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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愛夜的人要有聽夜的耳朵和看夜的眼睛,自在暗中,看一切暗。”於是,他看見——

  君子們從電燈下走入暗室中,伸開了他的懶腰;愛侶們從月光下走進樹陰里,突變了他的眼色。

  夜的降臨,抹殺了一切文人學士們當光天化日之下,寫在耀眼的白紙上的超然,混然,恍然,勃然,粲然的文章,只剩下乞憐,討好,撒謊,騙人,吹牛,搗鬼的夜氣,形成一個燦爛的金色的光圈,像見於佛畫上面似的,籠罩在學識不凡的頭腦上。

  於是,魯迅擁有了一個真實的上海,真實的中國,一個“夜氣”籠罩的鬼氣森森的世界,這正是那些“學識不凡的頭腦”所要竭力掩飾的。魯迅說,“愛夜的人於是領受了夜所給與的光明”。

  在這樣的背景下,“高跟鞋的摩登女郎”出現了,這是夜間寫作的魯迅經常可以看見的。且看魯迅的觀察:“在馬路邊的電光燈下,閣閣的走得很起勁,但鼻尖也閃爍著一點油汗,在證明她是初學的時髦”,這是初出茅廬的上海妓女,但這“初學的時髦”又未嘗不可看做是上海自身的象徵。此時她正躲在“一大排關著的店鋪的昏暗”掩飾下,“吐一口氣”,感受片刻“沁人心脾的夜裡的拂拂的涼風”。

  魯迅說,“愛夜的人和摩登女郎,於是同時領受了夜所給與的恩惠”。這夜是屬於他(她)們——孤獨者與受凌辱者的。

  但夜終會有“盡”,白天於是到來,人們又開始遮蓋自己的真實“面目”,“從此就是熱鬧,喧囂”。但魯迅卻看到,“高牆後面,大廈中間,深閨里,黑獄裡,客室里,秘密機關里,卻依然瀰漫著驚人的真的大黑暗”。——在“白天”的“熱鬧,喧囂”中,看見“驚人的真的大黑暗”,這是魯迅的大發現,是魯迅才有的都市體驗:人們早已被上海灘的五光十色弄得目眩神迷,有誰會注意到繁華背後的罪惡,有誰能夠聽到“高牆後面,大廈中間,深閨里,黑獄裡,客室里,秘密機關里”的冤魂的呻吟?

  而且魯迅還發現了所謂“現代都市文明”的實質:“現在的光天化日,熙來攘往,就是這黑暗的裝飾,是人肉醬缸上的金蓋,是鬼臉上的雪花膏。”——這發現也許是更加“驚人”的。

  “只有夜還算是誠實的。我愛夜,在夜間作《夜頌》。”——我猜想,魯迅於深夜寫下這一句時,也是長長地“吐(了)一口氣”的。

  二

  魯迅有一篇雜文的題目叫《宣傳與做戲》,說外國人論及中國國民性時,常說中國人“善於宣傳”,這裡的“宣傳”其實是“對外說謊”的意思;但魯迅認為,即使是“說謊”,也還要“有一點影子”,最可怕的是中國所有的是無影的憑空“做戲”,而“這普遍的做戲,卻比真的做戲還要壞”,因為“真的做戲,是只有一時;戲子做完戲,也就恢復為平常狀態的”,而我們現在是時時刻刻做戲,台上做戲還不夠,回到家裡,還要“做”成文章,送到報刊上發表:〔25〕“宣傳與做戲”這四個字真是道破了中國的報刊的全部秘密。魯迅在《偽自由書》里的一篇雜文,〔26〕對我們在報刊上“日日所見的文章”也有一個十分透闢的分析:這些文章都很“難”讀,因為“有明說要做,其實不做的;有明說不做,其實要做的;有明說做這樣,其實做那樣的;有其實自己要這麼做,倒說別人要這麼做的;有一聲不響,而其實倒做了的。然而也有說這樣,竟這樣的”。因此,就像要有“看夜的眼睛”一樣,在中國,也要有會“看報”的眼睛,否則是要上大當、吃大虧的。而魯迅正有這樣的眼睛,而且簡直可以說是“金睛火眼”——說是“毒眼”也成。

  例如,就在前引這篇文章里,魯迅就提出了一種“推背”式的讀法:所謂“推背”就是“從反面來推測未來的情形”,以此法讀報,就是“正面文章反看法”。魯迅舉例說:就看看“近幾天(按:此文作於1933年4月2日)報章上記載著的要聞罷:一,××軍在××血戰,殺敵××××人。二,××談話:決不與日本直接交涉,仍然不改初衷,抵抗到底。三,芳澤(曾任日本駐華公使,外務大臣)來華,據云系私人事件。四,共黨聯日,該偽中央已派幹部××赴日接洽”,等等。魯迅說:“倘使都當反面文章看,可就太駭人了。”——但正如魯迅所說,這是“見過許多可憐的犧牲”才得出的“苦楚的經驗”。他在許多文章中,都反覆提醒人們:“防被欺。自稱盜賊的無須防,得其反倒是好人;自稱正人君子的必須防,得其反則是盜賊”;〔27〕“人必有所缺,這才想起他所需”,〔28〕因此,人們越是鼓吹什么正是表明越缺少什麼:這些,都是可以作為“正面文章反面讀”的依據的。但魯迅又提醒我們:報紙也會登些“無須‘推背’”的真實“記載”,這樣真、假混雜,讓你似信非信,才能取得“宣傳”的效果,我們也就不免“胡塗”起來,要辨別報刊文章的真假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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