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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斬島帥(2)
就是這句大話,鐵定了島帥的末日。那一刻,袁崇煥想必微微心動,但臉上毫不作色。他雖然不比隋朝的楊素治軍那麼嚴酷,但殺個把人,豈是高難度動作。 六月初五,袁崇煥在山上張好大幕,說是邀請諸將看士兵比賽射箭,預先派人帶領甲士埋伏在大帳之後,等毛文龍進去,就將其部眾衛士全部隔離在外。 眾將坐定,袁崇煥面色肅穆,指責毛文龍抗命;毛文龍不服,當場辯解。袁崇煥疾言厲色,下令將他除去冠帶、五花大綁,隨即列舉十二大當斬之罪: 專制一方,軍馬錢糧不受核; 奏報盡欺罔,殺降人難民冒功; 奏聞中有“牧馬登州取南京如反掌”語,大逆不道; 每歲餉銀數十萬,不以給兵,月止散米三斗有半,侵盜軍糧; 擅開馬市於皮島,私通外番; 部將數千人悉冒己姓,副將以下濫給札付千,走卒、輿夫盡金緋; 自寧遠還,剽掠商船,自為盜賊; 強取民間子女,不知紀極,部下效尤,人不安室; 驅難民遠竊人參,不從則餓死,島上白骨如莽; 輦金京師,拜魏忠賢為父,塑冕旒像於島中; 鐵山之敗,喪軍無算,掩敗為功; 開鎮八年,不能復寸土,觀望養敵; 督師一聲令下,島帥人頭落地。 袁崇煥曉諭東江將士:“誅止文龍,余無罪。”然後下令收斂毛文龍的屍體,次日準備好豬頭紙錢,前來落淚祭奠:“昨斬爾,朝廷大法;今祭爾,僚友私情。” 想當然地認為袁崇煥彼時流下的是鱷魚的眼淚,是做給活人看,是權術手腕兒,那恐怕是大錯而特錯。督師當時的愧疚無比真誠。因為他確實有負於死者:他兩次作戰得勝,背後都有島帥的支援,而等對方有警,他卻未曾策應。不僅如此,還必須羅織罪名,將其功績悉數抹殺。觀望養敵即是一例;塑魏忠賢像,也可以理解,袁崇煥自己也幹過;擅開馬市,逼迫難民采人參等等,更是無奈之舉。朝廷的邏輯是你做買賣能掙錢,所以要扣減糧餉;毛文龍的邏輯是你老扣糧餉,我不得不做生意。先有雞還是先有蛋,難免扯皮;“鐵山之敗”云云,算不算戰敗暫且不論,其背景正是袁崇煥的觀望。 然而毛文龍並非逃兵或者小校。《大明會典》對於處置總兵,有明文規定: “總兵鎮守官。受朝廷委任、以防奸禦侮。凡調度軍馬、區畫邊務,風憲官皆無得干預。其相見相待之禮,尤須謙敬。如總兵鎮守官有犯違法重事,須用體覆明白、指陳實跡、具奏請旨。不許擅自辱慢。其軍職有犯,具奏請旨、已有定例。風憲官巡歷去處、亦須以禮待之。並不得輕易凌辱”。 何謂風憲官?《大明會典》也說得很清楚:“在京都察院、十三道,在外按察司,俱為風憲衙門”。就是中央和地方的監察官。袁崇煥的本官右副都御使,正在其列。照此規定,即便總兵確有嚴重不法,也得證據確鑿,請旨處理。毛文龍還不是一般的總兵官,戴左都督虛銜、持尚方劍。明朝軍制,兵部只能調兵,統兵權在五軍都督府。袁崇煥的虛銜掛在兵部為尚書,毛文龍的虛銜掛在五軍都督府為左都督,也是兩條線。正因為如此,事後袁崇煥立即上奏崇禎,說明此前跟首輔錢龍錫透過口風,以此減輕罪責,同時鄭重請罪: “總兵毛文龍據海自恣,種種不法,臣向在都門,九卿諸臣無不以此為慮。輔臣錢龍錫特過臣寓,商及此事,臣曰:入其軍,斬其帥,如古人作,用某能為也……自去年十二月,臣計已定,文龍有死無生矣。……但文龍大帥,非臣所得擅誅,便宜專殺,席藁待罪,惟皇上斧鉞之,天下是非之……”(《崇禎長編》) 起初得知此事,崇禎的反應是:“帝驟聞,意殊駭”。轉念一想,既然毛文龍已死,邊事又要倚重袁崇煥,也就沒有追究,反倒“優旨褒答”: “毛文龍懸踞海上,糜餉冒功,朝命頻違,節制不受。近復提兵進登,索餉要挾,跋扈叵測。且通夷有跡,犄角無資,掣肘兼礙。卿能周慮猝圖,聲罪正法。事關封疆安危,閫外原不中制,不必引罪。” 聖旨中列舉毛文龍的罪惡,崇禎真是給足了袁崇煥面子。不僅如此,他還下令將毛文龍在北京的親信全部逮捕,“以安崇煥心”。 需要指出的是,袁崇煥將毛文龍的兩萬八千人編成四協後,東江的軍餉增加了一倍,因為他們與關寧軍實現了同工同酬。起初崇禎見“兵減餉增”,很是疑慮,但到底照准所請,原因很簡單,“以崇煥故。” 東江到底是毛文龍開創的基業,誰的威信也比不上他。從那以後,東江每況愈下,清初的四個異姓藩王,三個出自東江:孔有德,尚可喜,耿仲明。當然,那時袁崇煥已死。如果他還活著,威信是否足以控制東江,難說。 毛文龍在歷史上爭議很大,袁崇煥的爭議更大。對此事如何評價,也是眾說紛紜。很多人說毛文龍是漢奸,該殺;也有人認為,袁崇煥此舉是自毀長城。計六奇的《明季北略》甚至直接將袁崇煥列舉的十二條罪狀類比為召回岳飛的十二道金牌。談遷的《國榷》、張岱的《石匱書後集》等等,也大抵如此。這也很正常,乾隆以前的史學家,對袁崇煥的評價普遍不高。
旁著迭出(1)
就是這句大話,鐵定了島帥的末日。那一刻,袁崇煥想必微微心動,但臉上毫不作色。他雖然不比隋朝的楊素治軍那麼嚴酷,但殺個把人,豈是高難度動作。 六月初五,袁崇煥在山上張好大幕,說是邀請諸將看士兵比賽射箭,預先派人帶領甲士埋伏在大帳之後,等毛文龍進去,就將其部眾衛士全部隔離在外。 眾將坐定,袁崇煥面色肅穆,指責毛文龍抗命;毛文龍不服,當場辯解。袁崇煥疾言厲色,下令將他除去冠帶、五花大綁,隨即列舉十二大當斬之罪: 專制一方,軍馬錢糧不受核; 奏報盡欺罔,殺降人難民冒功; 奏聞中有“牧馬登州取南京如反掌”語,大逆不道; 每歲餉銀數十萬,不以給兵,月止散米三斗有半,侵盜軍糧; 擅開馬市於皮島,私通外番; 部將數千人悉冒己姓,副將以下濫給札付千,走卒、輿夫盡金緋; 自寧遠還,剽掠商船,自為盜賊; 強取民間子女,不知紀極,部下效尤,人不安室; 驅難民遠竊人參,不從則餓死,島上白骨如莽; 輦金京師,拜魏忠賢為父,塑冕旒像於島中; 鐵山之敗,喪軍無算,掩敗為功; 開鎮八年,不能復寸土,觀望養敵; 督師一聲令下,島帥人頭落地。 袁崇煥曉諭東江將士:“誅止文龍,余無罪。”然後下令收斂毛文龍的屍體,次日準備好豬頭紙錢,前來落淚祭奠:“昨斬爾,朝廷大法;今祭爾,僚友私情。” 想當然地認為袁崇煥彼時流下的是鱷魚的眼淚,是做給活人看,是權術手腕兒,那恐怕是大錯而特錯。督師當時的愧疚無比真誠。因為他確實有負於死者:他兩次作戰得勝,背後都有島帥的支援,而等對方有警,他卻未曾策應。不僅如此,還必須羅織罪名,將其功績悉數抹殺。觀望養敵即是一例;塑魏忠賢像,也可以理解,袁崇煥自己也幹過;擅開馬市,逼迫難民采人參等等,更是無奈之舉。朝廷的邏輯是你做買賣能掙錢,所以要扣減糧餉;毛文龍的邏輯是你老扣糧餉,我不得不做生意。先有雞還是先有蛋,難免扯皮;“鐵山之敗”云云,算不算戰敗暫且不論,其背景正是袁崇煥的觀望。 然而毛文龍並非逃兵或者小校。《大明會典》對於處置總兵,有明文規定: “總兵鎮守官。受朝廷委任、以防奸禦侮。凡調度軍馬、區畫邊務,風憲官皆無得干預。其相見相待之禮,尤須謙敬。如總兵鎮守官有犯違法重事,須用體覆明白、指陳實跡、具奏請旨。不許擅自辱慢。其軍職有犯,具奏請旨、已有定例。風憲官巡歷去處、亦須以禮待之。並不得輕易凌辱”。 何謂風憲官?《大明會典》也說得很清楚:“在京都察院、十三道,在外按察司,俱為風憲衙門”。就是中央和地方的監察官。袁崇煥的本官右副都御使,正在其列。照此規定,即便總兵確有嚴重不法,也得證據確鑿,請旨處理。毛文龍還不是一般的總兵官,戴左都督虛銜、持尚方劍。明朝軍制,兵部只能調兵,統兵權在五軍都督府。袁崇煥的虛銜掛在兵部為尚書,毛文龍的虛銜掛在五軍都督府為左都督,也是兩條線。正因為如此,事後袁崇煥立即上奏崇禎,說明此前跟首輔錢龍錫透過口風,以此減輕罪責,同時鄭重請罪: “總兵毛文龍據海自恣,種種不法,臣向在都門,九卿諸臣無不以此為慮。輔臣錢龍錫特過臣寓,商及此事,臣曰:入其軍,斬其帥,如古人作,用某能為也……自去年十二月,臣計已定,文龍有死無生矣。……但文龍大帥,非臣所得擅誅,便宜專殺,席藁待罪,惟皇上斧鉞之,天下是非之……”(《崇禎長編》) 起初得知此事,崇禎的反應是:“帝驟聞,意殊駭”。轉念一想,既然毛文龍已死,邊事又要倚重袁崇煥,也就沒有追究,反倒“優旨褒答”: “毛文龍懸踞海上,糜餉冒功,朝命頻違,節制不受。近復提兵進登,索餉要挾,跋扈叵測。且通夷有跡,犄角無資,掣肘兼礙。卿能周慮猝圖,聲罪正法。事關封疆安危,閫外原不中制,不必引罪。” 聖旨中列舉毛文龍的罪惡,崇禎真是給足了袁崇煥面子。不僅如此,他還下令將毛文龍在北京的親信全部逮捕,“以安崇煥心”。 需要指出的是,袁崇煥將毛文龍的兩萬八千人編成四協後,東江的軍餉增加了一倍,因為他們與關寧軍實現了同工同酬。起初崇禎見“兵減餉增”,很是疑慮,但到底照准所請,原因很簡單,“以崇煥故。” 東江到底是毛文龍開創的基業,誰的威信也比不上他。從那以後,東江每況愈下,清初的四個異姓藩王,三個出自東江:孔有德,尚可喜,耿仲明。當然,那時袁崇煥已死。如果他還活著,威信是否足以控制東江,難說。 毛文龍在歷史上爭議很大,袁崇煥的爭議更大。對此事如何評價,也是眾說紛紜。很多人說毛文龍是漢奸,該殺;也有人認為,袁崇煥此舉是自毀長城。計六奇的《明季北略》甚至直接將袁崇煥列舉的十二條罪狀類比為召回岳飛的十二道金牌。談遷的《國榷》、張岱的《石匱書後集》等等,也大抵如此。這也很正常,乾隆以前的史學家,對袁崇煥的評價普遍不高。
旁著迭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