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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只能答,是我妻子。身體的印象、頭髮的長度都像契子。脫掉扔在床下的和服,漆皮手袋確實有記憶。

  「這個戒指呢?」

  死屍的左手無名指上戴著翡翠戒指。希罕的十字形,引起刑警注目。

  「四年前結婚時,我送給她的。我設計,特別定做的。」

  刑警想把戒指除下來,然而戒指緊緊嵌進肉里,脫不出來。手指上留下明顯的條痕,證明那是死者持續戴了多年的東西。

  已經可以肯定這個女人是契子無偽。

  我什麼也不明白。在深夜的高速公路馳走一陣子後,怎麼又回到犯罪現場來了。數小時前的犯罪奇異地反照在一面鏡子上,我又站在另一個現場裡。

  「這封信就是了。」

  刑警戴著白手套的手,遞過一封信給我。信封表面記著國立市的地址和我的名字,背面只寫上契子的名字。筆跡呈露契子的臉。

  「……我愈來愈不了解你。假如你不再愛我,為何半年前在新宿偶然再會時,沒有裝作沒看見我?出於同情?已經不會再見了。自從兩年前你提出分居之際,我就應該承認全部結束了。兩三天內我會把離婚申請書寄給你。」

  信封上貼著郵票,放在手袋裡,似乎帶在身上準備投函。

  「從書面來看,尊夫人好像有意跟你分手……」刑警說。

  我將我和契子目前的夫婦關係向他簡括地說明一遍。

  我和契子在四年前結婚。契子比我小六歲,當時二十七。經過熱烈戀愛的婚姻,兩年後面臨第一次破裂,踏上分居之路。我只想有一段冷靜期,沒有離婚之意。一年半後,我們偶然在新宿鬧區重逢,協議再重新修好。我們以為那段空白期間會使彼此對對方恢復信任,開始共同生活,畢竟還是相處不好。一個月前,離婚的話自然而然出現。即使住在同一個屋檐下,彼此已經不再關心對方。

  昨天我去伊豆旅行。抵達伊豆的酒店時,突然想起忘了帶一件重要的東西,於是返家。

  「那時是晚上八點,契子已經不在家了。」

  我這樣撒謊。實際上八點鐘時契子還在。然後我殺了她。用我的手。

  「有關尊夫人的異性關係,你知道什麼嗎?」

  「不,什麼也不知道。跟我分居一年半期間,她在酒廊做事,也許因此有男人吧……我弟弟大概知道什麼。」

  「令弟?」

  「他在股票公司做事。人品很好,契子信任他的程度勝於我,好像經常跟他商量我們之間的事。」

  刑警把我弟弟的地址記錄下來。

  據說兇手是在午夜零時左右來酒店的。鴨舌帽戴得很低,太陽鏡,臉孔藏在大衣襟里,幾乎不知長相如何。他對櫃檯說:「待會有女人來,請她上來。」然後走進四〇二號房。三十分鐘後,只有他一個人出來,說:「她不來了,我回去了。」付了規定費用就走。

  帳房的人覺得可疑,上四樓去偷看房間。發現女人已經變成一具屍體。

  那女人沒經過櫃檯。四樓的走廊盡頭是太平門。可以想像她是經由太平梯進房間的。不過三十分鐘。肯定是女人一進房間,脫光衣服的同時,男人就採取行動。

  「登記卡的地址和姓名都是胡謅的。慎重起見恕我直問,零時左右,真木先生你在什麼地方?」

  「在家睡覺。我在八點鐘回到家裡,心想又折回伊豆去未免辛苦,決定第二天早上才出門,我也是嫌疑犯之一嗎?」

  「不,只是例行問話而已。如果有人證明你在家就更好不過了。」

  「出版社的人打過電話來。那家出版社替我主辦的個人作品展於下周開始,向我報告說出了點差錯,會場可能要改。那時是零時左右。向出版社證實一下就可以知道。」

  從這瞬間開始,我決定把這具屍體當契子。說不定可以藉此隱藏我自己真正的罪行。而且,假如我說這具屍體不是契子,警方就會查訪契子的行蹤。這麼一來,就有危險導致他們找到後院裡我的妻子的屍身。

  「請再確認一次,這女人真是尊夫人吧!」

  「不錯。雖然毀了容,我從她的身體感覺出來。」

  我這樣回答。實際上,我從半年前開始一次也沒碰過契子的身體。最後一次跟她做愛是兩年前的事。經過兩年的時間,對她的身體細節的記憶早已湮沒。

  我承認她是契子倒不成偽證。確實她是契子。戒指、和服、信的筆跡,以及模糊的身體印象……可是,真正的契子應該埋在後院裡,同樣毀容埋起來了才對。

  「兇手為何做得那麼殘忍,毀掉她的臉?」

  刑警自言自語地說。他的話打進我的心坎,就像我自己說的一樣。

  現在什麼也不能想。待我回家才慢慢想。一定是豈有此理的誤解。想通後,我被釋放出來,逃離奇妙的兇殺現場。我用力踩油門,在黎明的高速公路上飛馳而歸。

  打開起居室的門,我同時凝望壁爐裝飾棚上契子的肖像畫。我站著看,一時無法移開不看畫中人的臉。

  「契子——」我對肖像喊。只有這張畫是契子。艷紅的夕陽像火焰般反照,鎖住她那微微側臉看的視線。只有這張臉是唯一真正的契子。現實中跟我一起生活了四年的不是真的契子。所以我殺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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