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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對他國而言把本國的行為當做是正當行為”而提出的?“法則”,就成了“國際法”,這實際上是推行對強國有利的理?論。“無主地先占為主”的理論就是一個典型例子。西班牙人、?葡萄牙人不斷侵占美洲、亞洲、非洲及太平洋上的島嶼,把它們?變為自己的領土,將其殖民化,而這期間所通用的便是“發現優?先”的原則。當荷蘭、英國作為競爭對手出現,並在實力上超過?西班牙、葡萄牙時,荷蘭的法學家古勞契斯便炮製出了“先占的?法則”,這是一個對荷蘭、英國極為有利的理論,不久它又變成?了“國際法”。?

  先占的“法則”是如何迎合歐美殖民地主義、帝國主義的利?益的呢?從“無主地”的定義上便可略知一二。田畑茂教授的前?輩、國際法學者、東京大學名譽教授橫田喜三郎在他的《國際法》?

  (二)(有斐閣《法律學全集》)中寫道:無主地“最明白不過?的定義是無人的土地”。但“國際法上的無主地不僅僅是無人的?土地,即使已有人居住,但那塊土地不屬於任何一個國家,也是?無主地。西歐各國搶先占有前的非洲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那裡?居住著未開化的土人,這些土人沒有構成國際法上的國家,那片?土地也只能是無主地”。這不又是現代歐洲的所謂主權國家隨意?下的定義嗎?根據這個“法則”,他們可以肆無忌憚地侵略全世?界,欺壓各個民族。?

  橫田還對“先占法則”解釋道:“從15世紀的新發現時代至?18世紀初,在發現新大陸或島嶼時,宣告這裡是本國領土並懸掛?國旗,建立十字架或標柱,這樣就等於取得了這片領土。”但是?在19世紀,僅這樣做就不行了。“多數國家主張先占必須是現實?占有並實行統治,這逐漸成了各國的一貫做法”。“至遲是在19?世紀後期,國際法上確定了先占必須是有實效性的”。“所謂先?占必須是有實效性的是指現實占有土地,設立有效統治權力。為?此,某種程度的行政機關是必要的。尤其是為維護秩序。要有警?察力量,很多時候還要有一定數量的兵力。”?

  這也就是說,使用軍事、督察等實力奪取並保持的便是贏家。?如此看來,這是近代西歐列強為了使其掠奪其他國家、民族的領?土正當化而精心編造出的“法則”。現代帝國主義繼承了這一?“法則”,並把它當做國際法通用。現在用這個“法則”來衡量?中國封建王朝時代的領土有無合法性,這樣做的本身就是無視歷?史.就是現代帝國主義的蠻橫不講理。?

  在西歐各國所謂的領土先占的“法則”中,16、17世紀也規?定過發現新土地的人就是主權所有者。如果適用這個“法則”,?釣魚群島非中國莫屬。為什麼這麼說,因為經確切證實,這裡是?中國人發現的,並給它起了中國名,而這個名字,在中國的冊封?使錄等正式記錄中,有過反覆記載。?

  並且,琉球王國的非中國派宰相向象賢也在其王國的年代記?中引用了中國使錄中關於釣魚群島的記錄,並予以承認。日本近?代民族主義的先驅者林子平也承認這一事實。甚至西歐的東洋學?者也很重視林子平所著的書。也就是說,國際上也承認釣魚群島?是中國的領土。16世紀乃至18世紀就是中國領土的土地,卻要適?用於20世紀帝國主義的“國際法則”,以主要條件不足為由,重?新將它定為“無主地”,這是萬萬不能容許的。?

  假如把現代帝國主義“先占必須是有實效性”的“法則”運?用到釣魚群島上的話,在這個小小的無人島上設立行政機構,對?明、清時代來說不僅是不可能的,而且也毫無意義。對於現代的?先占為主問題,橫田教授做了如下論述:?根據先占土地的狀況,有時也不能照搬這個原則(有實效性?統治的原則——井上注),有時也是沒必要的。譬如像無人島這?種地方,設立行政機構,放置警力、兵力,就沒有實際必要,在?無法居住的地方,自然也無法設置那些東西。?

  明、清時代的釣魚群島就是這種無法定居的無人小島。所以?要想在那裡找出“有效性統治”的遺蹟,是不可能的,這是不言?自明的。橫田講道:“在這種情況下,為了不使無人島成為海盜?的巢穴,在附近的陸地或島上設置行政機構和警力,實行行政管?理,必要的話,可派遣軍艦和飛機,時常巡視,這樣做也就足夠?了。”?

  這樣做在現在是不成問題的,然而在既沒有“軍艦、飛機”,?也沒有雷達和無線電通信的過去是無法想像的。況且“人都無法?居住的小島”,也不可能成為“海盜的巢穴”,所以也沒有必要?到這裡“時常巡視”。那麼,明、清時代的中國人怎樣做才能滿?足現代日本的帝國主義政府及其幫凶日本共產黨的條件呢?怎麼?才能在釣魚群島留下“實效性統治的痕跡”呢?明、清時代的中?國人惟一能留給後世的,就是確定這個島的位置、給它命名、指?示到那裡的航線,並把這一切都記錄下來,並且,“這樣做就足?夠了。”?

  明朝政府還做了更多的事,在將釣魚群島納入海上防禦區域、?系統地論述防禦侵寇策略的《籌海圖編》中,標出了釣魚群島的?位置和其所轄區。這也就是橫田教授所說的“在附近的陸地或島?上設置行改機構和配備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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