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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繼續往下讀。在交代了背景之後,就直奔題旨:《我之節烈觀》,也就是我怎樣看待“節烈”,把“節烈”置於被審視(審判)的地位。首先就要弄清楚所謂“節烈”是怎麼一回事;經過一番討論,魯迅做了這樣的概括:“總而言之:女子死了丈夫,便守著,或者死掉;將這類人物,稱讚一通,世道人心便好,中國便得救了。”——這實際上是樹起了一個論戰的靶子;然後開始進攻,提出“疑問”。但魯迅又聲明,“我認定這節烈救世說,是多數國民的意思;主張的人,只是喉舌”,“所以我這疑問和解答,便是提出於這群多數國民之前”。把批判的鋒芒直指“多數國民”,也即“節烈”論的社會基礎與群眾基礎,這確實是魯迅所獨有的眼光。

  魯迅一開口便提出三個“疑問”:“不節烈的女子如何害了國家?”“何以救世的責任,全在女子?”“表彰以後,有何效果?”——魯迅說,這是“依照舊日的常識”提出的質疑:在中國傳統中一向是“男子做主”,“照著舊派說起來,女子是‘陰類’,是主內的,是男子的附屬品”,“治世救國,正須責成陽類”;而現在是你們男子將國家“治”得“國將不國”,怎麼將罪責推之婦女,還要她們來獨自承擔“救世的責任”呢?魯迅在這裡揭示的正是“以男子為中心”的舊道德的內在矛盾。

  接著魯迅又提出了兩個更帶有根本性的質問:“節烈是否道德?”“多妻主義的男子,有無表彰節烈的資格?”——魯迅說,這是“略帶二十世紀氣息”的問題,它所依據的正是新世紀的新道德:一是“道德這事,必須普遍,人人應做,人人能行,又於自他兩利,才有存在的價值”;一是男女“一律平等”,“有一律應守的契約”,“男子決不能將自己不守的事,向女子特別要求”。應該說,這兩條新道德原則的提出,在中國的思想史、倫理史上是具有劃時代的意義的;而且在一方面盛行極端利己主義,一方面卻有人不斷鼓吹極端利他主義的道德高調的今天,也還不失其意義。

  問到這裡,本已經抓住了節烈論的要害;但魯迅還要進一步追問:如此不合理的節烈,“何以直到現今,居然還能存在?”於是,魯迅就把他的質疑伸向歷史、文化、社會的深處,追問“節烈這事,何以發生,何以通行,何以不生改革”?

  這一追問,就有了幾個重大發現。一是“節烈”並非自古有之,“直到宋朝,那一班‘業儒’的才說出‘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話,看見歷史上‘重適’(再嫁)兩個字,便大驚小怪起來”,“到了清朝,儒者真是愈加利害。看見唐人文章里有公主改嫁的話,也不免勃然大怒”。這樣魯迅就把他批判的鋒芒指向了宋以後的“業儒”,即以宣傳儒教為業的道學家們。魯迅進一步揭示這背後的社會原因:“其時也正是‘人心日下,國將不國’的時候”,“皇帝要臣子盡忠,男人便愈要女人守節”;“國民將到被征服的地位”,“沒有力量保護,沒有勇氣反抗了,只好別出心裁,鼓吹女人自殺”。這就是說,愈是面臨社會危機、道德危機、民族危機與統治危機,就愈要鼓吹節烈這類舊道德,這幾乎是一個規律:這是節烈“何以通行”的真正原因,也是魯迅的一大發現。問題是,面對這樣的“日見精密苛酷”的“畸形道德”,“女子本身,何以毫無異言呢?”魯迅指出,這是根源於“婦者服也”的儒家傳統觀念:婦女“理應服事於人。教育固可不必,連開口也都犯法”。那麼,男子“何以也不主張真理,只是一味敷衍呢?”答案是:“漢朝以後,言論的機關,都被‘業儒’的壟斷了。宋元以來,尤其利害。我們幾乎看不見一部非業儒的書,聽不到一句非士人的話。除了和尚道士,奉旨可以說話的以外,其餘‘異端’的聲音,決不能出他臥房一步。況且世人大抵受了‘儒者柔也’的影響;不述而作,最為犯忌。即使有人見到,也不肯用性命來換真理”,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明知節烈的不合理,也是不會有真正的改革的。這裡,同樣把批判的鋒芒指向漢以後“獨尊儒家”的思想壟斷與對“異端”的壓制;同時,也指出了鼓吹“述而不作(傳舊而不創始)”的儒家傳統對知識分子的消極影響。——不難發現,魯迅在追問節烈發生、通行,不生改革的原因時,都指向了儒家傳統及其背後的統治者,而其重點即是所謂“儒效”。

  經過這一番追根溯源,問題已經十分清楚。但魯迅為了進一步剝奪節烈論鼓吹者的資本,又發出三個“疑問”:“節烈難麼?”“節烈苦麼?”“不節烈便不苦麼?”“女子自己願意節烈麼?”——如果前面的疑問,是著重於揭示節烈的不合理,這三問則揭露了節烈的“不合人情”。而“不節烈便不苦麼?”這一問,更是引出了一個重大問題——

  社會上多數古人模模糊糊傳下來的道理,實在無理可講;能用歷史和數目的力量,擠死不合意的人。這一類無主名無意識的殺人團里,古來不曉得死了多少人物;節烈的女子,也就死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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