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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讓我(一開始的時候)懷疑史本賽本人和謀殺案有關。啊?她用的是他的皮箱嘛。等到整個度周末的行李突然消失之後,史本賽也沒追究——”

  “他的確沒有,”我說,“開庭第一天的下午,他還特別說什麼他把那套高爾夫球裝送到洗衣店去了。”

  “呃,我假設他想必和謀殺案大有牽連,”H.M.不高興地說,“而且可能是他和我們的朋友艾蜜莉亞一起策劃這場大秀,史本賽小心地在醫院裡準備好不在場證明。我們現在把經過重建到艾蜜莉亞跑出了大門,開車到聖普瑞德醫院去接史本賽;而那個情況看來大有可能。

  “可是我當時坐在那裡想著,有一件事讓我覺得很煩心。她帶著箱子離開了那棟房子,總不能再帶回來吧——至少在那天晚上不能拿回來——以防萬一有什麼人感到懷疑,或者碰巧還在找什麼列印台,她得想辦法處理,而且要馬上在最短時間裡弄好,因為她必須直接到醫院把史本賽醫師接回來。如果她和史本賽是合謀行兇的話,你可能想到她應該把箱子留在醫院裡,他在那裡大概會有個房間,或者至少有個他自己的儲物櫃吧。可是並沒有這麼回事。你們從我在時間表上所寫的註記里就可以看到,大廳的工人看到她來,看到她帶著史本賽開車離去,並沒有拿箱子出來。那麼箱子究竟到哪裡去了?她不可能把箱子丟進大水溝里,或是送給個瞎了眼的乞丐,而要把一個裝滿了危險紀念品的箱子脫手(哪怕只是暫時的)卻是非常困難的事。在她安排的時間表上所花的有限時間來看,只有一個辦法。你到普瑞德街上的聖普瑞德醫院去的時候,你就會知道,或者即使不知道也會有人告訴你,你一定會經過帕丁頓車站,箱子可以放在行李寄存處。這是無可避免的,孩子們,一定是這樣。

  “我在二月份里想到這件事,這還(可能是)有那點好運氣。從發生兇案的那天晚上開始,艾蜜莉亞就一直因為發燒而躺在床上不能動彈,也始終沒有出門,到那時候她也還沒出過門,她不可能去把箱子取了回來,就像我說的。邏輯上說來,那該死的箱子一定還在那裡——

  “呃,我就像那個找馬的笨小孩一樣,去了那裡;而箱子果然在。你們知道我是怎麼做的。我帶了我的老朋友派克教授和那個做雜工的桑克斯一起去。我希望他們可以證明我在哪裡找到那些東西,同時也可以加以檢查,因為我已經不能阻止這件案子上法庭了。第一,時間已經過了一個月。第二,也是最重要的一點,你們可知道我得跟有關當局說什麼嗎?我這個老頭子(向來就不受內政部長或法務部長喜歡的)得大搖大擺地走進去說:‘哎,孩子們,我對你們有幾點指示,我要你們中止起訴,原因是:艾蜜莉亞·喬丹在說謊,史本賽·胡彌在說謊,雷金納·安士偉在說謊,瑪麗·胡彌先前也說謊。簡而言之,這個可惡的案子裡,幾乎每個人都在說謊,只有我的當事人說的是實話。’他們會相信我嗎?你們兩個笨蛋,好好地問問自己。我得讓這群人都先宣誓要說真話;我一定得先有個公平的戰場和武器,簡而言之,我必須要有公理正義。這就是我的理由,也是我對這件事一直神神秘秘的原因。

  “你們知道我是到哪裡去找證人的,也知道原因何在。可是有件事始終讓我很煩心,一直讓我煩心到審判的第二天。那就是,史本賽·胡彌究竟和那件骯髒的行兇殺人有沒有關係?

  “我的意思是說,我拿到了那隻箱子。可是箱子從兇案發生的那天晚上起,就一直存放在帕丁頓車站裡。哎,如果艾蜜莉亞和史本賽是共犯的話,她應該老早就會要他趕快去把箱子取回來,免得有哪個多事的傢伙開箱看裡面有什麼吧?那一個多月里,她雖然發燒,卻也沒有不省人事啊。而一直到我去過車站的一個禮拜之後,才有一個男人——不是史本賽——到車站去,笨頭笨腦地打探那個箱子的事。

  “我有時候這樣想,有時候又那樣想:一直到開庭第一天的晚上,史本賽·胡彌逃跑了;還寫了封信給瑪麗,發誓說他親眼看到詹姆士·安士偉行兇。這封信有種他平常引經據典說的話里所沒有的真實感。可是我卻知道那想必是個漫天大謊,到太陽出來的時候,我就明白是怎麼回事了。透過這個案子,艾蜜莉亞·喬丹呈現的是一個單純無辜的形象,而史本賽叔叔則代表了令人不齒的機巧形象。而史本賽叔叔最大的問題是,他實在過分天真了。十四年來,那個單純而講求實際的女人所說的每一句話他都相信,也許他會相信有他的道理吧。她告訴他說,她真的看到安士偉行兇,而他就相信了。如此而已,你們難道沒注意到他所說的那些聽起來很了不起的陳腔濫調,他都真的深信不疑嗎?她的做法非常簡單。她告訴他說她參與了艾佛瑞的小小計謀,拿了他的(史本賽的)箱子把酒瓶、酒杯以及其他相關的東西運走,她告訴他說她必須把那個箱子扔掉——她在供詞裡說是扔進了河裡——而他只好承受損失。因為,如果有人在他的箱子裡發現那些東西的話,他就會惹上大麻煩了。當然,關於十字弓的事連一個字也不提。結果史本賽就此閉嘴。他甚至為了不背叛她,連給瑪麗的信里都不說他的消息並不是第一手的。我想我們對史本賽叔叔是真的看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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