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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鐵盒子上有個密碼鎖,很像個保險柜。您知道密碼嗎?”

  “不知道……”

  “鐵盒子在奧特級爾街沒有找到!”

  “我不知道它在哪裡。”

  “有幾個人,其中一個是那條街的咖啡館老闆,他們一致作證,稱卡爾家的燈光凌晨一點還亮著,可以透過百葉窗縫看得到。但到了早晨,燈光滅了。”

  “這事我不知道。”

  “巴黎北站開往比利時和德國的最後一趟火車是二十三點零十分。”

  “不知道。”

  “抱歉!二十六號早晨,您買了一份火車時刻表。”

  “因為我答應過卡爾離開法國。”

  “因為您知道火車開出的時間……那是惟一一趟從科隆轉向布萊梅和埃姆登方向的火車……”

  “我忘記了。”

  “在案發現場未能獲取殺人犯的指紋。但有一點是肯定的,殺人兇手沒有戴橡膠手套。他把所有自己觸及到的地方和物品都仔細地擦過了。這最少需要一個多鐘頭的時間。”

  “我沒有任何理由殺害卡爾,我是無辜的。”

  “在您的皮襖上發現了海灘的沙子。從十一月十三號起,在圖爾內爾碼頭卸的就是這種沙子。您何時去過那裡?”

  “被捕前一周,好像是個星期一,十七號前後。我曾想自殺。我看著來往船隻,在一塊石頭上呆坐了很長時間。”

  “案發那天夜裡,您沒有去過圖爾內爾碼頭?”

  “沒有。我去看電影了。”

  “那麼是第二天去的?”

  “不是!何況曾有兩名偵探在午前找過我。”

  “您剛把古柯鹼扔進抽水馬桶。”

  “因為賣不出去……”

  “您通常身上總是帶著一把多用瑞土刀。它現在在哪兒?”

  “不知道。我可能把它丟了,要麼被旅店服務員撿了。”

  “如果我把您放了,您去幹什麼?”

  “乘火車回埃姆登,巴黎我已呆夠了。”

  “您的領帶是誰重新縫好的?”

  “我不明白……”

  弗羅日先生用手指了指被告領帶上露出的一段黑色線頭。

  “是我自己……”

  “您會針線活?您房間裡有針、頂針和線?”

  “和其他所有出門在外的人一樣。”

  “把錢交出來……”

  姆雷的臉色一下子變黃了,眼睛變得模糊不清。他摘下領帶,扔到桌上,兩手抱住頭。領帶的兩層布里藏著一張面值一千法郎的鈔票。弗羅日先生感到已經沒有必要對這個栽在他面前的人再說什麼,反正他什麼也聽不進去了。法官平靜地在自己的記事簿上寫道:

  證據:姆雷稱案發前一周到圖爾內爾碼頭,而圖爾內爾碼頭自二十六日起才有海灘的沙子。因此可以斷定,疑犯在案發當晚去過圖爾內爾碼頭,但他想方設法迴避這一事實。然而,卡爾的鐵盒子沒有找到。

  推斷:姆雷在被捕前一小時,在殺人罪行將被揭穿公之於眾之前,扔掉手中的古柯鹼,因此他已經料到會有麻煩。承認有五百法郎借款在身,而卡爾的雇員則肯定姆雷在卡爾借給他這筆錢之後的第二天又向卡爾要錢。這是姆雷使用的轉移懷疑視線的作法。首先他口袋裡的錢可以說明這一點。另外他希望警方這樣推理:如果他是殺人兇手,那他一定會設法把借據毀掉。

  事實:姆雷對自己要採取的行動考慮得十分周密,拿著事先寫好的借條和一根棍子晚上潛入店鋪,立刻給了辦公桌前的卡爾一棒。他十分緊張。沒有找到鐵盒鑰匙,於是抱著鐵盒逃逸。逃到圖爾內爾碼頭後試圖用那把瑞士刀把鐵盒橇開。計劃在殺人罪行被發現之前乘開往德國的最後一趟火車逃之夭夭。但是用了很長時間才把鐵盒打開,結果誤了火車。於是他急得在城裡到處亂竄,猜想卡爾的雇員定會把他告發。當他又回到奧托維爾街時,時值半夜時分。受害人還有體溫。姆勒擔心他還活著,於是又補了一棒。然後為了逃避嫌疑,把部分錢放回原處,只給自己留下一張面值一千法郎的鈔票。被捅破的鐵盒扔進塞納河。殺人犯將剩餘的錢放進死者的錢夾,擦去自留下的痕跡,關上燈後走出店門。為慎重起見,他一回到自己的房間便將紙幣縫進領帶,自認為沒有留下蛛絲馬跡。

  這是一樁既無恥又很科學的殺人罪行,兇手很平庸,但性格複雜,還有些傲慢無禮。

  第十三章 巴斯

  第一份公文是紐約安全局寄給歐洲各國的一則啟事副本,與此同時該啟事還出現在美國各家報紙上。

  如果提供線索,幫助警方把犯人緝拿歸案,將獲得一千美元獎賞。嫌疑犯羅納爾德·莫爾東,人稱巴斯,黑人,家住哈雷姆市郊,飯館服務員,年齡大約二十五歲,高個兒,細腿,胸部凸起,短前額。

  五月二十一日,在無可置疑酒吧,巴斯在一次爭吵中首先對男侍者隨後又向勸架的顧客連開四槍,造成兩死一傷。在逃跑過程中又把攔截他的區長擊倒。天擦黑時逃進了一戶住家,開槍殺死兩名追捕的警察,然後從房頂逃脫。完全有理由相信,案犯沒有進離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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