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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魯迅後來在《忽然想到·六》里,又有了更為明確的表述——

  我們目下的當務之急,是:一要生存,二要溫飽,三要發展。苟有阻礙這前途者,無論是古是今,是人是鬼,是《三墳》、《五典》(相傳三皇五帝時的遺書),百宋千元(清代藏書家所藏宋版元版的古籍),天球河圖(相傳古雍州所產的美玉和相傳伏羲時龍馬從黃河負出的圖),金人玉佛,祖傳丸散,秘制膏丹,全都踏倒他。〔2〕

  這裡實際上是提出了一個現代中國的改革、發展的基本目標:爭取現在中國人的生存權、溫飽權與發展權。這同時也是一個價值尺度:衡量一種文化的價值,應該以什麼作為標準呢?魯迅提出,不能以是“古”還是“今”作為標準——可見魯迅不是不加分析地“反古”,也並非不加分析地“崇今”;但魯迅也不是迷信《三墳》、《五典》、百宋千元、天球河圖的“越古越好”的“古之迷戀者”,更不是視“祖傳”、“秘制”為神聖不可侵犯的“祖先崇拜者”,他是活在現在的中國人,他的價值尺度只有一個,就是看這種思想文化是“阻礙”還是“有利”於現在中國人的“生存、溫飽和發展”。

  魯迅就是用這樣的價值標準,對始終占據著主流地位的儒家學說做出了他的“價值重估”。——他關注的不是儒家學說的原始意義,而是在當下中國的現實生活中儒家學說所發生的實際作用,也就是後來他概括的“儒效”。〔3〕

  我們下面將要重點閱讀的三篇文章,就集中了他對“儒效”的考察與思考——他的關注點主要是對中國影響最大的儒家“三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君為臣綱)”說。

  一

  先讀《我之節烈觀》。

  文章一開始就交代了寫作的背景與動因:一些“君子”面對新文化運動引起的社會與思想文化變革,大談“世道澆漓,人心日下,國將不國”,“嘆息一番之後,還要想法子來挽救”,最新的法子就是“表彰節烈”。——其實早在1914年一心一意要復辟當皇帝的袁世凱,就已經頒布過提倡節烈的《褒揚條例》,這是袁世凱全面恢復儒教獨尊地位的努力的一個部分。1918年一些人重提“表彰節烈”不過是“故鬼重來”,魯迅的這篇文章就是對這樣一種復辟思潮的回應。

  這裡還要介紹一個背景:魯迅這篇文章發表於《新青年》5卷2號。在此之前,《新青年》4卷5號上曾發表周作人翻譯的日本與謝野晶子的《貞操論》,周作人在文前寫了一段話,特意說明“女子問題,終究是件重大事情,須得切實研究。女子自己不管,男子也不得不先來研究;一般男子不肯過問,總有極少數(先)覺了的男子可以研究。我譯這篇文章,便是供這極少數的男子的參考”。——“五四”先驅者對“女子問題”的特別關注,這是很值得注意的,這也是魯迅、周作人終生關注的問題,以後的閱讀中還會涉及。與謝野晶子的文章,首先提出了一個原則:“我們的希望,在脫去所有虛偽,所有壓制,所有不正,所有不幸;實現出最真實,最自由,最正確而且最幸福的生活,我們就將這實感作基礎,想來調整一切的問題”,對傳統的道德提出質疑。接著就對傳統的貞操觀提出了一系列的“疑惑”,如“貞操是否單是女子必要的道德,還是男女都必要的呢?貞操這道德,是否無論什麼時地,人人都不可不守;而且又人人都能守的呢?”等等。最後提出自己的主張:不是否認貞操本身,而是要將其看做是“一種趣味,一種信仰”,而不能當作“道德”,要求“一律實踐”。同時又不能將其絕對化,要強調婚姻是男女之間因“愛情相合,結了協同關係;愛情分裂,只索離散”。文章還批評了“對於結婚前失行的女子,無論他是由於異性的誘惑,或是污於強暴,或是由他自己招來,便定他是失節的人,極嚴厲的責他”的風氣。——與謝野晶子的這些觀點引起了中國思想界強烈的共鳴,並直接影響了魯迅《我之節烈觀》一文的寫作。

  而首先做出反應的是胡適,他在《新青年》5卷第1號上發表了《貞操問題》,稱“家庭專制最利害的日本,居然也有這樣大膽的議論,這是東方文明史上一件極可賀的事”。胡適筆鋒一轉,對報刊上新發表的幾篇“表彰節烈”的文章提出了猛烈的批評,並直指袁世凱的《褒揚條例》;強調“以近世人道主義的眼光看來,褒揚烈婦烈女殺身殉夫,都是殘忍野蠻的法律”,是“不合人情,不合天理的罪惡”,“等於故意殺人”。〔4〕

  接著《新青年》5卷2號就發表了魯迅的《我之節烈觀》。同期首篇陳獨秀的《偶像破壞論》里也提出“我們中國女子的節烈牌坊,也算是一種偶像”,“道德上自古相傳的虛榮欺人不合理的信仰,都算是偶像,都應該破壞!此等虛偽的偶像倘不破壞,宇宙間實在的真理和吾人心坎兒里徹底的信仰永遠不能合一”。同期,還發表了一篇《社會與婦女解放問題》(作者華林),強調“社會對婦女之情形如何,足徵文明之進化與否”,“綱常腐敗之舊道德,已不適用於新時代之生活”。——可以看出,這是《新青年》同人,周作人、胡適、陳獨秀、魯迅等的一次協同作戰,其中心即是要“反對舊道德,提倡新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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