而骨髓里卻還埋著老祖宗,所以必須取消或折扣,這才顯出幾分真實。”也就是說,報刊上的隱瞞與誇大,也是傳統與現代的一種惡性嫁接,要從報上讀出真實,確實不容易。

  《文學上的折扣》一文結尾談到了“對天立誓”,又使我們想起了《偽自由書》里的另一篇妙文:《賭咒》。〔33〕文章很短,一開始就進入正題:“‘天誅地滅,男盜女娼’——是中國人賭咒的經典”,“現在的宣誓,‘誓殺敵,誓死抵抗,誓……’似乎不用這種成語了”。——前者是中國的市井語言,流氓腔十足;後者卻是在中國的報刊上或某些冠冕堂皇的場合經常看到或聽到的。現在魯迅又把他們牽連起來了。魯迅首先對傳統的賭咒做了現代的解析,指出這些人是“明知道天不見得來誅他,地也不見得來滅他”才發此毒咒的,“總之是信不得”,還是在做戲;而“男盜和女娼,那非但無害,而且有益:男盜——可以多刮幾層地皮,女娼——可以多弄幾個‘裙帶官兒’的位置”。——這些事兒,本來是誰都這麼做卻是不便、不肯、不願說破的,魯迅一語戳通,就自然成了“惡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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