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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另行”提交閣議的草案中,載明了該島嶼的經緯度,且?提出了其行政隸屬及島名:“今後當隸屬小笠原島,稱其位於中?央者為硫黃島,稱其位於南方者為南硫黃島,稱其位於北方者為?北硫黃島。”外務省對此表示同意,經內閣會議決議後,在明治?24年9月9日救令第160號的《官報》中通報了其位置、名稱及所?管省廳。並且當時的報紙還對此事進行了報導。①?
在“領有”釣魚群島之後的1905年(明治38年),日本把位?於朝鮮的郁陵島附近——此前一直稱為“松島”或“良子島”—?—一個為隱岐島和島根縣沿岸漁民所熟知的無人島命名為“竹?島”,並新納入日本領土。②當時,內閣會議於1月28日通過該?決議,並由內務大臣於2月15日通知了島根縣知事:“位於北緯?37度30秒,東經131度55分,距隱岐島西北80海里處之島嶼名為?‘竹島’,今後歸隱岐島司所管。待命爾將此公告轄區。”島根?縣知事於2月22日將內相的訓令在轄區內進行了公告。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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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見《日本外交文書》第24卷“版圖關係條件”;?《報紙集成明治編年史》。?
② 朝鮮方面認為日本把該“竹島”納入日本領土,是?在掠奪朝鮮目的領土。我對這一問題尚未進行充分研究,但?對自民黨調查員大熊良一的《竹島史稿》中的說法甚感懷?疑。?
③ 見大熊良一著:《竹島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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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民黨調查員大熊良一對領有“竹島”的經過作了如下的詳?盡描述:“公告此類(像領有竹島之類的)有關領土領屬的內閣?會議決議,直接關係到國家主權。履行此類手續自明治初年以來?就已成為明治政府的慣例。根據此類事例(原文如此)將無主的?島嶼編入日本國領土的事例不勝枚舉。硫黃島(1891年)、南鳥?島(1898年)及沖之鳥島(1925年)等無人孤島納入日本國領土?時,和竹島納入國土時一樣,都履行了在國際上承認的公告手續,?由地方廳發布了府、縣告示。”(硫黃島如前文所述,是通過敕?令公布的——井上注)?
就這帝國主義執政黨——自由民主黨的調查員也承認新納入?領土時必須進行公告。只是在占有釣魚群島時,卻完全沒有履行?這一手續。日本政府對這些島嶼的經緯度、名稱及行政所屬從未?進行過任何形式的公告,完全是乘在甲午戰爭中取勝之機隨心所?欲地在神不知鬼不覺之中占為已有。這不是竊取又能是什麼??
由於上述原因,現在的日本政府及日本共產黨和各大報紙甚?至對其所稱的“尖閣列島”的地理範圍都不甚瞭然。在政府內部,?海軍省和內務省系統中對於該“列島”的各個島嶼的名稱甚至都?各不相同。這一問題已經在本文的第七和第八章中做過詳細的論?述。明知這是別國的領土,卻硬要強詞奪理,把它說成是“無主?地”,以偷偷竊為已有。因此日本無法公告對該島的“領有”,?甚至根本無法確定“領有”的時間以及其正確的地域範圍、位置?和名稱。?
把他們領有“硫黃島”和“竹島”的做法與之進行比較,任?何人都能看出他們叫嚷的“無主地先占為主”的要素,一條都不?具備。?
釣魚群島原本並非無主地,顯然是中國領土。“無主他先占?為主”的法則本身就不適用於該島。即便假定它是無主地,由於?日本並沒有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續,因此“先占為主”也無法成為?該島已納入日本領土的有效依據。日本這麼做,並非是在毫無惡?意地領有真正的無主地,或是真的認為是無主的土地,而是明知?為中國領土,卻想乘勝奪為已有。不管找什麼藉口,日本也是無?法使其領有合法化的。?
1895年,日本根據《馬關條約》第二條占有台灣後,西班牙?政府馬上就提出了台灣南側與當時是西班牙領地的菲律賓群島的?界線問題。日本和西班牙兩國政府對此進行了談判。同年8月7日,?兩國發表了共同宣言①,規定“以經巴士海峽可航行海面之中央?之與緯度線相平之線為太平洋西部日本國及西班牙國版圖之分界?線”等等,明確了作為日本領土的台灣及菲律賓的分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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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參見《日本外交文書》第28卷第1冊《日西兩國?
關於交換西太平洋領海宣言書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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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馬關條約》中明確地使用經緯度記載了割讓給日?本的台灣西側的澎湖列島的範圍,因此它與中國其他領土的界線?從一開始就被明確地界定出來了。?
只是對於台灣及其附屬島嶼的北側及東側的分界線,在上述?條約中沒作任何規定,中國與日本對比也沒有進行進一步的商定。?戰敗了的清政府豈止是台灣,甚至連本土上的重地——遼東半島?也不得不割讓給日本。在此打擊之下,清政府甚至連堅持自己從?未放棄過的在琉球的歷史權利的力量都沒有了,怎麼還有可能為?了確定那些位於琉球及台灣之間的微如草芥的小島的所有權而與?日本逐一進行談判呢?日本政府由此意外地撿了個便宜,不僅很?自然地抹煞了中國對琉球的一切歷史權利,而且還竊走了覬覦己?久的中國領土中的釣魚島及赤尾嶼各島。
在“領有”釣魚群島之後的1905年(明治38年),日本把位?於朝鮮的郁陵島附近——此前一直稱為“松島”或“良子島”—?—一個為隱岐島和島根縣沿岸漁民所熟知的無人島命名為“竹?島”,並新納入日本領土。②當時,內閣會議於1月28日通過該?決議,並由內務大臣於2月15日通知了島根縣知事:“位於北緯?37度30秒,東經131度55分,距隱岐島西北80海里處之島嶼名為?‘竹島’,今後歸隱岐島司所管。待命爾將此公告轄區。”島根?縣知事於2月22日將內相的訓令在轄區內進行了公告。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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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見《日本外交文書》第24卷“版圖關係條件”;?《報紙集成明治編年史》。?
② 朝鮮方面認為日本把該“竹島”納入日本領土,是?在掠奪朝鮮目的領土。我對這一問題尚未進行充分研究,但?對自民黨調查員大熊良一的《竹島史稿》中的說法甚感懷?疑。?
③ 見大熊良一著:《竹島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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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民黨調查員大熊良一對領有“竹島”的經過作了如下的詳?盡描述:“公告此類(像領有竹島之類的)有關領土領屬的內閣?會議決議,直接關係到國家主權。履行此類手續自明治初年以來?就已成為明治政府的慣例。根據此類事例(原文如此)將無主的?島嶼編入日本國領土的事例不勝枚舉。硫黃島(1891年)、南鳥?島(1898年)及沖之鳥島(1925年)等無人孤島納入日本國領土?時,和竹島納入國土時一樣,都履行了在國際上承認的公告手續,?由地方廳發布了府、縣告示。”(硫黃島如前文所述,是通過敕?令公布的——井上注)?
就這帝國主義執政黨——自由民主黨的調查員也承認新納入?領土時必須進行公告。只是在占有釣魚群島時,卻完全沒有履行?這一手續。日本政府對這些島嶼的經緯度、名稱及行政所屬從未?進行過任何形式的公告,完全是乘在甲午戰爭中取勝之機隨心所?欲地在神不知鬼不覺之中占為已有。這不是竊取又能是什麼??
由於上述原因,現在的日本政府及日本共產黨和各大報紙甚?至對其所稱的“尖閣列島”的地理範圍都不甚瞭然。在政府內部,?海軍省和內務省系統中對於該“列島”的各個島嶼的名稱甚至都?各不相同。這一問題已經在本文的第七和第八章中做過詳細的論?述。明知這是別國的領土,卻硬要強詞奪理,把它說成是“無主?地”,以偷偷竊為已有。因此日本無法公告對該島的“領有”,?甚至根本無法確定“領有”的時間以及其正確的地域範圍、位置?和名稱。?
把他們領有“硫黃島”和“竹島”的做法與之進行比較,任?何人都能看出他們叫嚷的“無主地先占為主”的要素,一條都不?具備。?
釣魚群島原本並非無主地,顯然是中國領土。“無主他先占?為主”的法則本身就不適用於該島。即便假定它是無主地,由於?日本並沒有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續,因此“先占為主”也無法成為?該島已納入日本領土的有效依據。日本這麼做,並非是在毫無惡?意地領有真正的無主地,或是真的認為是無主的土地,而是明知?為中國領土,卻想乘勝奪為已有。不管找什麼藉口,日本也是無?法使其領有合法化的。?
1895年,日本根據《馬關條約》第二條占有台灣後,西班牙?政府馬上就提出了台灣南側與當時是西班牙領地的菲律賓群島的?界線問題。日本和西班牙兩國政府對此進行了談判。同年8月7日,?兩國發表了共同宣言①,規定“以經巴士海峽可航行海面之中央?之與緯度線相平之線為太平洋西部日本國及西班牙國版圖之分界?線”等等,明確了作為日本領土的台灣及菲律賓的分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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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參見《日本外交文書》第28卷第1冊《日西兩國?
關於交換西太平洋領海宣言書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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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馬關條約》中明確地使用經緯度記載了割讓給日?本的台灣西側的澎湖列島的範圍,因此它與中國其他領土的界線?從一開始就被明確地界定出來了。?
只是對於台灣及其附屬島嶼的北側及東側的分界線,在上述?條約中沒作任何規定,中國與日本對比也沒有進行進一步的商定。?戰敗了的清政府豈止是台灣,甚至連本土上的重地——遼東半島?也不得不割讓給日本。在此打擊之下,清政府甚至連堅持自己從?未放棄過的在琉球的歷史權利的力量都沒有了,怎麼還有可能為?了確定那些位於琉球及台灣之間的微如草芥的小島的所有權而與?日本逐一進行談判呢?日本政府由此意外地撿了個便宜,不僅很?自然地抹煞了中國對琉球的一切歷史權利,而且還竊走了覬覦己?久的中國領土中的釣魚島及赤尾嶼各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