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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帶走了,我怎能拿給您看呢?……”

  “您說得不錯!……你們房間的窗戶是不是朝向巴黎廣場?”

  “是……”

  “您難道確實不能為我提供點她的什麼東西,比如一件衣服、內衣、床單或者鞋子之類……她一共有幾雙鞋?”

  “三雙……可是,我們這裡只剩下她的演出服……她的演出服和我們的在一起,都在波維爾團的行李車裡……”

  “您不知道愛妮去的是哪家影院?”

  “我們怎麼知道?”

  “當然,你們從來沒有進過利埃布的房間,你們也不可能告訴我,他的箱子放在什麼地方?”

  “不能……”

  “你們的箱子放在床頭?……”

  “一個放在床頭,另一個放在牆角處……”

  “柳條箱裡放的是日用品?”

  “對!已用繩子捆好了……”

  “愛妮小姐會游泳嗎?”

  “會一點兒……”

  “你們還有其他親人嗎?”

  “我丈夫有個堂兄弟……不過我們不常見面……只是偶爾相互寄張明信片。”

  “他也是藝人?”

  “不是,他是個農夫,在瓦爾思鎮,離瓦爾根城不遠……”

  “案發的時候,你們是否需要錢?”

  “要錢幹什麼?我們剛剛領了一周的酬勞。況且我們幾乎不花錢……”

  “十九號你們身上只有七十五法郎……”

  “這正說明我們是無辜的!殺人總要有目的……”

  蒂麥爾芒太太活躍起來。她不無自豪地看著自己的丈夫,樣子像是在說:“你看,怎麼樣!……關鍵在於懂得如何回答問題……”

  弗羅日的最後一個問題也未能將她問住,使她啞口無言。

  “您在窗前站了多長時間?”

  弗羅日先生合上文件夾。

  弗羅日先生看都不看犯罪嫌疑人,像背誦課文一樣說道:“作為馬戲團和雜要歌舞廳藝人,用行話來說,你們從一開始所扮演的就不是重要角色。如果沒有你們的外甥女,恐怕你們的節目就堅持不下去。你們還有詐騙偷竊行為。十八號那天,你們的外甥女和利埃布外出,那天利埃布剛領到一筆數目不小的報酬。而你們兩個人領到的錢卻不多。你們肯定利埃布不可能在半夜十二點之前回旅館。你們潛入他的房間,偷了三百法郎。愛妮和情人回來了。利埃布回到自己的房裡後發現錢被竊,懷疑是你們所為,隨即出現在你們的房裡,想用自己的拳頭討回公道。

  “您,蒂麥爾芒,您嚇壞了,向他撲了過去,扼住他的喉嚨,您可能並不想殺死他?可他還是被您掐死了。你們三人被死屍嚇得渾身發抖。你們鴉雀無聲地把屍體搬到樓下,把他裝進箱子裡,並同時把偷的錢放了回去,以便讓人不會想到因為他已被偷……從而也就不會想到是你們幹的,然後把他投入馬思河。與此同時,愛妮消失了,到荷蘭某地隱藏了起來,目的是為了給人造成被拐走的假相。而您,蒂麥爾芒太太,您的任務是站在窗前觀察動靜,待您丈夫回來之後趕緊到樓下給他開門。”

  這時,夫婦二人吵了起來。丈夫用荷蘭話大聲痛罵自己的女人。女人則用兩種語言尖聲叫罵自己的男人。在他們二人爭吵的時候,弗羅日先生在自己的記事簿上寫道:

  證據:蒂麥爾芒夫婦自稱沒有再見到愛妮,但她帶走了她所有的東西,其中包括那件很厚的裘皮大衣和幾雙鞋,還有她自己的手提箱。而他們共同的行李於出發前一天就已經封好。也就是說,愛妮不得不叫姨夫和姨媽把捆好的行李重新打開,以便取出自己的東西。

  他們對此予以否認。因此,他們一定有重要原因聲稱對愛妮的自願出走並不知曉。

  推斷:殺人犯不可能是一個人,因為兇手要進門,必須有另一個人從裡邊為其開門。蒂麥爾芒夫婦房間窗戶朝向巴黎廣場。騎自行車能在肩上撐住兩個女人的蒂麥爾芒定能扛動一個一百多公斤的大箱。

  利埃布先遭偷竊,裝屍體的箱裡散落的紙幣可以作證。他們殺人後又將所偷的錢放回原處,以避免偷盜爆疑。而蒂麥爾芒夫婦是貫偷,常做些偷偷模摸之事。蒂麥爾芒夫婦剛剛領了一周的酬金,但是在案發後的第二天僅剩七十五法郎,因為把其餘的錢給了愛妮做路費。

  弗羅日先生在其記事簿的空白處用紅筆寫下這樣幾個字:“因嚇暈了頭而犯罪”。

  果不其然,因蒂麥爾芒裝瘋賣傻,難以定他死罪,他因此保住了自己的腦袋。

  第十一章 勒帕沙

  “我很願承認,親愛的先生。您是一位聰明、前途無量的法官……”僅從對這位表情冷若冰霜、頭髮花白、年齡完全是個老人的弗羅日先生說的這句恭維話便可看出,這位恭維法官的人有多麼滑稽,多麼可笑。然而,犯罪嫌疑人一邊用那雙被金銀珠寶飾物壓得幾乎抬不起來的手做著小動作,一邊繼續說:“……不過如果您也能承認我和您同樣聰明,我將會感到非常榮幸……我已經週遊世界四十年,到過各國的首都。就算我有罪,難道我會從此開始被您的提問難住,在您的面前栽跟頭,掉進您設下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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