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5頁

投票推薦 加入書籤 小說報錯

  二七、補記“爾汝”

  (一月廿四日)

  《論語》:

  子謂子貢曰:“女與回也孰愈?”對曰:“賜也,何敢望回?……”子曰:“……吾與女,弗如也!”--《公冶長》

  包注“吾與汝俱不如。”邢疏同。朱注“與,許也。”舊注以“與”為連字,而朱以為動字,朱注蓋本《先進篇》“吾與點也”之語。頃見阮元《校勘記》曰:

  《釋文》出“吾與爾”云:“爾本或作女,音汝。”案《三國志·夏侯淵傳》曰:“仲尼有言,吾與爾不如也。”正作“爾”字,蓋與陸氏所據本合。

  此則甚可玩味。作“爾”者是也。吾前作《爾汝篇》,以為凡今言“你的”“你們的”,古皆用“爾”不用“汝”,《馬氏文通》所謂“偏次”者是也(看《札記》十三卷第一五則)。今若依朱注,則“吾與汝弗如也”同於“吾許汝之弗如也”,汝在偏次,故當用爾。“爾弗如”猶今言“你的不及他”也。此又可證此律之嚴也。

  二八、一九一六年來往信札總計

  吾自一九一六年正月一日到十二月卅一日,一年之間,凡收到一千二百十封信,凡寫出一千零四十封信。

  二九、中國十年後要有什麼思想

  一月廿七日至斐城(philadelpha)演說。斐城在紐約與華盛頓之間,已行半途,不容不一訪經農。故南下至華盛頓小住,與經農相見甚歡。一夜經農曰:

  我們預備要中國人十年後有什麼思想?

  第88章 民國五年十一月六日至六年(1917)三月廿日(4)

  此一問題最為重要,非一人所能解決也,然吾輩人人心中當刻刻存此思想耳。

  三〇、在斐城演說

  斐城之演說乃haverfordcollegealumniassociation(哈佛學院女校友協會)之“年宴”所招。此校新校長為前在康乃耳之康福先生(williamw.comfort)。此次年宴席後演說者本為美國前總統塔虎脫氏,及康乃耳大學校長休曼氏。休曼校長辭不能來,康福先生薦適代之。適以其為異常優寵,卻之不恭,故往赴之。此次所說為“美國能如何協助中國之發達”,稿另有刊本。塔總統所說為“維持和平同盟會”。

  三一、湖南相傳之打油詩

  上天老懵懂,打破石灰桶。黑狗身上白,白狗身上腫。

  陳嵩青說湖南相傳“打油詩”作此式。此詩各地相傳多有不同之處。曩見小說《七俠五義》中亦有此詩,末二句同此,而首二句不同,今不復記憶矣。

  三二、記朋友會教派

  (二月五日)

  斐城演說後,寓於海因君(josephh.haines)之家。此君今業商,而其家中藏歷史文學美術之書滿十餘架。其新婚之夫人尤博雅,富於美術觀念。

  海因君為haverfordcollege畢業生。此校本為朋友會(societyoffriends)教派中人所辦,故其中學生大半皆朋友會派信徒也。

  朋友會者,耶穌教之一派,世所稱匱克派(quakers)是也。此派創於英人喬治(名)福克司(georgefox)。福克司痛耶教之淪為羅馬教與英國國教,溺於繁文縟禮,而失其立教之精神,故倡個人內省自悔自修之說以警眾。福氏本一織匠之子,素無聲望,而其精誠動人,所至風靡。官府初以為妄言惑眾,拘之判以笞罪。福氏持耶穌之不抗主義,俯首受鞭。鞭已,更請再鞭。(耶穌曰:“你們莫與惡抗。若有人打你臉的左邊,更把右邊讓他打。”--《馬太書》五章三十九節)鞭者卒感悔,竟成福氏之信徒。其後從者日眾,遂成新派。福氏初說法時在一六四七年,至今二百七十年矣。今其徒雖不甚眾(不出二十萬人?),而其足跡遍於天下。吾國四川省亦多此派傳教人也。

  此派初興之時,其精神最盛。其信天修行,絕世無匹。其人每說法傳道,精誠內充,若有神附。以其畏事上帝,故有“匱克”之稱。“匱克”者,震恐戰慄之謂。

  此派教旨之特色:

  (一)人人可直接對越上帝,不須祭司神父之間接。

  (二)不用洗禮。

  (三)不用祭司神父。(另有一支派,今亦用牧師。)

  (四)每集會時,眾皆閉目靜坐,無有樂歌,無有演講。無論何人,心有話說,即起立發言,或宣教義,或致禱詞。說完,仍坐下默思。

  (五)男女平等,皆可發言,皆可當眾祈禱。(耶教初興時,使徒如保羅〔st.paul〕,對婦女極不平等〔看《哥林多前書》十四章三十四五節〕。此派在十七世紀中葉獨倡此風,可稱女權史上一新紀元也。)

  (六)深信耶穌“不與惡抗”之說。(此即老子之不爭主義。婁師德所謂唾面自乾者近似之)以此故,乃反對一切戰爭。凡信此教者皆不得當兵。(此條實際上多困難。當此邦南北戰爭之時已多困難。及今日英國強迫兵制之實行,此教中人因不願從軍受拘囚之罪者,蓋不知凡幾。)

  海因夫人語我以此派中人之婚禮,甚有足供研究者,故記之於下:

  男女許婚後,須正式通告所屬朋友會之長老。長老即行調查許婚男女之性行名譽。若無過犯,乃可許其結婚。

  結婚皆在本派集會之所。(此派不稱之為“教會”〔church〕,但稱會所而已)結婚之日,男女皆須當眾宣言情願為夫婦。宣言畢,長老起立,問眾中有反對者不。若無異詞,長老乃發給婚書。

  海因夫人以婚書示我。其書以羊皮紙為之。首有長老宣言某人與某女子已正式宣告,願為夫婦,當即由某等給與證書。下列長老諸人署名,次列結婚夫婦署名,其下則凡與會者皆一一署名。海因夫人婚書上署名者蓋不下三百人。

  海因夫人言朋友會中人因婚禮如此慎重,故婚後夫婦離異之事竟絕無而僅有也。

  吾與此君夫婦此次為初交。海因君為年宴主事者,故與我有書信往來。吾既允演說,海因君函問我欲居bellvue-strafford旅館耶,抑願館其家耶。此旅館為斐城第一大旅館,猶紐約之waldorf-astoria也。吾寧舍此而寓其家,正知其為朋友會中人,故欲一看其家庭內容耳。今果不虛此願也。

  三三、小詩

  (二月五日)

  空濛不見江,但見江邊樹。狂風卷亂雪,滾滾騰空去。

  三四、寄經農、文伯

  自美京歸時,作一詩寄經農、文伯(文伯,吉林王征字)。

  日斜橡葉非常艷,雪後松林格外青。

  可惜京城諸好友,不能同我此時情。

  三五、迎叔永

  叔永將自波士頓遷校來紐約,吾自美京作此迎之。

  真箇三番同母校,況同“第二故鄉”思。

  會當清夜臨江閣,同話飛泉作雨時。

  三六、王壬秋論作詩之法

  (二月十一日)

  ……詩者,持也。持其志無暴其氣,掩其情無露其詞。直書己意始於唐人,宋賢繼之,遂成傾瀉。歌行猶可粗率,吾言豈容屠沽?無如往而復之情,豈動天地鬼神之聽?……樂必依聲,詩必法古,自然之理也。欲己有作,必先有蓄。名篇佳制,手披口吟,非沉浸於中,必不能炳著於外。……但有一戒,必不可學元遺山及湘綺樓。遺山初無功力而欲成大家,取古人之詞意而雜糅之,不古不唐,不宋不元,學之必亂。(適按,此言真不通,遺山在元之前,有何“不元”之理乎?)余則盡法古人之美,一一而仿之,熔鑄而出之。功成未至而謬擬之,必弱必雜,則不成章矣,故詩有家數,猶書有家樣。不可不知也。(《大中華》二卷一期)

章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