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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古奇冤(2)

  那些走狗羅織的罪名有四項;   一、“不避嫌疑,而妄貪非常之功;不量彼己,而幾敗國之大事”。暗指岳飛建議立儲和反對和議。不過這事僅一筆帶過,尚非殺手鐧;   二、“自登樞管,鬱鬱不樂,日謀引去,以就安閒,每對士大夫但言山林之適”。不好好上班,老想著退休。工作態度不積極,但也構不成死罪;   三、淮西之役,“堅拒明詔,不肯出師”,“不以時發”,增援不力。要害;   四、“銜命出使,則妄執偏見,欲棄山陽(楚州別名)而守江”,“以楚為不可守”,“沮喪士氣,動搖民心”。要害。   最陰毒的攻擊主要是後面兩條。比如第三條,如果坐實,就有了法律依據:“臨軍征討,誤期三日,律當斬”。會出人命的。而這些,都是張俊的傑作。   張俊利用召見岳家軍各位部將的機會,首先拉攏王貴。潁昌大戰王貴一度動搖,險被岳飛執行軍紀;還有一次因部下違紀,身負領導責任的他被打了一百軍棍。張俊本來以為王貴會懷恨在心,但沒想到他還有點氣節,不肯就範;張俊抓住陰私,以家人相要挾,王貴這才屈從。   他們網羅到的打手,是張憲的副統制王俊,綽號“王雕兒”。從綽號就可以看出,不是什麼好鳥。這樣的人在岳家軍當然不可能獲得重用,因此他對岳飛和張憲全都心懷私怨;兩丑合流,俊字蒙羞:張俊授意王俊向王貴出首,檢舉張憲意圖脅迫大軍到襄陽,最終讓岳飛重掌兵權。   張俊把時間掐得分毫不差。張憲奉命去鎮江參見樞密使,人還沒來,黑狀已到;按照規定,樞密院無權開設刑堂,所以小吏職級嚴師孟和令史劉興仁拒絕“推勘”,“恐壞亂祖宗之制”。然而張俊喪心病狂,哪裡還講什麼規矩,派親信王應求“推勘”,甚至親自出馬,“親行鞫煉”,嚴刑拷打張憲,大搞刑訊逼供。   張憲是條漢子,寧死不屈。但事已至此,他承認與否都不重要。秦檜奏請將張憲和岳雲押送大理寺獄“根勘”,並召岳飛一同審訊,趙構立即批准。   岳飛回到臨安的府邸時,楊沂中奉命前去拘捕。公元1141年十月十三,楊沂中應召來見宰相,但秦檜並未露面,只派三省值班官員轉交一份“堂牒”,以及一句話:“要活底岳飛來。”   秦檜真是小看了岳飛。他怎麼可能自殺。秦檜張俊的動向,已有好心人通報,但岳飛堅信清者自清、濁者自濁,堅信趙構能念著他的功勞,遵守“保功臣之終”的諾言,不肯採取任何行動,比如上奏自辯,或者像韓世忠那樣哭訴。   英雄就是英雄。英雄的膝蓋永遠不會彎曲。哪怕是死。   楊沂中逮捕岳飛的過程,簡直像個精彩的電影片段。   他到達岳府後,岳飛出來迎接,笑問:“十哥,汝來何為?”當時諸將結為兄弟,楊沂中排行第十,但還是比岳飛大一歲。英雄之年輕,可見一斑。   岳鵬舉若無其事,楊沂中心懷鬼胎。情形尷尬,後者趕緊掩飾道:“無事,叫哥哥。”岳飛說:“我看汝今日來,意思不好。”說完隨即轉身進了裡屋。楊沂中遞上堂牒——類似逮捕令,沒過多久,侍女便捧出一杯酒來;這下楊沂中犯了嘀咕。岳飛這是打的什麼譜?會不會自殺,拉自己墊背?躊躇片刻才定下心神,一飲而盡。   岳飛隨即出來說:“此酒無藥,我今日方見汝是真兄弟,我為汝往。”略一猶豫,又一語雙關道:“皇天后土,可表飛心耳!”   岳飛到了大理寺,只見四面垂簾,無有一人。情形類似林沖誤入白虎堂。稍坐片刻,幾名獄吏出來說:“這裡不是相公坐處,後面有中丞,請相公略來照對數事。”大理寺是什麼地方,岳飛當然清楚。他聽了這話,不禁感慨萬千:“吾與國家宣力,今日到此,何也!”   那就走吧。哪怕前面是地獄。進了裡間,只見其愛將張憲和長子岳雲,全都披戴枷鎖,脫去衣冠;兩具曾經敵軍刀鋒箭雨的無辜軀體上,遍布己國屈打之傷。   冤不辨不明,理不說不清。參與彈劾岳飛的何鑄是主審官,他越審越覺得岳飛冤屈,突然掉轉槍口,替岳飛辯白;秦檜無奈,只好搬出底牌:“此上意也!”何鑄依然不肯鬆口,堅持道:“鑄豈為區區一岳飛者,強敵未滅,無故戮一大將,失士卒心,非社稷之長計。”   這個簡單,不換腦筋就換人:派何鑄出使金國,万俟卨改任御史中丞,主持審訊。   後來的結局盡人皆知。為掩人耳目,趙構也實行公示措施,將逮捕拿問岳飛一事,張榜告知朝野。本來韓世忠早已“杜門謝客,絕口不言兵”,此時大約想起了岳飛的救援之恩,找到秦檜辯白,因此讓中國文化和歷史,增添了一個著名的詞語:莫須有。

  千古奇冤(3)

  万俟卨最終給岳飛定下三條罪名:岳飛和岳雲分別寫“諮目”給王貴和張憲,策動他們謀反;淮西之役,“擁重兵”而“逗留不進”,“坐觀勝負”;岳飛得知張俊和韓世忠等軍戰敗後,曾說“官家(指趙構)又不修德”,還說“我三十二歲上建節,自古少有。”後者被引申和篡改為“自言與太祖俱以三十歲為節度使”,成為“指斥乘輿”的彌天大罪。   第一條罪狀當然不可能有物證,他們說已被王貴和張憲隨手燒掉;第二條罪狀岳飛辯駁“甚明”,行師“往來月日”可考,“竟不能紊”,但還是強行定案;第三條本是口說無憑,董先被迫赴大理寺作旁證時,也不得不承認,岳飛沒有“比並”太祖之語。   宋朝法律相當人性化:“國朝著令,劾輕罪,因得重罪,原之,蓋不欲求情於事外也”。不是疑罪從無,但也不層層加碼,審查輕罪得到重罪,從輕。然而万俟卨等人卻在罪名“無驗”的情況下,不惜節外生枝,擴大事態,一味滾雪球。“國朝著令”也好,罪狀“無驗”也好,全都視而不見。最後他上奏,建議將岳飛處斬,張憲處絞刑,岳雲處徒刑,但趙構決定:“岳飛特賜死。張憲、岳雲並依軍法施行,令楊沂中監斬,仍多差兵將防護。”   按照當時的禮法,賜死比處斬體面。但狠毒的趙構,卻一定要殺掉岳飛無辜的長子。公元1141年十二月二十九,岳飛被拉肋而死,也就是砸斷肋骨,年僅三十九歲;不止一次率先登上敵軍城頭的岳雲剛剛二十三歲,也跟張憲一起,在臨安鬧市被斬;張俊的部將田師中後來掌握岳家軍,又用毒酒害死了牛皋。曾經提拔過岳飛的漢奸杜充,和曾經貶黜過岳飛的奸臣汪伯彥,也在同一年死去。不同的是,此二人都有善終。   人世痛失岳少保,華夏恨多風波亭。中國向來有四大名亭之說,滁州醉翁亭,北京陶然亭,長沙愛晚亭,杭州西湖湖心亭(或曰紹興蘭亭),但最令人驚心動魄的還是風波亭。這是當時大理寺里的亭子,據說是岳飛的歸天之所。風波,風波;人命關天,千古奇冤,此二字豈足以概括。   公元1161年,金主完顏亮再度南侵,飲馬長江,要“提兵百萬西湖側,立馬吳山第一峰”。此時韓世忠、張俊先後死去,劉錡有病,朝廷缺乏戰將。關鍵時刻,趙構同志又想當長跑冠軍,給宰相陳康伯下了“如敵未退,放散百官”的手詔。陳康伯燒掉詔書,理由是既不能執行又不便保存;書生虞允文在采石磯臨機處置,取得大捷。不知那個時候,趙構同志是否想起過岳飛的冤魂?諸將之中他最年輕,如不遭冤屈,彼時當還健在。正如葉紹翁的感慨:   如公少緩須臾死,此虜安得八十年。   當然,這個問題不可能有詳細答案,它應該包涵在趙構退位時對群臣的“臨終囑託”中:“朕在位失德甚多,更賴卿等掩覆。”   張俊是殺害岳飛的急先鋒。殺岳殺韓都能減少潛在的競爭對手,符合其根本利益,更何況還能取悅領導。但可悲的是,他也不過是枚棋子。磨一卸,驢必殺:沒過多久,秦檜就授意言官彈劾他:“大男楊存中握兵於行在,小男田師中擁兵於上流。他日變生,禍不可測”。楊存中就是楊沂中,趙構給改的名字。張俊跟岳飛、韓世忠的情況大不相同,趙構保他“無謀反之事”,但又乘機批准他退閒。   張俊落得善終,受封為清河郡王。周密在《武林舊事》中,記載了紹興二十一年十月趙構前來巡幸時,此賊為皇上準備長長的菜譜禮單。供奉皇帝的菜單,備辦外官的飲食,以及進奉皇帝的珍寶古玩字畫,漫長的簡直就像他守不住的淮河。最具諷刺意義的是,其頭銜是:安民靖難功臣,太傅,靖江寧武靜海軍節度使,醴泉觀使、清河郡王。   此種嘴臉,竟然還是“安民靖難功臣”,歷史真是懂得幽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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