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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欲揚宗邦之真大,首在審己,亦必知人,比較既周,爰生自覺。〔1〕

  這就是說,只有在正確地“知人”,也即與異質文化的“比較”中,才能客觀地“審己”,科學地把握與發揚自己之“真大”(真正價值),正視與克服自己之不足,從而產生一種對本土的傳統文化與外來的西方文化的文化“自覺”。所謂“自覺”,就是克服盲目性。在魯迅看來,當務之急就是要打破“中華中心主義”,它賦予中國傳統文化以一種“至高,至上,至善,至美”的神聖靈光,從而由盲目的民族自大,導致“抱守殘缺”而不思變革,魯迅認為這才是真正民族文化危機之所在。這正是表現了魯迅對中國的國情、國民性、民族文化痼疾的深刻認識與清醒正視:中國這個民族一“大”二“人多”三“歷史悠久”,這本是好事,卻成了民族的包袱,只要有機會,就會陷入“中華中心主義”,魯迅終生都對此保持高度的警惕,隨時都在提醒國人,要防止有人在“愛國”的旗號下,販賣“中華中心主義”的私貨,他們實際上是“愛亡國者”〔2〕;對那些“希望中國永是一個大古董以供他們鑑賞”的所謂外國“友人”別有用心的“讚揚”,更要保持清醒〔3〕。也正是從這一基本警惕與批判立場出發,魯迅始終堅持一點:要“放開度量,大膽地,無畏地”將異質的外來新文化,“儘量地吸收”,〔4〕在“比較”中不斷破除將傳統文化神聖化與凝固化的“瞞”和“騙”的迷夢,並注入新的活力,創造民族文化發展的新機。但魯迅卻要為他這一獨特與深謀遠慮的文化選擇,受到國人的無情懲罰:無論是生前還是身後(以至今天)都有人或明或暗地將魯迅視為“民族文化的罪人”以至“漢奸”。而魯迅卻從不知悔,他的立場始終堅定:“我相信自己的主張,決不是‘受了帝國主義者的指使’,要誘中國人做奴才;而滿口愛國,滿身國粹,也於實際上的做奴才並無妨礙。”〔5〕

  魯迅在向西方學習的問題上,同樣強調自覺性,而反對盲目性。因此,在《文化偏至論》里,魯迅在批判了“中華中心主義”以後,接著又把批判的鋒芒指向另一種傾向:“考索未用,思慮粗疏,茫未識其所以然,輒皈依於眾志”,“近不知中國之情,遠復不察歐美之實,以所拾塵芥,羅列人前”,“喋喋譽白人肉攫(掠奪攫取)之心,以為極世界之文明者”。這裡,魯迅實際上是提出了四條明確的線:一、學習必須是獨立的主體經過自己的“考索”、“思慮”所做出的發自內心的選擇,而不能盲從於“眾志”;二、學習不是盲目崇拜,絕不能以西方文明為世界文明的頂峰,將其神聖化與終極化;三、學習必須建立在對西方文化的實情與實質(根柢)的認真考察、真正了解的基礎上;四、學習必須以認識中國的國情為前提,以解決中國的實際問題為出發點與歸宿。這樣,魯迅就與那些“借新文明之名,以大遂其私慾”,“假力圖富強之名,博志士之譽”的“輇才小慧之徒”劃清了界限,而這些人在世紀初的日本留學生界是占據了主流地位的。魯迅這樣尖銳地提出問題:“第不知彼所謂文明者,將已立準則,慎施去取,指善美而可行諸中國之文明乎,抑成事舊章,咸捐棄不顧獨指西方文化而為言乎?”

  在分別考察了魯迅對中國傳統文化與西方文化的分析和態度以後,我們可以回過頭來討論《文化偏至論》這個題目:這實際上是顯示了魯迅的一種文化觀的。在他看來,包括東、西方文化在內的一切文化的現實形態,都是“偏至”的,也即是不完美,不完善,有缺陷的。正視人類文化的現實形態的這種偏至性,就可以使人們不會陷入將任何一種文化神聖化、絕對化的神話,進而承認無論是東方文化還是西方文化,都是有缺陷的,同時又是各有不可替代的獨特價值的,它們在相互“比較”中既互相吸取、補充,又互相競爭;既互相融合,又保持各自的獨立性。——魯迅的這一“偏至”觀,以及由此建立的多元發展的文化理想,正是他與流行的東、西方文化觀的一個根本分歧。

  魯迅與當時的主流派知識分子更深層次的分歧,還在於對西方文明的不同理解與選擇,以及由此而決定的“中國要建設什麼樣的近世文明(也即我們今天所說的選擇什麼樣的‘現代化道路’)”的不同追求與設想。魯迅指出,在當時中國思想文化界占主導地位的思潮,一是“謂鉤爪鋸牙,為國家首事”,即主張“金鐵主義”的“富國強兵”之路;另一是鼓吹“製造商沽立憲國會之說”的君主立憲的道路。而在魯迅看來,這兩種對中國近世文明道路的設計,實際上是要簡單地移植西方“十九世紀末葉文明”(也就是我們今天所說的“西方工業文明”),即所謂“物質”與“眾數”,但卻又將其絕對化。而在魯迅看來,這樣一種以“物質”與“眾數”為核心的西方工業文明“其道偏至”,是一種片面的有缺陷的文明,“根史實而見於西方者不得已,橫取而施之中國則非也”。他自己則提出了另一種現代文明構想:“掊物質而張靈明,任個人而排眾數。人既發揚踔厲矣,則邦國亦已興起。”——這樣兩種關於中國現代文明的不同構想,正是《文化偏至論》這篇文章所要討論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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