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頁

投票推薦 加入書籤 小說報錯

  宍戶指責中方出爾反爾,於第二年(1881年)1月5日,向中?國遞交了一份口氣強硬的文書,大意是“貴國拒絕我國好意,主?

  動毀棄兩國代表議定的事項,今後在琉球處置問題上我國將永不?接納貴國的異議”,之後便憤然回國。①?

  ——————————————————————?

  ① 參見《日本外交文書》第13、14卷“關於琉球所?

  屬問題日中兩國糾紛一事”;王芸生著:《六十年來中國與日?

  本》第一卷。?

  ——————————————————————?

  有關琉球分界的日中談判就此破裂,但當時的日本政府當然?不會像宍戶大使在給清政府的文書中所寫的那樣,今後在琉球問?題上不理睬中國的意見了。就在宍戶回國後,外務卿井上馨命駐?天津領事竹添進一郎與李鴻章舉行非正式會談,以探其虛實。竹?添於1881年12月14日與李舉行了會談,並向外務省詳細地報告了?其過程,同時,還發表自己的看法說:李的真實意圖是獲得宮古、?八重山二島,並在那裡扶持起琉球王;現在修改日清條約的時機?尚未成熟。對此,井上外相於第二年(1883年)1月18日命竹添?領事繼續打探李的意向,並向其通報了政府對於分島問題的如下?看法①:?

  ——————————————————————?

  ①參見《日本外交文書》第19卷,“修改日清友好?

  條約通商章程有關事宜”附記16。?

  ——————————————————————?

  如果僅僅割讓宮古、八重山二島就可使李滿足,則“土地一?事我方毫無異議”;對於擁立琉球王一事,如清政府在日本割讓?的兩個島上立舊琉球王尚泰的親屬或子嗣為王,也“別無異議”。?但對於日本已經廢黜的尚泰本人,日本不可能再立其為王。?

  此後竹添與李的非正式磋商的情況則不得而知。但從其結果?來看,並沒有按照井上外相的上述想法再次舉行日中談判。?

  1883年3月,日本政府要求與清政府重新簽訂將於4月29日期?滿的“日清友好條約”的附後貿易章程。5月,清政府駐日大使?就此問題詢問井上外相:日本是否會把重籤條約與琉球問題連在?一起談判。外相對此回答說:關於琉球問題,“前年宍戶大使雖?與貴政府和衷以商,然貴政府付諸罔聞,事已及九分唯欠一分?耳”。我國政府認為此問題與續簽期滿的貿易章程毫不相關,自?然應當另行談判。①?

  ——————————————————————?

  ①參見《日本外交文書》第16卷,“修改日清友好?

  條約通商章程有關事宜”。?

  ——————————————————————?

  就這樣,井上外相乃至日本政府都認定琉球問題尚未最終解?決。換言之,不能僅憑清政府在19世紀80年代沒有及時在日中兩?國代表議定的分島、改約案上簽字而日本政府由此拒絕了以後的?談判,就斷定琉球全島已為日本獨有。日本政府也承認琉球問題?是一個尚待談判解決的懸案。?

  對於井上外相的上述回答,中國方面表示不同意撇開琉球問?題單獨就修訂貿易章程進行談判,這個問題因而一直拖到了1886?年。這一年,日本正在進行歐美條約的修訂談判。為給此談判創?造有利條件.井上外相非常希望加快日清條約的修訂。3月,他?向在北京擔任大使的鹽田三郎訓示修訂現行日清條約的談判機宜,?當時還特別提醒他千萬不能把修訂條約與琉球問題攪在一起。鹽?田大使從4月22日起開始與中國方面談判修訂條約。中國方面屢?次在談判中提及琉球問題,都被日本方面以巧言搪塞過去①。日?中間關於琉球所有權的矛盾問題就這樣被擱置起來,直到8年後?的甲午戰爭。?

  ——————————————————————?

  ①參見《日本外交文書》第19卷,“日清友好條約通?商章程有關事宜”。另,條約談判一直持續到1888年9月。?日本想取得與歐美比肩的地位和權利,以凌駕於清政府之?上,但清政府未讓步,日本方面停止了談判。?

  ——————————————————————?

  此時,日本為給歐美條約的修訂談判創造有利條件,把希望?寄托在締結新的日清條約上,以取得在中國與歐美相同的有利地位。但它費盡心機地把日清條約談判和瓜分琉球島的問題分割開?來,原因何在?在1880年的日中談判中,日本原想以分割琉球為?代價以獲得對條約的修訂,其後清政府方面原則上也並未改變其?如瓜分琉球便改約的初衷,因此如果日本想儘快改約,則與瓜分?琉球攪在一起較為有利。井上外相也很清楚這點,但自1883年以?來.卻把這兩者分開了,這又是為什麼呢??

章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