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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此,外務卿井上馨作了如下答覆:?

  內務卿伯爵山縣有朋閣下親展?

  第三十八號?

  茲沖繩縣實地勘察沖繩縣與清國福州間散布之無人島、久米?赤島外二島,並建立國標之事,本月9日第83號文中協商之意已?悉。此島嶼近清國之境,較之前番勘察已畢之大東島方圓甚小,?且清國已命其島名。近日清國報紙等,風傳我政府欲占台灣近旁?之清國所屬島嶼云云、對我國心懷猜疑,我國已屢遺清政府之警?示。此時若公然驟施立國標諸策,則易為請國所疑。竊以為目下?可暫使其實地勘察,細報港灣之形狀及有無開發土地、物產之望,?建立國標、開發諸事可留待他日。?

  勘察大東島之事及此次勘察之事,不宜見諸官報及報端為上,?萬望以之為念。?

  謹表下官拙見。?

  外務卿伯爵井上馨?

  這個外務卿的答覆與山縣內務卿的意見不同,他重視與中國的關係。山縣認為:(1)中國即使已命名島名,也並不能成為該島是中國領土的證據;(2)日本相中國對該島的稱呼不同,不能成為日本放棄該島的理由;(3)距八重山很近;(4)是無?人島,因此應當納入日本領土。井上外務卿不僅毫不同意上述論點,反而(1)強調指出這些島嶼距沖繩近,同樣也距中國“國?境”(指中國本土)近;(2)對中國已對其命名尤為重視;(3)?中國人已猜疑日本,並正在防備日本占領台灣附近的中國島嶼?(釣魚群島為其中之一)。鑑於這些情況,他反對馬上建立國標。?

  也就是說,井上外務卿與沖繩縣的官員同樣重視釣魚群島是中國領土這一事實,擔心“此時”如果“公然”把它納入日本領土,會遭到清政府的強烈抗議。因此,他特意叮囑內務卿不要把日本勘察該島一事見諸報紙等,要偷偷實施,不能讓普通國民及外國,尤其是中國知道此事。但井上和山縣一樣,主觀上都想讓日本占有該島。但不是現在,而是在無須擔心中國的抗議的“他日”。山縣也同意了井上的意見,沒有把此問題提交給太政官會議。?

  同年11月24日,沖繩縣令向內務卿報告了實地勘察無人島的結果,並請求緊急指示:“建立國標一事如前呈文,或事關清國,萬一有何不測,則當如何處置?”對此,內務、外務兩卿於12月?25日聯合下達指示說:“復書面請示,目下勿建立為盼。”①?

  ——————————————————————?

  ①上述沖繩縣及內、外兩卿之間的往來書信皆錄自?

  《日本外交文書》第18卷“條件”中的“版圖關係雜件”。?

  亦可見於前述的《沖繩》56號。?

  ——————————————————————?

  通過上述的政府文件及1885年政府內部及沖繩縣問有關釣魚群島所有權的來往信件可以看出:(1)首先內務省有占有該島?的意圖,並密令沖繩縣進行調查;(2)沖繩縣認為該島有可能?為中國領土,對把該島納入日本領土有所顧慮;(3)但內務省仍想強行占有;(4)外務省擔心中國會抗議,反對馬上就占有?該島:(5)最後內務省也放棄了。?

  但琉球政府在前文中的“關於尖閣列島主權的聲明”中稱:“尖閣列島在明治10年代前半期為無人島,從明治17年左右,古?賀辰四郎開始以魚釣島、久場島等為中心,採集信天翁羽毛、獸?毛、玳瑁及貝類等。鑑於該活動的發展,沖繩縣知事於明治18年9月22日,首次呈報內務卿建立國標,同時還乘坐出雲丸號進行了實地勘察。”?

  這是對事實的極大歪曲。?

  第一,上述聲明首先隱瞞了內務卿是密令沖繩縣知事調查釣?魚島之事。第二,沖繩縣認為此處可能為中國領土,對建立國標遲疑不決,並上書陳明其意見。而該聲明卻顛倒黑白,歪曲事實?真相,說成是沖繩縣根據實地調查上書要求建立國標。並且,第?三,古賀利用釣魚島經商是沖繩縣申請建立國標的起因,但此時?古賀的生意只不過還處在計劃階段。第四,外務卿以怕破壞與清?政府的關係為由對內務卿的意見表示反對,當時的內務卿為此也?不得不放棄。但該聲明卻完全隱瞞了這一事實。第五,沖繩縣報?告出雲丸的實地調查結果後,在同年11月的“呈報”中,該縣再?次表示在釣魚群島上建立國標“或事關清國”,頗為躊躇。這一事實也被該聲明隱瞞下來,而僅僅說了9月赴實地調查。在聲明?中僅僅把它說成是沖繩縣先呈報了調查結果,並據此申報建立國?標。這顯然是對歷史的偽造。?

  此後,日中兩國的關係由於日本方面的原因不斷惡化。日本?對華戰爭的準備也按部就班地順利進行著。古賀辰四郎在釣魚島?的生意也有了頭緒。1890年(明治23年)1月30日,沖繩縣知事?向內務大臣遞交了如下的呈文:?

  就明治18年11月5日第314號呈文,關於所轄八重山群島、石?垣島彼鄰之無人島——魚釣島外二島之事,同年12月5日已下達?

  指示。但其為無人島,此前並無所轄者,乃至今日。因水產管理?之必要,須定其所轄,八重山官衙已遞呈文。謹此上呈。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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