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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娜是市政廳的常客。有一天,她來到我的辦公室說,也許時機已經成熟,我該介入“備戰”工作,作為ODHWS的助理區域主任跟她一起工作。這個時機對我似乎非常合適。跟拉瓜迪亞一起工作我感到很愉快,對市政府已經了解了許多,但一年半的時間好像夠長了。安娜為我提供的工作是帶薪水的,而我感覺這份工作能夠給予我與拉瓜迪亞一起工作時從來沒有獲得的行政管理方面的經驗。

  安娜分配我負責紐約北部的一大塊地區。在該地區運營的公司面臨許多問題,但員工住房問題是最嚴重的。大蕭條已經進入尾聲,而為了找一份好工作,人們還是願意走很長一段路。聖勞倫斯河沿岸和加拿大邊境附近的許多小城鎮—比如沃特敦、馬塞納和奧格登斯堡—的住房難以滿足如此規模的人潮。我的大部分時間用於努力協調心急如焚的商人、疲憊不堪的當地官員和控制著建設住宅所需資金的聯邦政府官僚。我學會了談判,學會了如何應對每天出現的意外事宜。

  38. 小花(3)

  在我接受這份工作3個月以後,日本轟炸了珍珠港。由此,我的人生翻開了一頁完全不同的新篇章。

  39. 選擇

  回家後不久,我就接受了溫思羅普•奧爾德里奇舅舅關於進大通銀行的提議。作出這個決定並不容易,因為我對於為政府或非盈利機構工作仍然懷有濃厚的興趣。我與好幾個人討論了我的各種選擇,包括安娜•羅森堡。她認為在大通銀行培訓一兩年是有用的,但我“會覺得它作為長期從事的一種事業,挑戰性不夠”。安娜錯了。事實上,在後來的35年裡,我完全投入到商業銀行家那種迷人而個人回報豐厚的生活中去了。在那些年裡,我有數次機會擔任內閣官員或大使的職位。那些很有吸引力的工作,我一個都沒有接受,但我絲毫不後悔,因為我在大通銀行的事業為我提供了一個巨大的挑戰,提供了參與公共和政府事務的、雖然同樣令人充實滿足卻頗為不同的途徑。

  40. 大通國民銀行

  1946年4月,我加入的大通銀行是一家享有顯赫歷史的令人敬畏的機構。大通國民銀行成立於19世紀70年代,在20世紀初通過一系列兼併活動而成長起來,在戰爭年代一躍成為全國最大的商業銀行。1945年年底,大通的總資產達到61億美元,存款57億美元,員工7 000人,其中有許多人跟我一樣剛剛從部隊退伍。大通尤其感到驕傲的是,自己是全國最大、最好的“批發”銀行,處理著美國大型公司的信貸需求,為成千上萬家國內外代理銀行扮演“銀行家的銀行”的角色,並為國家的主要外貿交易提供融資。另一方面,大通對銀行業的“零售”業務、對擴大其國際業務沒有什麼興趣,而對這兩個領域,我卻產生了特殊的興趣,並在後來的30年裡竭力開拓。

  41. 洛克菲勒“家族銀行”

  大通常常被叫做洛克菲勒的“家族銀行”,意思是我們擁有或者至少控制著該銀行。事實並非如此,雖然我們家多年來與大通有著一些牢固的關係。上個世紀初,祖父購買了紐約幾家銀行的股份,包括大通的前身之一權益信託公司(Equitable Trust Company)。1921年,他將自己在權益信託公司里的股票利益—總計占發行股票的大約10%—給了父親,使他成了該銀行最大的股東。

  但是,在1929年年底之前,我們家沒有一個人在銀行的管理方面扮演過任何直接的角色,而到了那年年底我們的直接介入,也是由於發生了一系列不尋常的事件。權益信託公司的律師事務所默里-普倫蒂斯(Murray & Prentice)多年來一直為我們家處理公司和信託業務。我舅舅溫思羅普•奧爾德里奇—母親最小的弟弟—於1918年進了這家事務所,並迅速成為一名高級合伙人,負責權益信託公司和其他客戶。

  1929年股票市場崩潰初期,父親和其他股東們開始擔心權益信託公司的穩定性。沒過多久,權益信託公司的總裁猝死。父親建議溫思羅普臨時接替。溫思羅普勉強接受了這個位置,但堅持只干一年。

  溫思羅普當上總裁後,想找一個金融夥伴提供國內力量和支持。他找到了大通這個夥伴—全國最強大的國內銀行之一。1930年初,他談成了兼併大通事宜,創建了當時全世界最大的銀行。父親全力支持兼併之舉,並被允許委派兩名代表—總計25人—進入新銀行的董事會。雖然父親的股權因為兼併而減少到大約4%,但他還是聯合銀行最大的股東。兼併之後,大通銀行非常成功的傑出董事長艾伯特•威金(Albert Wiggin)成了聯合銀行的董事長,溫思羅普擔任總裁。(註:實際上,花旗銀行比大通銀行更像是洛克菲勒家族的一個銀行。祖父的兄弟威廉•洛克菲勒擁有花旗銀行很大比例的股票,在1891~1909年期間與銀行總裁詹姆斯•斯蒂爾曼關係十分親密。威廉的兩個兒子分別娶了詹姆斯•斯蒂爾曼的兩個女兒;他們的聯姻被人們稱為斯蒂爾曼-洛克菲勒家族,他們家多年來與花旗銀行一直保持著密切的關係。20世紀60年代,威廉的孫子斯蒂爾曼•洛克菲勒在我當上大通總裁的時候,成了第一花旗銀行的董事長。但是,這時斯蒂爾曼和他們家擁有的花旗銀行股份還不到1%,我們家擁有大通銀行的股份大約是1%。雖然我和斯蒂爾曼私交很好,但我們並非親密朋友,且是公開激烈競爭的對手。)

  42. 溫思羅普•奧爾德里奇

  溫思羅普•奧爾德里奇舅舅是個英俊的男人,長著一雙淡藍色的眼睛以及我也繼承下來的奧爾德里奇家頗有特色的鼻子。他極富魅力,在紐約的社交生活當中非常出色,但隨著名望和地位的上升,他變得相當自命不凡。

  按照溫思羅普•奧爾德里奇舅舅後來告訴我的,他一心想著兼併後不久就回到他的律師事務所。但是,1933年年底,形勢發生了重大變化:艾伯特•威金在國會聽證會上承認,他曾經將銀行的大筆資金以優惠的條件貸給自己和他的同事,而在1929年大崩潰期間,他們通過賣空大通股票賺取了1 000萬美元!在這些真相面前,父親震驚了。在他的強大壓力下,威金和另外兩名高級官員引咎辭職。大通董事會決定,長期以來一直堅決提倡商務活動道德、提倡金融改革的溫思羅普是領導銀行度過危機的最有資格的人選,便說服他留任董事長。

  溫思羅普堅持認為,這類胡作非為之所以容易出現,是因為商業銀行允許擁有投資金融類分支機構,而那些分支機構又使威金等人能夠實施假公濟私的行為。1933年,他在國會作證的時候強烈支持那年付諸實施的兩項重大結構改革:將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分開的格拉斯-史蒂格爾法案(Glass-Steagall Act)和創建了證券交易委員會、強迫公司註冊自己的股票並做出定期重大財務披露的證券法案(Securities Act)。

  華爾街和美國金融界都尊重溫思羅普,而大通銀行在他掌舵的20年裡也興旺發達起來。但是,溫思羅普沒有接受過銀行家的培訓,很少介入銀行的日常經營。他喜歡商界政治家的角色,成了美國金融界出類拔萃的代言人。溫思羅普脫離大通銀行經營的不利一面是,一群對金融的看法比較局限的高級官員主宰著銀行的運營,阻礙了管理結構和機構的有效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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