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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1968年,東京太平出版社)中所載“日本歷史上的沖?
繩”;全國解放教育研究會所編雜誌《解放教育》第4號?
(1971年10號)中的拙論“何為沖繩差別”。
第十章 甲午戰爭中日本確立對琉球列島的獨占?
在1872至1879年琉球處置時期,天皇政府在解決邊境的歸屬?問題和確定自己的統治領域的同時,還竭力向外擴張。除“琉球?
處置”以外,按時間先後,還有以下事件:?
1873年9月至10月,政府內部對征韓論展開辯論,西鄉隆盛?等的征韓派失敗。?
1874年2月至12月,侵略台灣。?
1875年5月,與俄羅斯簽訂千島、樺太交換條約。自幕府末?期開始的在樺太的日俄邊境線之爭,以日本讓步結束。日本放棄?了對樺太南半部早已持有的所有權利,該島全部劃入了俄羅斯版?圖。同時作為補償,俄羅斯把千島列島中得撫島以北的諸島讓給?了日本,這些島嶼再加上擇捉島以南的日本原有領土,千島列島?已全部歸日本所有。當時,無論是這些島嶼的經濟價值,還是其?軍事地理的重要性,都遠不及南樺太。?
1876年2月,朝鮮被迫簽訂“日朝友好條約”及其附帶的附?屬貿易章程。日本想通過侵略弱小鄰國來彌補損失,補償其被強?大的俄羅斯奪走的領土利益,挽回一些國家威信。同時該條約的?簽訂與前文所述的“琉球處置”也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
1876年10月,日本通告世界各國,小笠原諸島由日本政府管?轄。在幕府末期,英國和美國都聲稱是本國人先登上這片無主地?的,主張對該島擁有主權,並因此一度與日本關係緊張。從近代?國際法則的角度來看,英、美的理由並不比日本的遜色,如果他?們始終堅持自己的權利,日本是不可能獨占此地的。但是當時的?美國政府中有一種比較流行的論調.即在遠離本土的地方擁有領土是不利的。因此1873年,美國全面放棄了擁有小笠原島所有權?的主張,轉而支持日本。英國仍舊堅持自己的權利,但它從全亞?洲政策的長遠目光來看,認為與其為了太平洋上的小島與日本搞?僵關係,還不如索性讓給它,以此把日本拉到英國一邊加以利用,?使其成為大英帝國在東亞的前哨更有利。因此,白1875年起,英?國也就默認了日本的主張。日本這才得以獲得占有權①,並進行?了上述通告。?
——————————————————————?
①參見《日本外交文書》第5-9卷(明治5-9年)?
中有關小笠原島的文件。幕府末期與英美的談判參見?
《千島小笠原島史稿》。?
——————————————————————?
通過上述的各年大事可以看出,天皇政府無法與俄羅斯、英?國和美國對抗,只能一味地讓步,或是撿些小恩小惠而已。另一?方面對朝鮮國、清政府及琉球國則始終採取高壓、擴張政策,力?圖擴大自己的勢力範圍。但實力的缺乏又使其心有餘而力不足。?儘管琉球王國不得不放棄了與中國的關係,其領土被日本“處置”?即吞併了,但日本原本的打算卻是:如中國提出某些條件,則讓?出一部分土地給清政府。瓜分琉球問題與釣魚群島的歸屬問題在?此雖無瓜葛,但與下文卻有著重要的聯繫,因此有必要簡述一下?其經過。?
清政府數百年來一直把琉球王國視為自己的屬國,日本實施?“琉球處置”,禁止琉球王向清朝朗貢時,清政府曾進行了抗議。?1879年4月4日,日本完全吞併了琉球;5月10日,清政府通告駐?北京的日本大使宍戶璣,表示不承認日本的處置。日中兩國間就?琉球的所有權問題展開了長達一年半時間的交涉。其間,適逢美?國前總統格蘭特在東亞旅行,曾在清政府的請求下嘗試在日中之?間進行調停。清政府首先提出了一個三分方案,即把琉球分成原?來的琉球、“琉球中山”即沖繩島以及“琉球三十六島”三部分;?北部的自17世紀以來一直由島津藩管轄的奄美群島歸日本領屬,?中部的以沖繩本島為主的群島歸還給前琉球王並恢復其王國,南?部的宮古、八重山群島則歸中國領屬。?
日本拒絕了這個方案,並打算把琉球當做與清政府進行討價?還價的資本。也就是說,如果清政府同意其已給予或將給予其他?各國的“通商上的方便”——在中國內地進行通商的自由等——?日本人也一律均享,並將此作為追加條款補入“日清友好條約”?的話,作為補償,日本將二分琉球:宮古、八重山群島歸中國領?屬,沖繩群島以北則歸日本領屬。?
對於日本的所謂“分島、改約”方案,清政府內部意見不一。?但當時清政府正好在伊犁與俄羅斯發生邊境糾紛,因此向日本讓?步,儘快解決琉球問題,密切日中關係以孤立俄羅斯的想法在清?政府的總理衙門中占了上風。1880年10月,總理衙門與宍戶大使?根據日本的提案議定了分島、改約的條約案。?
但後來,在清政府內部,北洋大臣李鴻章強烈反對分島、改?約,因此中國代表未能在議定的條約案上簽字。11月1日,中國?方面通知宍戶大使說:對於分島、改約案,在皇帝聽取南洋、北?洋兩位大臣的意見後,決定加以修改再行正式通告日本方面。?
繩”;全國解放教育研究會所編雜誌《解放教育》第4號?
(1971年10號)中的拙論“何為沖繩差別”。
第十章 甲午戰爭中日本確立對琉球列島的獨占?
在1872至1879年琉球處置時期,天皇政府在解決邊境的歸屬?問題和確定自己的統治領域的同時,還竭力向外擴張。除“琉球?
處置”以外,按時間先後,還有以下事件:?
1873年9月至10月,政府內部對征韓論展開辯論,西鄉隆盛?等的征韓派失敗。?
1874年2月至12月,侵略台灣。?
1875年5月,與俄羅斯簽訂千島、樺太交換條約。自幕府末?期開始的在樺太的日俄邊境線之爭,以日本讓步結束。日本放棄?了對樺太南半部早已持有的所有權利,該島全部劃入了俄羅斯版?圖。同時作為補償,俄羅斯把千島列島中得撫島以北的諸島讓給?了日本,這些島嶼再加上擇捉島以南的日本原有領土,千島列島?已全部歸日本所有。當時,無論是這些島嶼的經濟價值,還是其?軍事地理的重要性,都遠不及南樺太。?
1876年2月,朝鮮被迫簽訂“日朝友好條約”及其附帶的附?屬貿易章程。日本想通過侵略弱小鄰國來彌補損失,補償其被強?大的俄羅斯奪走的領土利益,挽回一些國家威信。同時該條約的?簽訂與前文所述的“琉球處置”也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
1876年10月,日本通告世界各國,小笠原諸島由日本政府管?轄。在幕府末期,英國和美國都聲稱是本國人先登上這片無主地?的,主張對該島擁有主權,並因此一度與日本關係緊張。從近代?國際法則的角度來看,英、美的理由並不比日本的遜色,如果他?們始終堅持自己的權利,日本是不可能獨占此地的。但是當時的?美國政府中有一種比較流行的論調.即在遠離本土的地方擁有領土是不利的。因此1873年,美國全面放棄了擁有小笠原島所有權?的主張,轉而支持日本。英國仍舊堅持自己的權利,但它從全亞?洲政策的長遠目光來看,認為與其為了太平洋上的小島與日本搞?僵關係,還不如索性讓給它,以此把日本拉到英國一邊加以利用,?使其成為大英帝國在東亞的前哨更有利。因此,白1875年起,英?國也就默認了日本的主張。日本這才得以獲得占有權①,並進行?了上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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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參見《日本外交文書》第5-9卷(明治5-9年)?
中有關小笠原島的文件。幕府末期與英美的談判參見?
《千島小笠原島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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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上述的各年大事可以看出,天皇政府無法與俄羅斯、英?國和美國對抗,只能一味地讓步,或是撿些小恩小惠而已。另一?方面對朝鮮國、清政府及琉球國則始終採取高壓、擴張政策,力?圖擴大自己的勢力範圍。但實力的缺乏又使其心有餘而力不足。?儘管琉球王國不得不放棄了與中國的關係,其領土被日本“處置”?即吞併了,但日本原本的打算卻是:如中國提出某些條件,則讓?出一部分土地給清政府。瓜分琉球問題與釣魚群島的歸屬問題在?此雖無瓜葛,但與下文卻有著重要的聯繫,因此有必要簡述一下?其經過。?
清政府數百年來一直把琉球王國視為自己的屬國,日本實施?“琉球處置”,禁止琉球王向清朝朗貢時,清政府曾進行了抗議。?1879年4月4日,日本完全吞併了琉球;5月10日,清政府通告駐?北京的日本大使宍戶璣,表示不承認日本的處置。日中兩國間就?琉球的所有權問題展開了長達一年半時間的交涉。其間,適逢美?國前總統格蘭特在東亞旅行,曾在清政府的請求下嘗試在日中之?間進行調停。清政府首先提出了一個三分方案,即把琉球分成原?來的琉球、“琉球中山”即沖繩島以及“琉球三十六島”三部分;?北部的自17世紀以來一直由島津藩管轄的奄美群島歸日本領屬,?中部的以沖繩本島為主的群島歸還給前琉球王並恢復其王國,南?部的宮古、八重山群島則歸中國領屬。?
日本拒絕了這個方案,並打算把琉球當做與清政府進行討價?還價的資本。也就是說,如果清政府同意其已給予或將給予其他?各國的“通商上的方便”——在中國內地進行通商的自由等——?日本人也一律均享,並將此作為追加條款補入“日清友好條約”?的話,作為補償,日本將二分琉球:宮古、八重山群島歸中國領?屬,沖繩群島以北則歸日本領屬。?
對於日本的所謂“分島、改約”方案,清政府內部意見不一。?但當時清政府正好在伊犁與俄羅斯發生邊境糾紛,因此向日本讓?步,儘快解決琉球問題,密切日中關係以孤立俄羅斯的想法在清?政府的總理衙門中占了上風。1880年10月,總理衙門與宍戶大使?根據日本的提案議定了分島、改約的條約案。?
但後來,在清政府內部,北洋大臣李鴻章強烈反對分島、改?約,因此中國代表未能在議定的條約案上簽字。11月1日,中國?方面通知宍戶大使說:對於分島、改約案,在皇帝聽取南洋、北?洋兩位大臣的意見後,決定加以修改再行正式通告日本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